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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进行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2024-07-22 阅读 7814

生产现场进行动火作业时应该:

(1)施工前动火负责人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动火报告中的有关要求,全体人员都清楚地了解应急方案。

(2)施工前动火负责人组织动火监护人及施工、生产单位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人员、生产现场岗位人员对现场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和测试,一切符合动火条件后,由动火负责人发出动火令。

(3)动火过程中,生产单位有关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及安全和消防监督人员,应自始至终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发现特殊和意外情况,要及时处理,如有危及安全的情况,要立即停止施工,处理完险情后方可动火。动火施工期间,要有专人对相关流程进行监护,严禁在动火期间动用相关流程,以免发生串气,对施工安全造成威胁。

(4)动火结束后动火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检查现场,彻底清除火种,消除其它不安全因素。

(5)待施工人员撤离后,生产单位负责人要组织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对施工后的设备进行试运行,待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并向岗位人员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现场。

篇2: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易燃液体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性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所在工地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队长审批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篇3: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范本

搞好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动火作业按计划顺利实施,做到安全作业,按时恢复供气,对于违反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违反安全制度进行处罚。

1、所有动火作业,均应落实现场防护措施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坚决做到无现场防护措施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的动火作业一律不得实施,并应对此做好记录。

2、在施工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灯和照明设备,保证行人和过往车辆安全。

3、施工动火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对操作坑、电器设备和焊接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

4、现场负责人应准时到达现场,对参与动火作业的施工班组进行全面检查,即“六有六查”,达到要求后进行停气安排,当确认管线压力回零后方可通知管道施工人员开始操作。

5、动火作业并经现场监护人确认完成后,由现场负责人通知有关人员切断放散阀,缓慢开启阀门,恢复供气。

6、如出现设备问题、气停不死的情况,应由现场负责人将情况通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扩大停气面积。

7、如因情况紧急,现场负责人可一边采取紧急措施,一面向主管领导汇报,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8、参与现场动火作业的班组和个人,一定要按计划安排,准时到达施工现场,如无故推迟动火作业进行,造成推迟时间恢复供气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现场参加动火作业的班组和个人,开关阀门和实施动火,一律要服从现场负责人指挥,不得私自启动和操作,否则,造成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10、现场负责人在现场要带头执行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且严格执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章指挥,否则,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11、动火作业并经现场监护人确认完成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所调度室汇报。因故不能按时恢复供气,现场负责人应提前半小时向所调度室汇报。

12、因故不能实施的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查明原因,耐心地给用户作解释,并将情况及时向调度中心和所在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