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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2024-07-23 阅读 8174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

2、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业务和约定承担的责任。

3、坚持公证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事实求事的原则。

5、在按《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不以个人的名义在报刊上刊登承揽监理业务的广告。

7、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信誉及他人名誉。

8、不泄漏所监理工程的保密事项。

9、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10、不擅自接受业主额外的津贴,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篇2:监理公司监理工作纪律上墙制度

监理公司上墙制度:监理工作纪律

1、全体职工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随意离岗,有事要提前请假。职员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复,其工作由负责人协调安排;请假时间超过1天,由经理批复;部门负责人有事要向经理请假。无故脱岗一次扣罚工资100元。

2、禁止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玩麻将,每发现一次,扣罚工资200元。

3、严禁单独参加施工单位宴请和禁止中午吃饭时喝酒,凡因单独参加宴请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中午饮酒者,每次扣罚工资100元。

4、发现监理人员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一次罚工资50元,不配戴工作牌一次扣工资10元。

5、禁止公司员工在其它单位兼职,严禁所有人员向施工单位推销各类建筑用品。发现第一次扣工资1000元,经教育不改的,公司可将其辞退。

6、必须摆正监理方在建筑市场中的关系,牢固树立为工程服务的思想,对工作认真负责,对用户热情服务,处理问题要有理有据,不谋私利,不随心所欲;对内要搞好团结,相互配合干好工作,对外要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不抵毁同事,不顶撞领导,始终把维护公司的声誉,保护公司的利益当已任。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工资200元。

篇3: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工作纪律

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工作纪律

一、职业道德: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3.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4.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5.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6.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7.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8.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3.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5.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6.有事必须提前请假,经监理部同意按调休处理。未经同意私自脱岗,加值两个班,不计加班。脱岗三次到公司报到;

7.无故迟到超30分钟按脱岗处理;

8.交接班要求:当班的工作内容,出现问题,作业旁站重点,隐蔽验收情况,注意事项、未完事项等交代清楚,并填好值班期间的监理日记;

9.自行调整值班时间时,需经监理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