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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措施

2024-07-22 阅读 7555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索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安全隐患排查

1.

(1)项目部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贵人对本单位事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项目部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3)项目部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4)项目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上实施监控治理

(5)项目部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6)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7)项目部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l月31日前向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2.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排查在公路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是指在施工作业中存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从其他可能引发和招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

二、加大整改力度、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各项目相关责任单位针对本次排查发现的问题,加强整改和复查,确保整改率达100%;举一反三,定期检查,建立施工工地生活附属设施及其他非施工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严把施工临时设施的选址规划和验收关。严禁施工单位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做好施工临时设施的规划,要做到施工、生活、办公三区分开,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临时设施投入使用前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四、完善施工临时设施的消防设施配备。民工居住区必须配备适量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用电,严禁存放液化气罐,严禁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对新搭建的宿舍、食堂、办公区等临时设施要采用耐火、可阻燃材料的板材,对已建的临时设施要做好结构安全加固工作,有效防止出现中毒、失火、坍塌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扎实有序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管理,大力开展“平安企业”、“平安工地”建设;督促企业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加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改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生活和作业条件;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特别是在施工现场布置、项目部办公和生活设施建设、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方面大力推广安全达标建设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六、强化“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日常安全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领域和环节;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环节、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坚持关口前移,深入一线和现场加强监管。

七、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施工安全事故。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我省交通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汛前安全检查,督促各交通建设项目防汛抗台落实责任、完善预案,加强汛期易由台风、洪水、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引发施工安全事故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施工安全事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A1项目经理部

2011年9月26日

篇2: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篇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杜绝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出租汽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由出租汽车公司经理或负责人按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对象及范围应包括:出租汽车等机动车辆及相关装置;管理制度、管理台帐、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和消防设施;以及营运证件等。

三、列入安全检查范围的项目,有专项维护检查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重点要害部位应制定相应的检查规范及程序。

四、对检查出的隐患,检查人必须下达整改通知书,各项安全检查及隐患的整改,实行责任人及受检当事人签字制度和隐患整改跟踪排查制度。对自身无能力解决的隐患及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并作好隐患的跟踪控制工作。

五、出租汽车驾驶员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后,应主动向公司汇报,公司应收缴被吊销驾驶员的营运证件并上交管理部门,要教育、督促其不能驾驶车辆。

六、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台帐”。各项安全检查的基础资料必须规范化,保存期不少于3年。

七、对违反本制度及违反本制度造成后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