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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治安管理措施

2024-07-22 阅读 2797

(1)严禁收留身份不明的人员或团伙性质的人员进入工地,各施工单位入场前应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登记,并制作统一的胸卡。

(2)工地内严禁偷盗、窝赃、卖淫、嫖娼,违者按偷盗、窝赃价值的10倍予以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非施工区域,如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某非施工区域,必须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

(4)施工现场保持干净有序,不得乱涂乱画,施工材料整齐摆放。

(5)施工人员在施工的同时,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人为制造非施工原因的噪音、粉尘等。

(6)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行为。

篇2:建筑施工场所治安管理制度范本

1、凡跨乡镇居住十五天以上,均属外来暂住人员,都有应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其中外来务工人员(跨县)年龄在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预计暂住一个月以上的都有应向暂住地公派出所领暂住证。

2、申领暂住证应交验常住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及照片四张,育龄妇女及49周岁以下已婚男性还需出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及外出务工证。

3、建筑项目的承包人或项目经理(法定委托人)为施工场所的治安责任人,对施工场所的治安、安全工作承担责任。

4、申领施工场所治安许可证时要明确治安责任人和所在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和外来务工人员的花名册,同时配备与建筑规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人员。

5、施工单位(工地)的主要职责是:(1)教育所属施工人员遵守纪守法;(2)负责办理施工场所外来施工人员探亲家属的暂住人口登记手续;(3)及时调解纠纷,避免或尽可能减少治安案件的发生;(4)建立健全财物保管、值班巡逻等各项制度,提高自防能力;(5)主动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情况,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刑事案件。

6、外来务工人员家属没有按规定办理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人员变动后三日内末向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擅自容留非本工地人员住宿,招用无效身份证的人员,在施工场所发生打架斗殴、偷窃、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篇3:施工现场临时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必须编写栋号、房号、床号,标明男女宿舍,严禁男女混住。

二、每间宿舍任命一名治安保卫责任人,负责日常治安工作。

三、未经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管理人员书面同意不得留宿外人。

四、严禁在宿舍内进行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行为。

五、宿舍内文娱活动不得超过晚上12时。

六、宿舍内不得存放个人贵重物品和现金。

七、住宿人员不得自行改动间隔或多占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