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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2024-07-22 阅读 1362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公路成为了连通经济区域的重要纽带,国家也增加了对公路建设的财政支出和扶持力度,使得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得到完善和发展,但是,与此同时,也逐步显现出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安全的重要性,因为一旦由于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就会造成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众多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所以我们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整个高速公路路面施工的全过程,尽管这是一项复杂的任务,涉及面广,要求高,但是我们必须做好各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才能为高速公路设立一道安全的屏障。本文主要从施工安全的重要性去分析如何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1加强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安全,对于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工作来说十分重要,安全生产是人命攸关的大事,如果不重视安全管理,就会发生安全事故,近年来,因路面施工安全保护措施不当所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率有所上升,例如因施工交通标志摆放不规范发生的交通事故3起;因施工人员未按规范操作被撞死的1起;施工车辆调头。造成撞车的2起等等,这些血的教训,时刻提醒着高速公路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在路面施工全过程,都应该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管理问题从源头开始抓起,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高速公路路面施工的安全和顺畅。

2路面施工开始前的安全管理的措施

2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意识是一个老话题,在路面施工前我们也经常提及,但是,要真正做好施工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生产意识,就必须从上层领导开始抓起,因为只有得到上级领导的重视,才能顺利的开展各项有效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安全意识不仅仅只是挂在嘴边的口头禅,而是要在心里树立起安全意识的重要地位。首先,要实现领导问责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要明确责任,层层问责,狠抓管理部门的安全意识建设,建立起安全生产水平意识较高的施工队伍。其次,要强化施工队伍在施工中保障自身设备、人员安全,保障过往车辆安全的意识。具体措施可在与养护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在合同中对安全生产组织措施、安全保护措施和安全员设立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自身职责,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最后。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员要进行集中培训,通过专业人员讲解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施工中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学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在进行路面施工前,把好安全员基本素质的关卡,从源头上减少施工安全的隐患。

2.2施工方案的确定

施工前,工程单位要确定施工区的范围以及安全管理的施工方案,对路面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还要把路面的天气、交通、地理位置、警力安排等各方面的要素综合于其中,最好是画出安全管理方案的示意图,标出必要的文字说明,组织施工路面安全教育会议,将安全管理方案给各个现场工作人员说明清楚,规定好各班组人员的职责和要求,把安全管理施工方案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手中,这样才能有效地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3路面施工安全信息的及时发布

路面施工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这样可以避免来往车辆的拥挤和碰撞事故的发生,否则,车辆在施工路面上将会面临巨大的危险,一是由于施工路面的杂乱情况,容易导致车辆的倒滑事故,二是因为施工场地的堆放物较多,路面较窄,容易导致车辆的碰撞事故发生,所以,及时发布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安全信息尤为重要。具体采取的措施是,施工单位可以在开工前的3d~5d的时间内,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和高速公路上的电子情报板等媒体,对道路的通行情况及施工信息向社会和通行车辆公布,警告过往车辆要注意施工路面的情况,安全出行,也可以提醒车辆绕道而行,避免车辆拥堵,减少路面施工的安全的压力。同时,也可以提前制定分流车辆的方案,保证路面施工按时完成,也保证了过往车辆的交通安全,提醒司机小心驾驶,减少安全隐患。

3路面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

3.1施工现场的区域的划分和设立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施工安全监管流程的主体环节,所以我们要强调施工作业现场监管。在施工时,要严格划分施工区域,设置好安全标志,严格按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这六个区域内保证给道路使用者和施11人提供最大的安全保护,具体操作如下:

(1)警告区:即提示行车者注意前方道路施工的交通变化情况。警告区长度不得小于1500m。在该区间内,要设置统一的道路标记,如“前方施工”标志、“前方车道变窄”标志、“禁止通行”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及“限制速度”标志等,两个警告标志的距离不得超过300m,同时,施工预告标志应设在醒目的地方,这样才能容易被来往的车辆看到。

(2)上游过渡区:即起导流作用,引导车辆及时变换车道,改变行驶方向。当车辆行驶至上游过渡区时,行车速度应小于40Ion&。该区长度为65m~100m。在上游过渡区前应设置禁止驶入标志。

(3)缓冲区:即引导车流有序行进的区域,缓冲区的长度应为80m。其与上游过渡区之间应设置路障。

(4)作业区:就是施工人员作业、施工物资堆放和施工车辆停靠的地方。作业区内施工物资必须整齐堆放,不能过高和占用过往车辆行驶车道,施工机械须按标准涂上桔黄颜色,作业区内应为工程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出口车道,作业区之间必须设置隔离装置。

(5)下游过渡区:起导流作用,引导车辆改变行驶方向,变换车道,进人正常的行驶车道,下游过渡区的长度应大于30m。

(6)终止区:即表示施工区的结束和施工限制的解除。终止区的长度不应小于30m,在终止区的末端一定要设置解除标志。

3.2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是安全施工的关键环节,施工现场安全与否很大程度上与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与否有着直接的关联,在复杂多变的路面施工现场中,要维持好来往车辆的秩序,保护好现场施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就要实施有效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注重发挥人力资源因素:

(1)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统一着橘黄色的安全服,还应设专职的交通协管员和专职安全员。交通协管员主要负责有效地指挥交通。应付突发的交通情况;而专职安全员就要负责监督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维护设置的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负责维护现场交通秩序的安全员不少于4名,同样要身穿橘黄色反光标志服,而且安全员分班实行24h施工路段安全巡查。

(2)在高速公路路面进行施工时.要时刻警惕全体施工人员注意安全作业,不要在作业区外,特别是越过交通安全设施外的未封闭道路上走动。避免因路障和车多的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

(3)施工车辆必须配置黄色闪光标志灯,停放在施工区内规定的地点。不得乱停乱放,要摆放整齐,特别在进出施工场地时,要绝对服从专职交通协管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进出;还要在施工区域两端设置彩旗、安全警示灯、闪光方向标,给施工车辆起提示作用,避免施工车辆任何一部位在上空跨越安全设施上方进入未封闭道路,造成危险。

3.3加强路面施工本身的安全管理

在路面施工过程中,由于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场地狭小,施工人员的作业面积也变得很小,再加上沥青路面施工毒性大。施工人员容易发生中毒事故;施工机械,例如运送混合料的载重汽车、铣刨路面的铣刨机械、路面压实的压路机、沥青混合料摊铺机等,移动困难,容易产生碰撞事故。所以,施工单位应该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地方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等关于公路施工中安全生产的规定,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和现场管理工作,努力杜绝事故的发生。此外,在施工过程中,还要增派外业巡逻人员,每天不少于4次对现场进行巡查,做好每日巡查记录,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并对现场不规范、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人员进行整改,保证道路施工的安全和人员的安全。

4结束语

高速公路路面施工的安全问题“无时不在,无事不有”,它每时每刻都隐藏在施工各个方面之中。人员的疏忽大意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的责任存在于每一位员工之中,只有每位员工都把安全管理彻底落实到自己的身上,才能有效的杜绝道路施工中安全隐患的发生。3.3加强路面施工本身的安全管理

在路面施工过程中,由于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场地狭小,施工人员的作业面积也变得很小,再加上沥青路面施工毒性大,施工人员容易发生中毒事故;施工机械,例如运送混合料的载重汽车、铣刨路面的铣刨机械、路面压实的压路机、沥青混合料摊铺机等,移动困难,容易产生碰撞事故。所以,施工单位应该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地方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等关于公路施工中安全生产的规定,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和现场管理工作,努力杜绝事故的发生。此外,在施工过程中,还要增派外业巡逻人员,每天不少于4次对现场进行巡查,做好每日巡查记录,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并对现场不规范、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人员进行整改,保证道路施工的安全和人员的安全。

4结束语

高速公路路面施工的安全问题“无时不在,无事不有”,它每时每刻都隐藏在施工各个方面之中,人员的疏忽大意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的责任存在于每一位员工之中,只有每位员工都把安全管理彻底落实到自己的身上,才能有效的杜绝道路施工中安全隐患的发生。

篇2:某施工路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符合工程高效、优质、安全的总体要求,达到保通、保畅、保洁、保行车安全、保正常的施工秩序,指挥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全线施工单位实行统一检查、监督、指导。各施工标段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指挥部质量监督部为本辖区施工路段交通安全、“四防”安全、路政管理的主管部门。贯彻“检查、指导、协调、服务”八字方针。

第三条指挥部质量监督部依据本办法具体负责专项执法、执罚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通告责任人。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将对其下达停工整顿通知书,待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对检查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不整改、不交书面材料的依本办法执罚,罚款上交指挥部,作为购买安全器材和表彰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第四条各标段施工现场必须设专职安全员若干人。身着安全背心,手持红、绿色指挥旗,配带安全员胸卡上岗疏导交通。

第五条交通疏导安全员,应选择有一定素质、责任心强、年青的人员担任。同时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尽职尽责,秉公按章办事,积极热情为社会服务。

第六条严禁任何施工单位随意封闭交通、占道施工。

第七条施工路段必须按交通规则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前方施工,车辆缓行;危险标志;60公里限速标志;40公里限速标志;20公里限速标志;交叉道口标志;标志桶)确保过往车辆司机明晰,确保安全。

第二章路政管理

第八条任何施工单位不准随意开设道口,如施工需要,应书面材料报质量监督部,现场勘察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开道口数量以保证施工需要,保证安全为原则,把事故隐患降到最低点。

第九条在施工路段内,不得因施工行为不当造成行车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如发生因施工单位任意停放施工车辆、堆积建筑材料设备、保洁不及时、安全设施、安全标志不全,擅自封闭交通、半幅占道施工及现场指挥不当等方面的责任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均由发生地段内责任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其全部损失。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的人员、内部车辆及施工车辆,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交通法规操作运行。不得危及社会车辆正常行驶,确保安全畅通。如发生各类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路面施工人员,一律着施工标志服或标志帽,按要求作业,严禁各类人员骑自行车、摩托车、畜力车上路作业。

第十二条对桥涵施工的单位,不得在行车路面上堆放施工用机械、物品,妨碍行车安全。空中作业必须设置可夜视的限高标志、限宽标志。桥涵两侧各设红色有效的警示灯。

第三章处罚

第十三条此办法下发后,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于1000元—50000元罚款。

第十四条如事故安全隐患轻微、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在工程管理检查评比时扣分。如发生重大、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根据地方交警部门划分的责任,将取消有关施工单位参加评比资格及年度安全生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