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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规定

2024-07-22 阅读 3210

1、在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必须明确该项目的危险点、危险源及其预控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需要的设备、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列入采购计划。

3、安全技术措施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指影响人身安全和健康及设备安全的),预防各种伤亡事故,以及机械设备使用中的安全、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确保行车安全等各项措施。

4、施工现场及生产场所的一切作业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作业前向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分项工程要由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环境的安全交底。

5、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和多工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必须严肃认真执行经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的项目严禁作业。

6、大型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和其他危险作业,必须严肃认真执行经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后再作业。

7、对于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在首次应用时其安装、拆除及应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与设计、制造部门或主要设计与加工人员共同编制,并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8、施工作业中因任务变更或原安全技术措施不当,对继续施工有影响的,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补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向施工人员交底方可继续施工。

篇2: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复审制度

一般规定

1、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进行安全技术申报和审批。

2、编制地质说明书、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

3、审批人员必须是从事各专业多年,具有一定专业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

二、地质说明书审批制度

1、地质说明书由地质工程师或地质技师进行编制。

2、地质说明书编制完毕首先由地质负责人审批。

3、地质负责人签字后的地质说明书由地测科负责人审批后上报总工程师审批。

三、设计审批制度

1、矿井水平设计由公司设计院设计。

2、采区设计由生产技术科设计,并由技术科技术主管和科长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的设计,报采掘、机电、通风副总复审。

4、复审后的采区设计,上报总工程师终审。

5、终审后的采区设计上报公司审批。

四、采掘修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采掘修作业规程由采掘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机、运、通部分由机、运、通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

2、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初审。

3、初审后的规程,上报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进行复审。

4、复审后的规程报总工程师终审。

5、终审后的作业规程必须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贯彻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五、机电、运输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由机电、运输系统工程技术人员或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编制。

2、编制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单位负责人进行初审。

3、初审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机电科复审。

4、复审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安全科和机电副总工程师进行终审。

5、与井下其它系统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机电副总工程师终审后,还必须上报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六、“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一通三防”专项措施必须由通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

2、措施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初审。

3、初审后的措施,必须经安全科和通风副总工程师进行复审。

篇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一、项目部正科级及以上领导每年参加一次由公司安监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二、项目部每年组织一次由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三、每年年初和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由公司安监处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五、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危险作业的人员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司安监处组织办理特种工证后方可上岗。

六、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取证并在项目部安监科存档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由项目部安监科下安全学习通知书入安全教育室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奖金)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程序

一、外包队伍:

1、进场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

1)第一部项目部安监科

2)第二级包工队级

3)包工队班组级

(注:内容见《安规》第四十五条)

2、考试合格后将"三级"安全教育卡反馈至安全科,安监科签发安全上岗证后进场上岗。

二、公司所属施工单位。

1.项目部级领导每年的安全教育、考试程序执行公司安监处的相关规定。

2.每年一次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的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2.1由项目部总工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制定培训计划;

2.2项目部办公室根据计划负责通知参加单位、人员和科室,并将人员名单汇总上报总工;

2.3项目部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培训材料、考试卷并组织考试;

2.4试卷由安监科专工组织阅卷,相应的台帐登记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2.5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安监科下发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根据证明安排相应的施工人员上岗。

3.每年年初的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3.1由项目部主管安全副经理组织相关科室制定计划;

3.2安监科负责通知各施工单位并负责汇总参训人员名单;

3.3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培训材料、考试卷,并组织考试及阅卷工作;

3.4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合格者由安监科下发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上岗;

3.5相应的台帐登记、试卷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4.进场要员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4.1施工单位进场前与项目部安监科联系并上报进场人员名单;

4.2安监科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考试计划并通知施工单位;

4.3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安全教育材料、试卷并组织考试和阅卷;

4.4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合格者由安监科发放安全上岗证,施工人员方可进场施工;

4.5安监科资料负责相应的台帐登记和试卷收集保存工作。

5.新进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5.1按公司安监处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程序进行;

5.2项目部安监科负责项目部新进场人员的第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工作。

6.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具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程序:

6.1由项目部总工组织技术科、专业技术人员和安监科编写培训材料;

6.2安监科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通知相关单位;

6.3相关单位负责汇总人员名单报项目部安监科并组织参加相应的安全教育、考试;

6.4项目部总工负责组织培训、学习和考试,由安监科专工负责阅卷;

6.5考试不合格者必须经过补考,合格者由安监科下发相应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相应人员上岗;

6.6相应台帐的登记和试卷的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7.工人调换工种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7.1工人调换工种时必须由相应单位的安全员上报至项目部安监科;

7.2安监科负责组织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安全员编写培训材料、试卷并组织培训、考试和阅卷;

7.3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补考,合格后由安监科负责下发相应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上岗;

?7.4相应的台帐登记和试卷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8.违章人员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8.1安监科科安监员以通知书形式通知违章人员的单位;

8.2单位负责通知违章人员参加安全教育、考试;

8.3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安全培训材料、试卷并组织学习、考试和阅卷;

8.4考试合格后由安监科下发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上岗;

8.5相应的台帐登记和试卷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