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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时禁止爆破作业规范

2024-07-23 阅读 3258

一、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二、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三、工作面有水涌危险或炮孔,峒室温度异常。

四、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五、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六、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支护规格和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损坏。

七、峒室内光线不足或不照明。

八、未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九、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着化纤衣服,不准携带能发火的物品。

十、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

十一、在进行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撤离危险区。

十二、禁止使用硝化甘油炸药。

十三、装药前不准将起爆器材与炸药混放在一起。

篇2:爆破作业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火工产品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领用、运送、管理、使用火工产品,确保火工产品从领出到使用全过程的安全。

2、按照爆破指令单或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放炮三连锁”及“放炮撤人警戒”制度的规定,装药、联线、放炮,确保爆破作业全过程安全无误。

4、领药时必须持《爆破作业证》,无证不得领取。认真管理好当班领用的爆破器材,及时清点使用数量,如实填写当班消耗,严防丢失,当班剩余的火工产品当班退库,严禁私藏、私拿、私借、私卖火工材料。

5.领取爆破器材,炸药与雷管应分装分运,严禁混装混运。领取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别放在有锁的爆破器材箱内,严禁乱放或混放。

6、妥善保管好爆破作业工具、放炮箱、雷管、炸药箱袋应保持清洁、绝缘,盖、锁完好;牌板齐全干净,警示牌正规醒目。

7、放炮前,仔细检查启爆器、放炮电缆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好,应尽量避免哑炮的现象发生。

8.掘进及二次爆破(破大块)地点的每一个入口处都必须有人站岗。只有在确认爆破危险区无人的情况下,方准起爆。

9、严禁使用铁器装炮,严禁挖瞎炮、残炮。

10、严格遵守放炮时间,放炮地点附近人员未全部撤出和时间未到一律不准放炮。

11.每次爆破后,至少经过15分钟,经专人检查安全、通风情况,最后由班长或队长批准,才准许人员进入工作面。

12、发现瞎炮,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处理,应做好警示标记并作为危险源进行控制和管理,如当班未能处理,应向接班人员进行现场交班。

13、认真做好各种记录。

14、因在放炮过程中,不按操作规程造成人为事故,应由放炮员承担一切责任,赔偿经济损失的30%。

篇3:爆破作业爆破员安全生产职责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必须按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药量,领取爆炸物品。剩余部分当天清退并交明爆公司。不许虚报占为已有,更不许与安全员等人合伙私拿私存和倒卖爆炸物品。

3、领出的爆炸物品需要妥善保管不得乱放,不得挪作它用,不得转借或送人。

4、装炮眼药,制造炸药包,点火爆破和处理哑炮时,要催促无关人员离开操作现场,在操作过程中要接受安全员监督检查。

5、装药和爆破前,必须检查现场警卫情况,待安全员发出爆破信号后,方能点火进行爆破作业。

6、爆炸时,应与安全员认真数清爆炸炮眼响数,爆破后,应共同检查爆破结果,处理哑炮残药时,要先灌水和采取正确的方法当班排除。不准用铁器取雷管、掏炸药,对处理雷管、残药的数量要造册登记并交还仓库。

7、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则行为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有权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及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