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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与施工安全关系

2024-07-22 阅读 1137

现实中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作为控制工程质量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有责任也有义务,为防止和减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尽心尽力,这应该是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追求的目标。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经过修订的条例,监理内容新增加了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而目前国家法律、法规中尚无关于监理应承担工程安全责任的明确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的监理内容也不包括施工安全。而且,业主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也无此内容。那是否意味如果没有该《条例》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就可以忽视施工安全呢?不是的,在一定条件下,监理工程师将承担相应责任。

首先,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祸根。不能说监理工程师有控制工程质量之权,却无因过错而承担质量事故之责,所以,因质量隐患导致的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责无旁贷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所有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人、机械、材料、工艺、环境同样是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监理人员只有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才能避免由于工程质量隐患而造成安全事故,才能避免由于在安全事故中有过错而承担责任。

其次,根据《规范》5.2.3条款,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监理工程师是一个有“经验”的专业人士,应该及时发现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缺陷,避免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审查或审查了但没有发现隐患而发生了事故,这两种情况,监理工程师都应当承担责任。另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也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筑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因此,安全技术措施不是一般的措施,而是国家规定的安全法规,具有法律的性质,带有强制性,必须认真编制和贯彻执行。那么,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该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总监审核批准同意了施工单位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也等于同意了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存在问题而造成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同样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既然新《条例》已正式实施,那么《条例》中哪些有关施工安全的条款与目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同呢?监理人员应该如何按《条例》的要求来开展工作呢?

过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只注重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现在《条例》明确规定监理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所以,“监理单位和监理从业人员应当对涉及施工安全的危险作业进行技术方案审查,并督促落实。”那么如何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呢?首先,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应有针对性,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针对施工中具有易燃、有毒等危险性作业,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来采取技术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其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应考虑全面、具体,应贯彻于全部施工工序之中,只有把多种因素和各种不利条件考虑周全,有应对措施,才能真正做到预防事故。但全面具体不等于罗列一般通常的操作工艺、施工方法以及日常安全工作制度、安全纪律,这些规定不需再作抄录,但必须严格执行。

另外,对专业性或危险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详细地制定出有关安全方面的防护要求和措施。此外,若有必要,还应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经总监审核批准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编制和贯彻执行,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更改或条件变化等原因必须变更内容时,应由原编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于续,重报总监审核批准,施工单位不能擅自变更使用。

规范》5.2.4条款规定: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而《条例》还要求审查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对体系的审核有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审核组织机构,第二是审查管理制度,第三是审查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审查内容包括: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应有安全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也应是安全负责人,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各班组也要设不脱产安全员,同时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管理员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根据《规范》要求,监理的日常工作是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在《条例》中,还增加了“督促承包单位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这项工作,要求“监理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发现工程建设中存在施工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应当报告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投资、进度、质量目标是一个有机整体,而施工安全对这一整体的影响甚大,施工安全不保,必将对项目的进度或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因此,监理工程师要力求三目标的实现,必须在施工安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努力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法规和技术标准。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国家制定了不少安全法规,在建筑业,有1998年3月l日起实施的《建筑法》,《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共16条,有199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其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共12条。深圳市还制定一些地方法规,如1998年5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挤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条例共八章59条,还有深建字[1993]87号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有15条。

另外,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建筑施工安全的行业标准,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等。

篇2: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阶段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保证职业健康、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如下安全监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级相关规定。

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控制全面负责,监理项目部在开工前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开工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7、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得要求;

8、必须建立危害防治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必须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0、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1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三、工程开工前监理部门必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四、审查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签字。

五、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巡视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监理部门在做监理规划和工作实施细则时,应把监理对安全生产的控制措施,做为一项必要的内容列入工作规划中,规范安全控制程序。

七、做好每周的监理例会,把安全监理控制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议事内容,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对现场安全技术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制定有效对策。

八、对每日施工运行过程中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在监理日志中做好专项记录,月报中列出专项对每月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控制方法。

九、在实施监理过程对安全隐患的处理办法:

1、有关安全的主要部位、关键部位、加强监理旁站督促施工单位安检人员到位;

2、督促承包单位对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体垂直度、模板支撑系统、架体刚度、强度、施工用电和漏电系数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者指令停止整改。

3、通过指令性文件对施工承包单位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承包单位限期予以改正。

4、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厂“三证”。

5、利用支付手段,协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走向正规。

篇3:现浇混凝土施工安全监理细则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操作情况,特提出下列现浇混凝土施工安全技术监理工作要求,望认真执行。

一、施工准备:

1、为了全面达到施工质量验收和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在混凝土浇筑时应对所用材料、机具、场地、道路等进行检查,是否具备符合浇筑条件。

2、本工程采用商品砼浇筑,施工项目部对所浇筑部位模板、钢筋等进行自检后报监理部复检,经复检认可后根据浇筑令,施工项目部按设计及时向商品砼供应单位提出砼强度等级要求,保证不间断供应。

3、现场管理人员应经常核对所送混凝土等级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无错送现象,并按规定做好砼块取样工作。

二、注意事项:

1、浇筑条件:

⑴、复核检查模板、支模、预埋件、管线、钢筋等,是否符合施工方案和设计文件要求,并及时办理隐蔽手续。

⑵、经常复核检查所用商品混凝土等级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无混送现象。

三、操作工艺要求:

1、浇筑前应对模板浇水湿润,模板内应清扫干净,不得有杂物和缝隙,模板应严密不得漏浆。

2、混凝土起吊运输和输送时应有专人指挥。道路、管道应畅通。在楼面上浇筑砼时应铺设专用桥道,严禁人员踩踏钢筋。

3、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检查所有预埋件和管线等是否牢固,并在浇筑振动时注意保护,不得有损坏和移位,防止野蛮操作。

?四、混凝土浇筑一般要求:

1、浇筑混凝土时应分段分层进行,每层高度应根据结构特点,钢筋疏密决定。一般分层高度为插入式振动器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最大不超过50cm。使用插入式振动器应快插慢拔,插点要均匀排列,逐点移动,按顺序进行,不得遗漏,做到均匀振实,移动间距不大于振动棒作用半径的1.5倍(一般为300~400mm),振捣上一层时应插入下层混凝土面50mm,以消除两层间的接缝。

2、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如必须间歇时其间歇时间应尽量缩短,并应在前层混凝土初凝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间歇最长时间应按所用水泥品种及混凝土初凝条件确定。超过2小时应按施工缝处理。振动完毕后,应用刮尺或拖板抹平表面。

3、浇筑混凝土时应派专人经常观察模板、钢筋,预留孔洞、预埋件、插筋等有无位移变形或堵塞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4、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将原有混凝土施工缝表面凿毛,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石子,并用水冲洗干净,排除积水后,先浇一层水泥浆或与混凝土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然后继续浇筑混凝土。

5、浇筑楼梯段混凝土应自下而上浇筑,先振实底板混凝土,达到踏步位置时与踏步混凝土一起浇筑,不断连续向上推进,连续浇筑完成。

?五、施工注意事项:

由于振捣不实,模板缝隙过大导致水泥浆流失,钢筋较密或紧贴模板,主筋保护层垫块不足,都容易产生蜂窝、露筋、麻面、孔洞等现象。因此要求:①浇筑混凝土时要按规定使用和移动振动器。②模板安装前应清理模板表面及模板拼缝处的黏浆。③钢筋垫块厚度要符合设计规定要求,放置间距适当,钢筋直径较小时,垫块间距宜密,使钢筋下垂挠度减少。④对已浇筑完毕混凝土,应加以覆盖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六、施工安全措施:

1、砼输送泵应设置在平坦位置上,用木枋将轮胎垫牢,防止开机时发生移动,操作完毕,随即将电源切断。

2、使用振动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穿胶鞋,戴绝缘手套,使用带有漏电保护的开关箱。夜间作业时,应配制足够的照明设备,并防止眩光。

3、使用手推车倾倒混凝土时,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或撒把。所有人员不得穿拖鞋和赤脚上班,并戴有合格的安全帽,遵守现场安全技术操作管理。

4、垂直运输应有专人指挥。?

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蓝光·富丽东方项目监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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