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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夏季安全施工温馨提示

2024-07-22 阅读 4190

2012年夏季已经来临,为了做好夏季安全施工的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建设工程夏季安全施工温馨提示》,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安全管理

1、各施工队及其项目部应做好夏季高温、雨季汛期及台风季节的现场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夏季施工特点,编制夏季安全施工方案。应根据天气和气候变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工序,确保施工安全。同时,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检查。

2、各施工队及其项目部应根据要求,成立防汛防台及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机构组织,落实责任人员。结合实际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按规定安排应急避险场所,组织好预案演练,开展抢险人员的专业培训,保障信息畅通,落实抢险救灾队伍和物资。

3、各施工队及其项目部应对基坑施工、高处作业、施工用电、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临时设施及围墙、文明施工、卫生防疫和夏季“五防”(防暑降温、防雷电、防中毒、防火灾、防汛防台)等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4、各施工队及其项目部应针对夏季施工特点及安全要点,开展对务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务工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和自我防护意识。

二、防暑降温

1、盛夏期间各施工队及其项目部要积极采取措施降温、消暑,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施工队要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不得为赶工期随意加班加点。高温季节的施工管理应提倡人性化管理,更加关爱从业人员健康安全。

2、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尽量减少高空和深基坑作业,对年老、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

3、施工现场的职工临时宿舍要保证良好的通风,配备空调或电扇等设施,严禁在建工程内住人。各施工现场都要配备足够的饮用水以及含盐清凉饮料的供应,为职工准备一定的绿豆汤、冰水等,向职工发放清凉油、仁丹、风油精等预防中暑的药品。

三、防雷电

1、夏季为雷雨多发季节,各施工队及其项目部要做好现场防雷工作,外脚手架、垂直起重机械设备和在建工程必须按规定做好避雷接地,施工机械和照明装置做好保护接零。雷电发生时,严禁携带金属物体在露天行走,严禁靠近电器设备,严禁停留在空旷地带、电线杆和高压电线下。

2、各施工队及其项目部应对现场职工宿舍、临时用房、设备配电及临时照明线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整改落实到人。同时要视电力供需情况,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在遇到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施工机械的控制器关闭,并断开各级电源总开关,防止可能突然停电引起的事故。安装了自备发电机组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可设置切换装置或双电源总配电箱,严禁并列运行。下班后应切断各类机械设备的电源,防止发生各类触电事故。

四、防中毒

各施工队及其项目部应制订预防各种气体中毒的安全保证措施,宿舍内严禁放置煤气瓶。对有挖孔桩等可能发生气体中毒事故施工内容的项目,应配置防毒面具和必要的通风设备,作业时必需有专人监护。

五、防火灾

1、各施工队及其项目部应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焊割作业前要事先清理现场周围可燃物,防止金属熔融、火花四溅引起燃烧事故。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到危险物品仓库,并与火源及生活区、办公区保持安全距离,还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现场在建工程必须按照要求配置规定数量的有效灭火器。

?3、现场应合理规划安排建筑材料堆放场地,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并在模板、脚手片等易燃材料集中堆放处配置灭火器。

六、防汛防台

1、各施工队及其项目部应加强对基坑开挖、土方施工的检查和监控。重点检查基坑支护情况,在施工现场要设置观测点,随时观测基坑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配备足够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防止基坑坍塌。基坑四周防护栏杆必须坚实可靠,并设置排水设施;要特别注意土体的稳定性,发现土体裂缝及坍塌预兆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各施工队及其项目部应加强对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等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重点检查拆装队伍是否具有专业承包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类设备设施的各种安全装置灵敏程度、附墙连接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基础设置及排水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提高设备设施的抗台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倾覆性能。

3、各施工队及其项目部要及时消除临时设施及围墙的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临时设施及围墙的结构状况是否存在隐患,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该加固的要进行加固,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坚决予以拆除重建,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4、台风暴雨期间,各施工队及其项目部应停止施工作业,严密监控工地围档、基坑支护、垂直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以及现场排水情况,防止发生围档倒塌、基坑坍塌、设备倾覆、触电等重大安全事故和现场出现大面积积水;发现重大险情,要立即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采取措施,撤离现场人员至应急避险场所,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5、施工现场应及时整理和清理各类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做好落手清工作,台风暴雨期间在建工程楼层内不宜堆放材料,确需堆放的应采取固定措施。

6、各施工队及其项目部要加强对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坚决予以拆除,以防止发生坍塌和坠物伤人事故的发生。

江西赣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邯大高速S2项目部

安全环保部

2012年6月10日星期日

篇2: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要求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六、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篇3:电力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2023电力建设工程设计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

  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