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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现场安全文明作业要求

2024-07-23 阅读 8749

1.检修单位进入检修现场前应组织安排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1)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安全教育内容如下:

a、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相应防范对策;

c、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安全和职业卫生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2)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检修任务特点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标准化检修作业要求。

(3)复杂性和危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逐级审批后贯彻实施。?

(4)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300MW机组锅炉检修规程》、《300MW机组电气检修规程》、《300MW机组汽机检修规程》和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有关规定。开工前组织检修人员学习上述规程、规定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5)开工前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同时向所属部门提供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检修单位的施工人员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负责。

(6)检修单位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有效证件(原件)需提交所属部门审查并登记备案。

(7)检修单位必须接受电气、汽机和锅炉专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设备、火灾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理,并会同本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进行调查。

2.检修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规范着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相关要求,正确佩戴检修单位标志,特殊工种必须穿专用防护工作服和戴专用面具(如焊工),严格遵守妈湾电力有限公司生产区域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进入生产现场从事与设备系统有关的一切检修工作,必须根据作业内容,办理相应的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或工作任务单,经所属部门签发,运行部当值值班人员许可,履行安全措施见证后方可进行相关检修工作。

4.检修单位要明确每个检修项目、检修作业点的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实施有效的检修全过程安全监督控制。

5.检修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组成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应包括作业术方案和危险点预控措施。并在工作期间监督指导工作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并根据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情况随时调整工作人员。

6.检修单位有责任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包括劳动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用具的发放及正确使用,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7.检修现场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对影响运行设备安全的区域,应设置临时围栏或者警戒线,

挂警示牌和标志牌。凡是有可能从高处掉下落物区域,必须设置安全警告标志牌。高处作业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零部件应用绳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防止落物伤人和损坏设备。

8.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动火工作票必须妥善保管,文件夹装插并放置在检修作业点,以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抽查,现场如无工作票,可视为无票工作。检修作业项目进行,工作票在位,工作中断,工作票撤离,工作结束,工作票终结。

9.检修现场特种作业,如电工、焊接、起吊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金属检验,所有作业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必须与所从事检修项目工作票同文件夹保存在作业现场,以备查。

10.检修单位按检修项目及现场危险点源的实际情况,在作业前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并落实防范措施,制定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11.生产现场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按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

工作结束后认真清理现场,不得残留易燃物和火种,工作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要始终在场监督。

12.动火作业区域邻近或下方电缆桥架、油站、油管、气源金属丝网软管、塑料制品、热控电气仪表控制箱体等易燃易爆易损设备,必须用防火材料(如石棉布)严密可靠封堵隔离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配置消防灭火器材,设专人到位进行全程安全监护。

13.在进行焊接、氧气乙炔切割等动火工作时,必须采取防漏防溅措施,防止金属熔渣乱飞四溅,影响作业现场安全文明卫生和邻近检修作业组施工,引起火灾或留下火灾隐患。

14.动火作业人员有义务在动火时,告知邻近作业组动火时间和动火工作内容,提醒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或适当变更作业时间。

15.设备起吊前,应检查各联接螺丝是否松开,销钉是否脱开、顶丝是否顶起,检查起吊物与其他连接件可靠分离后方可起吊,要求使用专用起吊机具的设备一定要用专用起吊机具起吊。设备起吊吊点必须牢靠固定,安全锁死。

16.检修现场起吊作业必须由有资质证件的专业起重人员和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并严格执行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篇2:检修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为认真执行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贯彻好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机组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施工安全措施

第一条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做到工前讲安全,现场查安全,工后评安全。人人坚持质量标准,个个严格工艺作风,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不麻痹大意,不玩忽职守。

第二条进入施工现场前,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组织学习公司的有关规定及各类规章制度,并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同时接受总工室安环专职的检查和监督。从事改造项目的人员还需事先进行技术学习,熟悉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防止质量事故及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三条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专业、检修班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做好与安监人员的协调联络工作。

第四条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及监护制度,停、送电申请制度,主动与运行人员配合,确保检修设备的可靠隔离。

第五条施工前对使用的电气工具、绝缘工具、登高安全用具、起重工具等进行认真检查试验并建立台帐,试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所有检修电源盘检修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六条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必须检查各系统,特别是公用系统已与运行机组可靠地隔离,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工作负责人不可随便离开其负责的工作现场。

第七条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都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颌带。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第八条遵守厂区严禁吸烟的规定,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先办动火工作票,并按动火工作票的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气瓶要垂直放置并固定好,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不得小于10米。

第九条对油漆、丙酮、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液体的使用,必须清楚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其周围应设有围栏,挂有“严禁烟火”的警示牌,使用后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倒入电缆沟或灰沟内。

第十条任何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好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施工中确需在建筑物上穿孔时,应事先得到生产部审定、生产副总批准后方可进行。电缆孔洞封堵保持完好,因施工将封堵拆开后,工作结束时及时恢复封堵。现场设置的灭火器材不得移动或挪作它用。

第十二条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工具袋,作业时的工器具、材料不准上下抛掷。

第十三条平台、扶梯、脚手架及设备上,不准任意放置工具、器材、边角料,因工作需要必须做好防高空落物的措施。上下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板、罩棚或其它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因工作需要拆除的扶梯、平台、栏杆等,必须得到有关技术人员的许可方可进行,但工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必须及时恢复或装设临时围栏。

第十五条在高处拆卸设备的区域下方应设置安全隔离带,禁止行人通行和逗留,必须切实做好防止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厂内机动车辆持证驾驶,不准超载,不得人货混装,不得超速行驶,注意按厂区交通标志行驶。

第十七条脚手架在施工中是一项不可缺少的施工设施,使用人、搭设人必须严格执行《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焊接工作应坚持做到“十不焊”(即:未经专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焊割;焊割工具和设备有缺陷,不准焊割;带有压力的设备上,不准焊割;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油漆未干的结构或物体上,不准焊割;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或仓库内,不准焊割;储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上,不准焊割;下雨雪天,露天未采取防雨雪措施,不可焊割;起吊着的物体,不可焊割;风力超过5级的露天作业,不准焊割;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不可焊割),做到材质清楚,工艺严格,质量保证。严禁使用氧气做气源打磨工件,严禁使用氧气充压查漏。

第十九条现场使用的焊钳线、氧气、乙炔皮管不准乱拉乱接,乙炔瓶出口应设回火防止器,工作结束或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必须及时切断焊机电源或关闭氧气、乙炔气源阀门。

第二十条在焊接工作中,严禁使起吊钢丝绳烘烤受热或利用钢丝绳、手拉葫芦或油管道作接地线使用。根据风向和焊割火花溅落点,首先要清理动火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现场应存放足够的灭火器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第二十一条起吊工作必须坚持“十不吊”的原则(即:超过额定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暗淡不吊;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行车悬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歪拉斜挂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动物不吊;氢、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体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有棱角快口物体未垫好不吊;违章指挥不吊),并由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起吊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严禁非起重人员擅自指挥和操作。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正在吊物时,吊杆吊物下面禁止任何人停留或通过,并设有专人监护。因起吊需要进行的楼板打孔,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部及有关土建专工现场审定、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打孔。吊物的孔洞,工作结束后或告一段落,应将孔洞盖板及时恢复。

第二十三条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第二十四条在任何情况下禁止钢丝绳和电焊机的导线或其它电线相接触。一旦发现钢丝绳有接地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直至查出隐患整改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二十五条使用220v的电气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使用装有触电保安器、就近可切断电源的配电盘。对现场使用220v临时照明,应事先申请联系,待安监部审批后,由专业人员架空敷设,不准擅自拆除或迁移,更不准手提导线或灯具作行灯使用。进入金属容器内工作,应使用12v行灯,电气工具的电压不应超过24v。

第二十六条进入容器、油箱内部进行检修、清理工作,必须先进行充分通风,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外面必须设有监护人。对盛过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需进行电、火焊的,必须先用蒸汽或热碱水冲洗干净后,才准许工作。

第二十七条容器、管道及阀门解体或拆除后,对敞开部分应封盖,朝上管口应封堵,其内部不准放置工具或物件。

第二十八条因工作需要而揭开的电缆沟、管沟及灰沟等盖板,工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必须及时将其恢复或采取临时封盖措施,否则应设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二十九条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三十条当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服从安全。在施工中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重点要防止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安全监督工作要求

第三十一条认真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公司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对执行规程、规定、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掌握检修现场安全工作动向,不断总结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积极开展反事故斗争。

第三十三条每天深入检修现场,检查装置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的行为,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考核意见,报安全监督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及时制止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向发生

不安全行为的部门的当事人索取有关资料,拍摄现场录像和照片,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召开调查分析会,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做到原因清楚,责任明确,措施落实。

第三十五条安全监督主要内容,参照〈机组检修现场安全工作规定〉的

要求和检修机组调试阶段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文明施工要求

第三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焊接电缆线应挂好,不乱丢电焊条。焊条头、螺帽、短线及板、管件等及时清理,拆下的仍可使用的设备部件,不得扔入废料堆。完工后的脚手架、临时照明线及时拆除、物件放置整齐,保证道路畅通,现场垃圾、杂物及时清理。

第三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做到“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道不乱放、杂物不乱丢)。

第三十八条检修结束后,设备的保温、护罩、护板应完整、规范。

第三十九条检修现场照明保证安全、充足、走线规范。

第四十条电缆、管道走向规范、孔洞封堵规范。沟道、孔洞盖板平整、齐全,遮栏、栏杆齐全、规范。

第四十一条检修中拆下的零部件、工器具摆放应采取必要的铺垫措施,以免损坏门窗玻璃、地砖、墙面、基座瓷砖。

第四十二条检修后,设备标志应齐全,色环清晰,色环、色标准确,介质流向清楚。

第四十三条检修后,现场地面不应有积油、积灰、泥垢,应见本色,设备、基座、地面不应有老的积油、积垢痕迹。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12月6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办法同时作废。

篇3: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

1.目的

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使我公司设备检修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立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促进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检修工作中人身及设备的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江西福丰化工有限公司检修过程(大修、小修、临检)安全监督、管理的安全标准和职责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分厂部门及在公司内进行设备检修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

3.管理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凡参加检修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执行公司要求的各项作业安全规范(动火、高处作业等各项安全规范)和本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条例。

3.1.2?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严禁无作业票工作和停送电。

3.1.3?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穿工作服,禁止穿拖鞋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3.1.4?使用可燃物品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定,在检修现场严禁使用汽油擦拭设备。

3.1.5?严禁酒后作业或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3.1.6?凡使用起重机械、行车等要安排专人操作,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3.1.7?检修现场使用的电气接线盘要安装漏电保护器,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

3.1.8?检修中需要拆除电缆封堵时,应经生产部同意,待工作完毕后应由原拆除人员负责封堵好。

3.1.9?检修前,机修分厂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

4.项。

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3.1.10?参加检修的外委单位工作人员一律要经安全培训才能进场。

3.2?安全工器具管理

3.2.1?安全带、钢丝绳、千斤顶、手动葫芦、电气安全用具等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2.2?应配备足够的漏电保护器和行灯变压器。

3.2.3?检修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3.3?作业现场规定

3.3.1?检修工作时如需将盖板和栏杆拆除,或临时打孔洞,需办理书面申请,得到生产部同意方可;栏杆拆除后必须设立标志和临时围栏,施工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原状。

3.3.2?检修中换下的废油应统一回收,禁止将废油倒入地沟。

3.3.3?在生产现场未经许可不准搭建临时建筑,施工队伍使用的工具柜应存放在规定区域,摆放整齐,盘柜整洁并应有标志,写明所属单位、部门。

3.3.4?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堆放杂物,以免阻碍通行,地面上有灰浆泥污,应及时清理,以防滑跌。

3.3.5?拆卸下来的重物,不得放在格栅板平台上,应垫好道木或放在专用构架上。

3.3.6?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3.3.7?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3.3.8?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3.3.9?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处设置安全标志牌。

3.3.10?检修垃圾应及时清理干净,倒至指定的临时垃圾场。

3.3.11?转动机械在检修前,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切断电源,有关阀门、闸门都应关闭。

3.3.12?检修工作原则上自上而下进行,避免上下层交叉作业,如需交叉作业应做好相互联系工作,同时必须装设安全网。

3.3.13?转动机械检修工作终止后,应将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恢复原状,否则不准启动。

3.4?受限空间内部作业规定

3.4.1?进入容器、烟风道内检修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工作票。在容器内进行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具体工作性质、事先学习安全注意事项,防止气体中毒、窒息。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它工作。

3.4.2?容器内衬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时,应打开人孔门及管道阀门,并进行强力通风,但严禁向内部输送氧气,工作场所应配备泡沫灭火器和干沙,严禁明火。

3.4.3?受限空间内作业至终止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无误后方可关闭人孔门。

3.5?需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焊接工作,电焊机必须放置在容器外面,并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焊把必须绝缘良好,在焊接工作中应有专人监护开关,同时应注意做好防止电焊产生的火星点燃焊接周围电线、油类、木板等易燃物品的防火工作

3.6?高空作业规定

3.6.1?作业前必须对安全带进行认真地检查;不符要求不得使用。

3.6.2?高空作业严禁上下抛物,需要传递的物件必须用工具袋或绳索系好再进行。

3.6.3?患有不适高空作业的病症或精神状态不好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6.4?因工作需要,现场拆除的楼梯扶手,工作结束或暂定工作时必须立即恢复原状或用临时围栏固定好。

3.6.5?搭建好的架子必需经验收合格,并贴相应的有效期限和有搭建人、验收人、使用人签名的合格标签。

3.6.6?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3.6.7?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水平移动时,应使用水平绳或增设临时扶手。

3.6.8?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作业人员不准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

3.6.9?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如铺设木板等。

3.6.10?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同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3.7?交叉作业管理

3.7.1?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必需交叉时,作业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作业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作业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3.7.2?上下间互相关心,互相协调,物件轻拿轻放,严防工器具、零部件、材料下落。

3.7.3?上下层间传递物件必须小心谨慎,不得上下抛物。

3.7.4?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准任意拆除;确需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人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作业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

3.8?用电管理

3.8.1?非电气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电气设备的接线、修理和安装。

3.8.2?电动工器具使用要经过电气试验合格方可。对无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的电动工器具不得使用。

3.8.3?临时照明、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取橡皮电缆线,普通灯头线、花线严禁使用。临时电源用线不得乱拖乱挂,必要时架空行走避免外力破坏,严防重物挤压破皮。

3.8.4?现场使用的电源接线板,必须完好,对外壳不全或破损的不得使用,闸刀或开关保险丝的使用必须规范,严禁用铜丝代替。

3.8.5?现场用电要严格电压等级,对在容器内或特别潮湿的工作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加设行灯变压器,电压等级不得超12V。

3.8.6?电焊机使用前必须对外观进行检查,要求外观完好,无损伤。焊机内部电气绝缘性良好,接线时必须了解电源容量,不得超载,焊线不得破皮裸露,不得与钢丝绳纵横交错或直接相触。焊机要有可靠的接地线。电焊工作暂停时必须将电源关闭,不得使焊机处于充电状态。

3.8.7?工作前加强验电,尤其是新开工的设备或次日的复工前均要进行验电核对。

3.9?动火作业管理

3.9.1?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电焊作业操作证。

3.9.2?各级人员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加强动火现场的监督和管理。

3.9.3?动火作业前工作负责人要熟悉现场、设备和系统,对重要设备、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动火前要及时通知部门、经营策划部安全专职及消防专职到场。

3.9.4?油管路、油系统动火前要将管路与系统进行彻底的隔离,隔离不死,不得动火。

3.9.5?尽可能地减少在危险地段的动火时间和工作量,必要时可在工作场所以外先行焊好。

3.9.6?氧气和乙炔两瓶之间的距离要保持5M以上。并根据要求两瓶不得同车搬运,不得同库存放。

3.9.7?电焊作业结束前必须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严防留下火种隐患。

3.9.8?坚持“十不动火“原则,认真执行防火规定。“十不动火”原则:

3.9.8.1不是焊工不烧。

3.9.8.2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

3.9.8.3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烧。

3.9.8.4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烧。

3.9.8.5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烧。

3.9.8.6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烧。

3.9.8.7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

3.9.8.8焊接部位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不烧。

3.9.8.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

3.9.8.10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烧。

3.10?起重作业管理

3.10.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10.2?重大起吊作业要有领导到场,协助指挥。

3.10.3?起重作业现场要设置安全标识、悬挂警示牌,或用安全围栏,必要时派人在现场看守,严防人员突然进入起吊区域。

3.10.4?作业前要对起重工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10.5?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停止操作,消除缺陷。

3.10.6?严格执行起重“十不吊”原则:

3.10.6.1超负荷不吊。

3.10.6.2歪拉斜吊不吊。

3.10.6.3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3.10.6.4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10.6.5重物越人头不吊。

3.10.6.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3.10.6.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3.10.6.8吊物上站人不吊。

3.10.6.9捆绑不牢不稳不吊。

3.10.6.10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3.11?文明施工

3.11.1?检修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检修工作结束后,对检修场地全面打扫一次,由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作票总结工作。

3.11.2?设备零部件及备品、备件实行定置排放。

3.11.3?现场拆除的扶手、围栏、井坑、孔洞等应设立标示牌或警示灯光。

3.11.4?现场拆下的管道、阀门要封堵完好,并贴有封条。

3.11.5?在发电机、汽轮机等大型电机内工作时必须办理工器具借用手续。

3.11.6?发电机和汽轮机轴系要加强防护,暂不检修时,用布等包扎好。

3.11.7?检修现场保温作业或污染严重场合必须配戴防尘口罩。

3.11.8?减少现场污染源,拆保温时要用袋装,严防二次污染。

3.11.9?高温作业场所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现场的通风良好,合理安排劳动强度、工作时间,严防发生中暑。

3.11.10?做好冬季的防寒、防冻、防滑,防油路、水路冻坏,尤其是户外室外的管道、设备要做好保温措施,严防损坏。

3.12?安全管理要求

3.12.1?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天巡查检修现场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对不听劝阻的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提出考核。对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的人员,禁止其进行检修工作,并联责考核承包单位负责人。

3.12.2?检修部门和外包单位在检修期间应坚持每天召开一次安全文明工作碰头会,做到在布置、检查检修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安全文明工作。

3.12.3?各部门、班组和外包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认真开展反“三违”活动,对习惯性违章要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考核一起,及时纠正不良行为,杜绝习惯性违章,确保检修安全。

3.12.4?在检修中,对重要工序要制订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安排专人作现场监护,防止发生事故。

3.12.5?检修项目部要加强对外包队伍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谁用工,谁管理。公司所有员工有权制止任何“三违”现象,公司和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12.6?发生不安全情况,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安环部和公司领导报告,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和处理。

4.检查考核

施工单位查出的违章,由施工单位考核;公司检查组查出的违章列入公司考核。

4.1?发生人身事故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或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处罚。

4.2?下列违章行为,考核50-100元:

4.2.1?无票工作,工作票未随身带;

4.2.2?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检修现场不戴安全帽,安全帽佩戴不规范;

4.2.3?发生火警;发生火灾事故,根据火灾事故的经济损失和火灾性质处理考核。

4.2.4?发生高空落物,造成后果的按事故定性加重处理。

4.2.5?特种工未持证上岗。

4.2.6?用电不符合“安规”规定。

4.2.7?厂区内抽烟,酒后上班。

4.2.8?未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进行工作。

4.2.9?检修现场脏、乱、差,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2.10?造成污染,没有及时组织清扫场地。

4.2.11?未经同意,损坏地下、地上设施,并赔偿相应损失。

4.2.12?设备、材料乱堆乱放。

4.2.13?工作票前总结未对现场文明生产情况验收。

4.2.14?未尽事宜,按有关公司规定进行考核。

5.其他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