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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安全管理

2024-07-22 阅读 9286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地面建筑密度较大,地下空间进行了充分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施工形成的深基坑(或暗埋洞室),所存在的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基坑本身的安全、基坑施工过程安全,还包括对基坑邻边的影响。基坑的安全管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属于基坑全寿命的过程管理,管理主体涉及建设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政府建设监管部门等;管理内容可以分为组织管理和技术管理;管理的结果可以通过基坑工程的安全评估来实现。1基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1·1建设开发单位片面降低基坑工程造价基坑支护工程属于临时性工程,建设开发单位往往在思想上不够重视,不愿投入过大的资金,认为是一种浪费。主要表现在:1)建设单位为减少管理费用,很少聘用岩土工程专业人员,造成基坑施工现场管理缺乏经验,指挥人员技术素质太低。2)片面强调基坑设计,忽视基坑施工。基坑设计是为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便于开展下一步的施工工作,所以片面强调基坑设计的高安全性;而基坑施工招标又片面压低造价,甚至以低于施工图成本预算选择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几乎不可能,由此埋下安全隐患。根据530例基坑事故.

我们都知道,随着城市开发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是越来越稀缺,作为不可再生的资源,如何充分利用好它,生产出更优质的建筑产品成为每一位城市建设者不可推卸的重任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城市建设不断涌现大型地下工程,深度愈来愈深,主要有地铁车站、地下车库、地下人防工程,、地下商场、高层建筑地下室等,这些地下工程的施工都需要进行基坑开挖。

虽然我国在深基坑施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设计及施工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施工过程中也出现了大量问题,特别市最近几年,发生多起重大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事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损失,甚至破坏社会稳定。

笔者认为,深基坑

根据多年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管理的经历,笔者认为,深基坑工程出现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在施工(包括分包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次要原因在监测和监理单位,有时也和建设单位指挥不当、强制命令、违背建设程序及政府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有重大关系。

一、概述

近年业,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地发展,高大建(构)筑物及市政工程的深基坑(沟槽)施工在城市建设中日渐增多,深基坑(沟槽)施工中坍塌事故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经媒体报道发生在本市的深基坑(沟槽)(本文所指的“深基坑”是指深度超过5m的基坑)坍塌事故有十多起,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由于深基坑(沟槽)事故发生的突然性和灾难性,引起社会公众、媒体、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引起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的高度重视。

通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我们注意到,在深基坑(沟槽)施工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导致深基坑(沟槽)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不足、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支护体系无设计计算书、无监控措施或监控项目不足、监控数据未进行定量分析、未设置危险报警值、支护体施工质量差且未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检验等。

本文结合对《建筑旗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理解,以及安全监督实践,从深基坑(沟槽)施工前的安全监督入手,探讨如何进行深基坑施工(沟槽)的安全监督问题。

二、深基坑施工的安全监督

(一)深基坑(沟槽)施工的安全监督应从基坑支护体系的设计和方案制定入手。

深基坑(沟槽)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的不完善和不合理是造成深基坑(沟槽)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因此深基坑(沟槽)安全监督应先从深基坑(沟槽)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查着手进行。对深基坑(沟槽)支护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许多地方采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提前介入审查深基坑(沟槽)支护体系的设计及施工方案方式,对深基坑(沟槽)施工安全条件进行监督。

(二)深基坑(沟槽)施工的安全监督应以重点抽查为主。

深基坑(沟槽)施工的安全监督应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等)为依据,以总承包单位安全部门对深基坑(沟槽)施工全过程进行自查自检为主,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的重点抽查方式进行。

根据深基坑(沟槽)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的特点,深基坑(沟槽)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可分为深基坑(沟槽)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完工后三个阶段的安全监督。

1.深基坑施工前的安全监督

深基坑(沟槽)施工前应对深基坑(沟槽)施工开工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其主要内容包括:

(1)基坑(沟槽)施工单位及基坑支护设计单位资质检查。由于在安全监督实践中大多数基坑支护的施工单位既是施工单位又是设计单位,因此,对资质的核查是防止无证设计和施工造成支护体系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必要措施。

(2)用于深基坑(沟槽)施工的安全、文明施工经费的核查。主要核查建设方与施工方是否按规定签署了拨款协议、确定了拨款金额、拨款日期。

(3)深基坑(沟槽)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核查。主要从施工现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落实情况入手,核查深基坑(沟槽)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

(4)深基坑(沟槽)施工方案、支护体系设计的审查、咨询评估情况的核查(包括因故进行了变更的设计计算书、施工方案的签字、审批情况)。主要确定深基坑(沟槽)施工方案和支护体系的设计计算是否经上级技术部门签字、审核批准,并由专家委员会或社会中介机构评估通过。

(5)深基坑(沟槽)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调查情况的核查。由于深基坑(沟槽)施工对邻近建(沟)筑物、道路、地下管网的影响极大,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严重的安全事故,殃及黎民百姓,因此,对基坑周边环境的调查、地下管网的调查、邻近建(构)筑物现状的调查记录或留存图片是深基坑(沟槽)施工前必须认真完成的主要工作之一,这对分析预报深基坑(沟槽)施工过程中的险情、避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尢其重要。主要核查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6)深基坑(沟槽)施工机具完成性能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核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规定,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因此,核查设备的完好性和用电系统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是十分必要的。

(7)深基坑(沟槽)施工出现险情时的应急抢险措施核查。由深基坑(沟槽)施工的安全事故往往是突发性、灾难性的,补救困难,因此必须本着“预防为主”的精神制定经上级审批同意的事故发生时的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抢险措施,尽可能减小事故损失。

2.深基坑(沟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

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经施工单位技术部门批准且经专

家委员会审查或社会中介机构评估通过的深基坑(沟槽)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降水方案、监控方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等技术文件,对深基坑(沟槽)施工过程进行重点抽查。主要包括:

(1)支护体系的施工质量的抽查。深基坑支护体系的施工质量是保证基础施工安全、保证不发生重大坍塌事故的前提,因此,有必要对支护体系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a.锚杆现场抗拔试验报告(验证锚杆的设计或求得锚杆的容许拉力。)。

b.支护结构的完整性检测报告(如检测支护桩桩身是否断裂、严重缩颈、离析和夹泥等)。

c.锚杆压浆记录(包括压浆压力、压浆持荷时间等)、砂浆强度报告。

d.预应力锚杆的预应力张拉记录。

e.支护结构的强度报告、原材料检验报告等。

f.其他规范、规程要求进行检测的项目的检验报告等。

(2)深基坑(沟槽)施工过程中各种监控记录及其定量分析结论的抽查。主要包括:

a.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记录及定量分析(包括位移速率和累积移量的计算、位移--时间变化曲线、位移速率增大的原因分析等)。

b.支护结构关键部位、临近建筑物的沉降观测记录及定量分析(包括沉降和沉降速率的计算、对比分析等)。

c.肉眼巡视和裂缝观测记录(如桩顶冠梁裂缝、临近建筑物裂缝的发展情况,严重的基坑渗漏、管涌等)。

d.降水井抽水量及含砂量检查记录。

(3)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其他安全情况的抽查:

a.施工顺序的抽查(如分层开挖、分层喷锚,人工挖孔桩的分段开挖、跳桩开挖等)。

b.深基坑(沟槽)施工过程中坑边荷载的抽查(一般情况下,本地深基坑支护设计时,如建设方未提出特殊要求,坑边荷载均按10kN/m2

c.基坑临边防护抽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深度超过2m的基坑应按高处作业规范设置临边防护)。

d.人员上下专用通道、喷锚施工时搭设的临时支架的稳定性、挖土机械位置以及人工挖孔桩孔内通风、照明、应急设备等的抽查。

3.深基坑(沟槽)施工完工后的安全监督

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深基坑施工方案、支护体系设计文件、监控措施及方案等,对交付使用的深基坑(沟槽)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直至基础施工土方回填完毕为止。主要包括:

(1)深基坑(沟槽)有关工程记录、图纸、工程水文地质报告,设计变更资料、检验资料、监控记录与分析结论,支护体系验收资料等的移交及后续监控工作转移落实情况等。

(2)各种监控记录及定期分析结果(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

(3)坑边荷载(原材料的堆放、临放设施、机械设备等)是否超过设计要求的荷载和距离等。

(4)深基坑(沟槽)的暴露时间是否超过设计规定的允许时间等。

篇2:基坑(槽)开挖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基坑(槽)开挖的施工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对基坑(槽)开挖工作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

《火力发电厂地基处理技术规定》(试行)DL5024-93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项目部负责对开挖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开挖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5.2施工单位对施工中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5.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开挖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6具体内容

6.1施工前,施工单位根据现场环境特点,以及有关地质勘测报告,确定施工方案,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

6.2机械化公司根据项目部的要求,提供性能可靠的施工机械和合格的机械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服从使用单位的统一调配。

6.3施工前由施工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全员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6.4施工单位负责人在开挖前同现场临时供水、供电管理部门联系,确定开挖范围内的临时供水管线和临时供电线路埋设情况,制订防范措施。

6.5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在施工区域内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6.6施工中如需进行爆破作业,要由专业化队伍进行施工。

6.6.1爆破工程施工前应指定专人负责,爆破工作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并经县、市公安局考试合格,方可参加爆破工作。

6.6.2爆破工程所用的爆炸材料应根据使用条件选用,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的地方标准。

6.6.3爆炸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应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6.6.4由专业化队伍根据需爆破地点的环境及地质条件,制订出施工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并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由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6.6.5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统筹安排爆破工程的施工。

6.6.6爆破工程爆破完毕后,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核对,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开展下一步施工工作。

6.7基坑开挖完毕后,由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基坑的安全条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工作。

6.8基坑开挖及土方运输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注意采取措施,避免产生施工扬尘。

7相关文件

QB553-18-00——《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及执行管理办法》

8相关记录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

篇3:基坑挖掘安全管理细则

烟囱等建筑在进行兴建的时候,需要先挖出合适的基坑来。在挖掘基坑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因为挖掘操作上的原因产生危险事故,这就要求挖掘人员能够遵守一定的条例和细则,以保证挖掘过程中的安全。而基坑作为建筑本身的第一个也是最为重要的环节,只要抓好这里的安全管理工作,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作好排水处理,防止地表水(包括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流入施工现场,冲刷基坑边坡;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

开挖土方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两人间距应大于2米。严禁采用掏挖的操作方法。

开挖坑(槽)、沟深度超过1.5m时,应根据土质情况,按规定放坡或进行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专用坡道或爬梯;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按规定在基坑边沿设置防护栏杆;深基坑开挖应有专人进行监护。

基坑开挖作业中要随时注意土壁变动情况,发现裂纹或塌落迹象,要及时进行处理。夜间进行土方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基坑(槽)、沟边沿1m范围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置机械设备。

基坑(槽)、沟边与建、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建(构)筑物安全;

基坑开挖作业时应对各类地下管线进行有效防护,防止管线被挖断损坏导致漏水、漏电、漏气等,威胁到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开挖的坑(槽)、沟临近道路的,应设置红色标志灯,夜间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