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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预结算工作岗位安全职责

2024-07-23 阅读 6854

a.负责审核工程预(结)算。

b.负责收集编制有关预算的基本资料,定额和价格。

c.熟悉设计图纸资料、定额、文件以及有关取费标准。

d.参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合同签订、隐蔽工程验收、现场签证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e.负责了解材料价格信息,参与有关材料价格的议定,当好处长和科长的参谋和助手。

f.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2: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确认”指符合要求的书面形式认可。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专业规范,完成工程施工图、施工合同、施工招标文件和工程变更等文件规定的内容,并完成了工程档案整理工作,经监理单位和甲方职能部门检验确认后,准予申请竣工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第四条学院建设工程验收组织

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验收组织由以下部门(或人员)组成:学院建设工程验收小组、职能部门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使用部门代表、水电管理部门代表和学院档案管理代表。

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验收组织职责:代表学院对经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的基建修缮项目的完成情况(质量和资料)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定,并填写《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表》。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验收分以下三种情况:

1、工程造价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确认è②职能部门确认è③使用部门确认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职能部门负责将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整理归档,并负责妥善保存。

2、工程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基建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申请è②监理单位确认è③职能部门确认è④学院工程验收小组及使用部门确认è⑤工程竣工资料备案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除第④外)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学院工程验收小组在接到职能部门的《验收通知书》后,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确认手续。

职能部门负责将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学院档案室。

3、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申请è②监理单位确认è③职能部门确认è④学院建设工程验收组织确认è⑤市建设局确认è⑥工程竣工资料备案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除第④⑤外)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学院建设工程验收组织在接到职能部门的《验收通知书》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确认手续。

职能部门负责将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时,将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并移交学院档案室。

第三章工程结算程序

第六条工程结算条件

工程结算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施工合同规定求,并完善了工程变更签证手续后,方能进行。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整理工程结算资料,并做好移交工作。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两份。

第七条工程结算程序

工程结算分以下三种情况:

1、工程造价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结算送审è②职能部门审核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完成。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工程的结算报帐手续。

2、工程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基建修缮项目的结算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结算送审申请è②监理单位审核确认è③职能部门审核确认è④学院审计部门审核确认

完成②③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3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完成。完成④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工程的结算报帐手续。

3、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的结算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结算送审申请è②监理单位审核确认è③职能部门审核确认è④学院审计部门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è⑤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除第④⑤外)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完成④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第十四条中规定的时间。后勤管理处综合科负责完成工程固定资产登记手续,职能部门协助。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

第四章其他事项

第八条工程余款的支付方式按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工程保修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和施工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表》填写说明:

1、各部门(组织)验收职能确定如下:

a)学院建设工程验收小组根据验收组织中各部门对各自验收内容的确认情况,对基建修缮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定。

b)监理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对基建修缮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

c)使用部门根据使用要求(应在工程设计前书面提出),对基建修缮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确认。

d)水电管理部门负责对基建修缮工程中的水电、消防及防雷安装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

e)学院档案管理代表负责对基建修缮工程的竣工资料的合法性及完整性进行确认。

2、为规范程序,提高效率,各部门可在职能部门提出申报验收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相应部分质量进行检查并确认。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3:学校基建处项目合同预结算管理实施规定

学校基建处项目合同、预结算管理实施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对校内基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咨询、材料设备采购和工程保修都要实行合同管理。

二.合同的签订应由学校授权,须加盖法人章(或法人委托人章)。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签订合同。合同由基建处长指定专人起草并全过程办理。

三.合同条款执行标准范本条款。附加条款和非范本条款内容,须经处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签订。任何人不得签定或要求他人签定“阴阳合同”和“黑白合同”,合同条款一经签订,当事双方不得随意改变。

四.合同价款的认定。凡招标工程项目,执行中标价。非招标工程,执行审定后概算价。勘察、设计、监理、技术咨询工程保修合同的价款按国家有关费率标准执行。

五.合同签定前,基建处应与监察审计处、财务处会商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六.签定合同按照以下额度分级管理: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由基建处长签定;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由主管校长签定;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由校长签定。签定合同要分级把关,需主管校长签定的合同,基建处长要有明确意见,需校长签定的合同,基建处长和主管校长要有明确意见。

七.各种合同业主均保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由财务保管,副本由基建处、概预算员、资料员、审计处各保管一份。

八.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处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合同相关内容应复印发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

九.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乙方向甲方办理竣工结算必须备齐以下相关资料: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预算书、投标承诺书、工程洽商预算书、设计变更预算书、材料设备价差认证书、工程结算书。工程洽商预算书、设计变更预算书、材料设备价差认证书须经甲方、乙方双方签认;工程结算书要求加盖公章,签署编制人姓名及证号。

十二.甲方在接到乙方办理竣工结算的要求后,应及时对有关结算文件进行审查。竣工转单及有关结算文件经审查齐全无误后,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小型工程进行审定,四十个工作日内对其他工程进行审定。

十三.对基建处审定的工程结算,经乙方签认后报送审计处。

十四.工程结算价最终以审计核定为准。审计结论应经乙方签认。

十五.工程预决算员、基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决算和财务结算事宜。

十六.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及结算款付款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