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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输油站安全要求

2024-07-22 阅读 8494

油库、输油站的主要构筑物和设备为各型储油罐、输油泵、加热炉(或热煤炉)和各类阀组等,这些构筑物和设备都具有重载和易腐蚀等特点。因此,选址时要考虑土地是否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是否能达到地上无积水、地下水位低并不受洪水侵袭的要求。

一般来说,油库、输油站宜选建在土壤坚固、地耐力高、稳定性好、易排水、土壤渗水性好、地下水位低、腐蚀性小的地区。应避免建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势低洼、易积水、地下水位高、土壤腐蚀性大的地区。

油库和输油站收发油、外运作业十分频繁,电、水用量大且具有连续性,站库内油气浓度大、防火防爆要求高。因此,要求油库、输油站具有十分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和可靠的水电供应条件,以利于原油储运设备的正常运转,以利于加热保温、消防和生活饮用水的供应。

一般油库、输油站宜选建在靠近公路、铁路或航道的地区,选建在靠近天然水源或有充足地下水资源的地区,选建在电力资源丰富或有供电保障的地区。此外,要考虑通信便利,保证油库、输油站与外界的通讯联络畅通。

油库和输油站是重要物资的集散与转运基地,一旦发生事故或受到破坏,除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外,还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严重污染与危害。因此,在选址时,既要考虑周围环境对自身安全的影响,又要考虑油库、输油站一旦发生事故,对周围区域内工厂、矿山、重要设施、居民住宅的影响和对环境的危害。

一般来讲,油库、输油站应尽量避开大中型城市、大型水库、重要交通枢纽、机场、电站、重点工矿企业和军事设施;与民用建筑、普通工矿企业、交通线路等建(构)筑物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靠近江、湖、河岸建设时,应尽量选择在码头、水电站、桥梁和城市的下游;靠近城镇建设时,应选择在居民住宅的下风向;靠近山区建设时,应避免选择在窝风地段。

篇2:油库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油库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是:

1.动火作业票(证)。禁火区内动火时,应办理动火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范围、方案、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手续不齐,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动火内容、地点变更,动火作业时间过期等都不准动火。

2.协作联系。动火作业前应由审批单位通知协作作用单位和相关单位,有关动火作业的设备、部位、时间和协作(调)内容;动火单位应主动与协作和相关单位联系,协调有关事宜;动火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共同组织各项动火作业,落实安全措施,并做好全面记录。

3.拆迁封堵。凡是可以拆迁至非禁火区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作业的设备、零部件等,不应在禁火区内动火,尽量减少在禁火区动火的工作量。拆迁设备、零部件后的孔洞应立即封堵,以防油品流失或油气散发。

4.隔离封堵。凡与动火设备、工艺管路相连的运行设备、工艺系统都必须可靠隔离封堵,以防油品、油气泄漏到动火设备、工艺管路和动火作业场所;必要时应将动火区与其他区域用防火墙等措施隔开,防止油品、油气窜入动火作业现场遇火星而引起事故。

5.移去可燃物。将动火地点周围10m内的一切可燃物,如溶剂、润滑油、未清洗的盛放过易燃液体的容器、木框、棉布等都应移至安全场所。

6.灭火措施。动火期间作业点附近的水源应充足,不中断;灭火器材数量足够,性能好;按安全措施派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到现场,并作好灭火的充分准备。

7.动火分析。动火分析主要是油气检测、分析,危险区域范围判断。一般在动火前30min进行,如动火中断30min以上应重新分析。分析数据应做记录,分析结果应填写分析化验报告,并签字。重要的动火作业应留试样保存到动火结束之后,从理论上讲,爆炸性混合气体浓度小于爆炸下限时不会发生燃烧爆炸事故。但考虑取样的代表性,分析化验的误差,测试分析仪器的灵敏度,场所各部位油气浓度的不均匀性等因素,动火合格标准为:国内要求小于爆炸下限的4%,国外标准有的取爆炸下限的20%。

8.检查监护。根据动火作业性质、范围及场所的重要程度,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检修作业指挥机构、项目和安全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按照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逐项检查落实,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动火现场的指挥和监护人,交待安全事项。

9.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应由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无合格证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焊接工作。

(2)动火时应注意火星飞溅方向,采用不燃材料挡板来控制火星,防止落入危险区域。

(3)高处动火作业时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4)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不得泄漏,两者间距不小于5m,距明火10m以上。

(5)电焊机火线和接地线应完整无损,连接牢固。禁止用铁棒代替接地线或搭接于固定接地点,接地线应接在靠近焊接处的设备上,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6)动火作业超过半小时以上,应检测现场油气有无变化。

(7)在动火作业中,相邻设备一般应停止收发、罐装等作业,以防逸散的油气威胁安全。

(8)动火作业中如遇跑油或大量油气逸散等不正常情况时,监护人员即令停止动火。恢复正常,重新进行动火分析、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

(9)动火作业中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时,一般不应在高处动火,也不宜继续动火。

(10)动火作业结束时,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做到不遗留火种,切断电源。

篇3:作业指导书地下油库安全要求

地下油库安全要求

1.严禁闲人进入院内和油库。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由保管员配合方可进库。

2.油库和院内严禁烟火,并禁止放置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除汽车进院上油外,禁止其它带电和易发火星的机动设备、工具、电器等在院内操作。必要时,要经有关部门研究批准,采取安全措施,方可工作。

3.油料发放设备,只许保管专人操作,不准他人乱动。操作者在放发时,要集中精神细心地看准油门、气阀,不得麻痹大意。

4.在交接班时,必须有两人配合,进行油库上下和院内各角落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各个油门、气动阀门和油柜、气包、管路是否漏油、漏气)。如发现一般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并将每天检查情况和发生的一切问题详细纪录。

5.工作前,必须将气包灌好,同时检查安全阀、气压表的灵敏情况(绝对不准超过气压规定负荷)。下班时要将气包、油柜内的空气全部放出,并将各部位油门、气阀关紧,拉下总电门,关好门窗,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6.油库工作人员,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喝酒上班,不准穿戴钉鞋进库,防止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