首页 > 职责大全 > 关于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控制措施

关于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控制措施

2024-07-22 阅读 9271

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是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直接根源,因此,我们一定要固守职责,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杜绝一切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事件的发生。

一、施工管理人员要切实按照《施工规范》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的内容进行施工和管理,作业中必须要认真负责,安全意识要强,力争做到测量、放线、标高的数据无误,防止发生不必要的反工浪费现象。

二、施工员在给民工或其他外协人员下达生产任务时,切记同时也要下达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不可发生盲目指挥。遇有突发事故或其他危险情况时,要首先考虑人的安全因素,再考虑材料、设备的安全因素,要及时抢救伤员,疏导人员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向上级报告。

三、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检举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四、施工现场如若发生施工人员的违章指挥,经理部将给予严肃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后果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员工在作业过程中,有义务牢记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六、作业中,严禁嬉戏打闹、酒后操作、驾驶室外站人;

严禁员工随意到钢铁路南延沙河段休息、乘凉、行走、摸蝉蛹;

严禁机械设备随意上、下钢铁路南延沙河段行走、转弯、掉头;

严禁无转向灯、无刹车灯或方向、刹车及行走系统有故障的车辆上路行驶。

七、施工路段要设置正在施工、请减速慢行的警告标志,标志要鲜明、醒目。

八、半幅改建工程作业范围的边缘,在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标志。夜间施工时,施工人员要佩戴反光背心。

九、工程机械调遣须经钢铁路南延沙河段时,机手要提高警惕,谨慎操作,在公路的右侧缓慢行驶,车上可悬挂鲜艳红旗。

十、汽车队的车辆原则上尽量少走或不走钢铁路南延沙河段,因工作需要必须经过时,驾驶员要提高警惕,谨慎操作,上、下公路前,要左右观察,有无近距离来往车辆通过。确认安全后,再行通过。上路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十一、车辆频繁上、下钢铁路南延沙河段的路口(土场、料场、拌合站)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指挥。

十二、如若发生人为违章操作事故,其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自负,经理部要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况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2:生产管理常见违章指挥表现

生产管理15种常见违章指挥的表现

1、在有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失灵的设备上,强行安排生产任务;明知有事故风险,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2、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订安全措施;或者安全措施制定不准确,缺乏针对性和严密性。

3、分配工作缺乏适当的程序,用人不当,指派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本工种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

4、安排生产任务和技术任务交底时,未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交底,或交底不认真。

5、申批签发安全作业票不认真、不把关、走过场;发现职工违章作业时不及时制止、纠正。

6、制定检修计划时,未同时制定安全措施和检修方案;安排检修任务时,安全措施不到位;在机电设备检修的同时,没有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7、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认真按照“方案、资金、人员、责任、时限”,“五落实”原则及时整改,又不作整改规划。

8、为了赶工期、赶进度、赶产量,在无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考核制度的情况下,布置工人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

9、劳动纪律松驰,生产管理混乱;工作现场脏、乱、差,放任自流,不积极治理,影响安全生产。

10、新建、改建、扩建、挖潜革新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不履行审批手续;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设计施工,乱改乱建;不经竣工验收、擅自决定投入使用。

11、设备安装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检查、验收、移交;对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未解决前就擅自投入使用。

12、不按安全教育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进行教育;没有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发证;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生产时,操作者未经学习教育;节假日加班不进行安全教育等。

13、不按要求及时批转、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通知等,或借故拖延、积压、拒不执行者。

14、对安全监察等相关部门已发出的停止使用通知单上的设施,未消除隐患,擅自安排使用。

15、发生工伤事故,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接受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继续冒险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篇3:塔吊司机指挥违章罚款管理规定

一:严格遵守“起重吊装十不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塔吊司机经常检查塔吊钢丝绳、标节螺栓、地脚螺栓、刹车、焊缝等,若是现场施工、安全员检查出问题的,则对塔吊司机进行每次200元罚款

三:塔吊指挥应经常检吊绳、吊环、料斗钢绳等,若是现场施工员、安全员检查出问题,则对塔吊指挥罚款200元/次

四:单钢绳不能起吊任何物体,一经发现则处罚司机和指挥200元(注:若在塔吊司机目视范围外,则单处罚塔吊指挥。)

五:箍筋及小型物件,严禁用钢绳捆扎起吊,必须用料斗或将钢绳穿在箍筋内起吊,违者罚款200元/次

六:塔吊指挥人员不允许在塔吊司机的盲区,隔音区指挥

七:不允许在起吊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若有此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