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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措施

2024-07-23 阅读 3988

一、编制依据

1、天马景苑1#楼施工组织设计。

2、本公司的各项应急事故处理规定。

二、方针与目标

为了坚决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生活环境。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

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快速有效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事故处理的综合应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反应速度。

三、土方工程

土方工程施工中最容易出现滑坡和塌方事故。

主要预防措施有:施工前应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管道的调查工作,制定出相应的土方开挖方案。排除地表水、地下水,防止水冲刷、浸流产生滑坡或塌方。挖土应从上而下进行,严禁掏洞挖土施工。严格按照土质和深度情况进行放坡,放坡系数按施工规范执行。施工区域狭窄或条件有限,不能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当施工时发现土壤有裂缝、落土或滑动现象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或排除险情后再施工。吊运土方的绳索、滑轮、钩子等应牢固无损。起吊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拆除支撑时,应从下而上逐步拆除。更换支撑、支架时,应先架上新的,再拆下旧的,各种支撑方式都要设好上下阶梯,禁止踩踏支撑上下。

四、脚手架工程主要预防措施

1、钢管脚手架的立柱,应置于坚实的地基上,立柱钢管加垫座,用砼块或用坚实的厚木块垫好,(木垫不适宜高层建筑)宜加扫地杆牵系牢固。

2、脚手架的立柱要求垂直,其中转角立柱的垂直误差不得超过0.5%,其中立柱不得超过1%,建筑物的外脚手架立柱间距不得大于2米,纵向的水平钢管的垂直间距不大于1.8米,并要用构件联结,拧紧螺栓,承重的纵向水平杆,必须支承于横杆之上,禁用不合格材料。

3、脚手架两端转角处,每隔6-7根立柱,应设剪刀撑,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大于60度,建筑物锚固点,横向每隔4米设一锚固点,必须与建筑物锚固点拉结牢固。民用建筑八层以上(22.5米以上)的脚手架采用吊拉,安全网随着工作层完成均要设置(即满拉),水平网每隔四层设一道,首层必须按照通道长度搭设安全网。

4、走桥上必须满铺脚手板,不得留有空隙和探头板,加踢脚板,所有铺板应用铁丝绑扎牢固,上料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米,上人斜桥坡度不得大于1:2,防滑条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但不得大于35厘米。

5、采用的钢管规格尽量要做到统一,不同规格的钢管应分类堆放,分别使用,钢管外径宜用51毫米,壁厚3-4毫米,管壁厚度小于3毫米的钢管,不宜做立柱和横杆。

6、外排架必须保持高出工作面1.2米以上,临时通道两侧要搭设防护栏杆。

7、外排架搭设分段完成后,要经施工负责人,公司质安部验收合格,并报安监站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8、凡参加搭设脚手架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方可上岗。

9、凡参加搭、拆脚手架的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工具袋,悬空、临空危险作业必须配带安全带,严禁穿拖鞋、赤脚或硬底鞋上架操作,严禁酒后作业。

10、拆卸架前要检查桥架上是否有杂物、电线水管等临时设施,必须先清除干净后拆除。

11、附在架上安全网要随架的拆除而逐步拆下,翻桥板要向下外倾,以防止杂物下落打破玻璃,翻板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警戒。

12、拆架时,拆下材料堆放在架上或平台不得超载,拆除下来的螺栓要放入工具袋,小构件要放入工具袋内,拆下来钢管、桥板、传递人员位置要错开,不允许在同一线上操作,短料、桥板、构件、螺栓等可放入上落笼内降下,停台装料时要打信号降落,严禁从高空抛掷料具落地。

13、拆架时,要设警戒线,对各种通行道路或路口要封闭,并挂设危险标志或派专职人员执勤值班。参加拆架人员精神要集中,戴好安全带,互相监督、互相配合、要听从工长或执勤人员的指挥。

14、拆架时,应按顺序进行,应由上而下,不准上下同时作业,在拆架前会同工地负责人制定拆卸防范措施。

15、上落笼;(1)严禁乘人上落;(2)严禁人身探入机架内;(3)小笼限载500公斤,大笼限载750公斤;(4)严禁人员从吊笼下方穿过。

五、模板工程主要预防措施

混凝土结构的模板工程是,混凝土成型施工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模板按材料可分为木模板、钢木模板、钢模板等。模板工程的预防措施有:

1、工作前应戴好安全帽,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防止掉落伤人。工作时应集中思想,避免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2、安装与拆除4米以上的模板,应搭设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禁止在同一垂直面上下操作。高处作业要系安全带。

3、不得在脚手架上堆入大批模板等材料。

4、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事先应有切实安全措施。高处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随装拆随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

5、支撑、牵杠等不得搭在门窗框架和脚手架上,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应放在1.8米以上处,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应将已拆除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

6、拆除模板一般用长撬棍。应防止整块模板掉下,以免伤人。

7、模板上有预留洞口,应在安装后盖好洞口。混凝土板上的预留洞口中,应在模板拆除后随即将洞口盖好。

六、"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主要预防措施

?安全网的质量必须符合GB5725-35规定,即外形尺寸为1.8×6m和4×6m两种,每张网的重量应少于15kg/张大于8kg/张,安全网分平网立网两种。立网的目数应在2000目(10CM*10CM)以上。

1平网:

安装平面不垂直于水平面,主要是用来接住坠落的人和物的安全网称为平网。

?(1)平网要能承受重100kg底面积为2800cm2的模拟人形砂包冲击后,网绳、边绳、系绳都不断裂(允许筋绳断裂),冲击高度10m最大延伸率不超过1.5m。

旧网重新使用前,按GB5725-86规定,应全面进行检查,并签发允许使用证明方准使用。

(2)网的外观检查:

a网目边长不得大于10cm,边绳、系绳、筋绳的直径不少于网绳的2倍,且应大于7mm。

b筋绳必须纵横向设置,相邻两筋绳间距在30至100cm之间,网上的所有绳结成节点必须牢固,筋绳应伸出边绳1.2m,以方便网与网或网与模杆之间的拼接绑扎。(或另外加系绳绑扎)。

c旧网应无破损或其他影响使用质量的毛病。

(3)网的选择:

a根据使用目的,选择网的类型,根据负载高度选择网的宽度、立网不能代替平网使用,而平网可代替立网使用。

b当网宽为3m时,张挂完伸出宽度约2.5m,当网宽4m时张挂后伸出宽度约3m。

(5)网的安装:

a安装前必须对网及支杆、横杆、锚固点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安装。

b安全网的内外侧应各绑一根大横杆,内侧在横杆绑在事先予埋好的钢筋环上或在墙(楼板)的内侧再绑一根大横杆与外侧安全网的里大横杆绑在一起,大横杆离墙(或楼板)间隙≤15cm。网外侧大横杆应每隔3m设一支杆,支杆与地面保持45°角,支杆落点要牢靠固定,如在楼层无法固定时可设扫地杆,把几根支杆底脚连在一起与柱绑牢。

c安全网以系结方便,连接牢固又易解开受力后不会散脱为原则。多张安全网连接使用时,相邻部分应紧靠或重叠。

d?平网安装时不宜绷得过紧,应外高内低(外侧高出50m)网的负载高度在5m以内时,网伸出建筑物宽度2.5m以上,10m以内时网伸出建筑物宽度最小3m。

e?在输电线路附近安装时,必须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采取适当的防触电措施,否则不得安装。

f?第一道安全网一般张挂在二层楼板面(3~4m高度),然后每隔6~8m再挂一道活动安全网(GB5725-85规定)。多层或高层建筑除在二层设一道固定安全网外,每隔四层应再设一道固定安全。

g?网与其下方(或地面)物体表面距离不得小于3m。

h?在张挂安全网时应事先考虑到在临时需进出料位置应留有可收起的活动安全网,当吊料时将网收起,用完时立即恢复原状。

(6)使用、维修、保养:

a安全网在使用中必须每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杂物及时清理。?

b当受到较大荷载冲击后,应更换新网或及时进行检查,看有无严重变形、磨损、断裂、连接部位脱落等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c按GB5725-85规定使用中每3个月应进行试验绳强力试验(或根据说明书进行试验)。

(7)安全网的清理:清理安全网如顶进入安全网,事先必须先检查安全网的质量,支杆是否牢靠、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安全网清理,清理时应一手抓住网筋,一手清理杂物,禁止人站立安全网上,双手清理杂物或往下抛掷。

清理杂物时,地面应设监护人,禁人入内,或是加设围栏。

2立网:

安装平面垂直于水平面(相对来说),主要是用来防止人和物坠落的安全网称为立网。

(1)根据GB5725-85规定,立网边绳、系绳断裂强力不低于300kgf,网绳的断裂强力为150-200kgf,网目的边长不大于10cm。

(2)挂设立网必须拉直、拉紧。

(3)网平面与支撑作业人员的面的边缘处最大的间隙不得超过15cm。

七、施工用电主要预防措施

(一)用电管理:

⒈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⒉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的依据。

⒊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⑴?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⑵?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⑶?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⑷?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⑵?技术交底资料。

⑶?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⑷?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⑸?定期检(复)查表(工地每月,公司每季进行一次)。

⑹?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⒌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二)电工:

⒈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⒉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⒊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⒋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⒌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⒍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⒎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⒏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三)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⒈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⒉安全距离:

⑴?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6.0m。

⑵?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⑶?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10kv以下为7m。

⒊外电防护:

⑴?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⑵?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⑶?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⑷?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⑸?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四)供电路线:

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

⒈架空线路最少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铝线≥16mm2,铜线≥10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绝缘铝线不少于35mm2,铜线不少于16mm2。

⒉电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层架空线接头不得超过该层导线

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河流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⒊电杆档距:最大不超过35m,线间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横担间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0.6m,(横担选用附表于后)。

⒋电杆及埋设:电杆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其稍径不得小于13cm,埋设深度为杆长的十分之一加0.6m。

⒌拉线:拉线宜用截面不少于Φ4×3的镀锌铁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庆在45~30度之间,埋地深度不少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⒍室内配线: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少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五)电缆线路:

⒈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⒉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⒊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⒋在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电梯孔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楼不得小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1.8m。

(六)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

⒈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室内总配电柜(盘)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配电柜(盘)正面的通道宽度,单划不小于1.5m,双划不少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0.8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0.6m),侧面通道不少于1m。

⑵?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⑶?在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⑷?配电室门应向外开。

?⑸?配电箱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少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少于1.9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少于0.5m。

⑹?裸母线应涂刷有色油漆,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母?线?涂?色?表

?相?别颜?色?垂直排列?水平排列?引下排列

?A黄?上?后左

?B绿?中?中中

?C红?下?前右

?D黑

?⑺?配电柜(盘)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⑻?配电柜(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⑼?配电柜(盘)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⑽?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⒉配电箱: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⒊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⒋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⒌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1.3~1.5m之间。

移动式开关箱应装高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0.6~1.5m。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⒍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⒎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⒏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⒐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⒑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七)电器装置的选择:

⒈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⒉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⒊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⒋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⒌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⒍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⒎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⒏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八)照明:

⒈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⒉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

⒊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⒋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⒌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⒍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工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⒎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⒏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⒐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零。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⒑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

⒒罗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罗口相连的一端。

⒓暂设工程的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0m。

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⒔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⒕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九)接地与防雷:

接地接零:

⒈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⒉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⒊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⒋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10mm2,铝线不少于16mm2,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可用不少于mm2绝缘多股铜线。

⒌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⒍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⒎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⒏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

⒐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⒑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防?雷:

⒈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避雷针长度为1-2m,可用Φ16圆钢端部磨尖。

⒉避雷针保护范围按60°遮护角防护。

?⒊本省范围井字架等机械高度超过20m附近无防护的均应按装避雷针(接闪器)。

附: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最小垂直距离(m)

最大弧垂与地面?同杆架设下方的广播线路通讯线?最大弧垂与暂设工程顶端?与邻近线路交叉

施工现场?机动车道?铁路轨道?1KV以下?1-10KV

?4.06.07.0?1.02.51.22.5

铁横担角钢型号选用表

导线截面(mm2)低压直线杆角铁横担低压承力杆角铁横担

二线及三线四线及以上

?16~50∠50×52×∠50×5?2×∠63×5

?79~120∠63×52×∠63×5?2×∠70×6

横担长度选用表(m)

横担长?度

二?线?三线、四线?五线

?0.701.50?1.80

八、钢筋制作与帮扎主要预防措施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3、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

4、现场绑扎悬空大梁钢筋时,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必须在脚手板上操作;绑扎3m以上独立柱头钢筋时,必须搭设操作平台。不准站在钢箍上绑扎,也不准将木料、管子、钢模板穿在钢箍内作为立人板。

5、起吊钢筋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离模板1m以下才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6、起吊钢筋时,规格必须统一,不准长短参差不一,细长钢筋不准一点吊。

7、切割机使用前,须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有否二级漏电保护;要割机后方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8、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

9、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要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滑下伤人。

10、在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钢筋伤人。

11、钢筋骨架不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禁止从柱子上的钢箍上下。

九、浇筑混凝土主要预防措施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车道板单车行走宽度不小于1.4m,双车来回宽度不小于2.8m,在运料时,前后应保持一定车距,不准奔走、抢道或超车。到终点卸料时,双手应扶牢车柄倒料,严禁双手脱把,防止翻车伤人。

3、用塔吊、料斗浇捣混凝土时,起重指挥、扶斗人员与塔吊驾驶员应密切配合,当塔吊放下料斗时,操作人员应主动避让,应随时注意料斗碰头,并应站立稳当,防止料斗碰人坠落。

4、离地面2m以上浇捣过梁、雨蓬、小平台等,不准站在搭头上操作,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5、使用振动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必须经过二级漏电保护,电源线不得有接头,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振动机移动是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它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6、井架吊蓝起吊或放下是地,必须关好井架安全门,头、手不准伸入井架内,待吊篮停稳,方能进入吊篮内工作。

十、砌砖抹灰工程主要预防措施

1、在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2、砌基础时,应检查和经常注意基坑土质变化情况,有无崩裂现象,堆放砖块材料应离开坑边1m以上,当深基坑装设挡板支撑时,操作人员应设梯子上下,不得攀跳,运料不得碰撞支撑,也不得踩踏砌体和支撑上下。

3、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1.2m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m时,采用里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后方可砌筑。

4、脚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堆砖高度不得超过5皮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超过2人。

5、采用内脚手架时,应在房屋四周按照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设置安全网,并随施工的高度上升,屋檐下一层安全网,在屋面工程完工前,不准拆除。

6、砌块施工时,不准站在墙身上进行砌筑、划线、检查墙面平整度和垂直度、裂缝、清扫墙面操作,也不准在墙身上行走。

7、砌块吊装就位时,应待砌块放稳后,方可松开夹具。

8、已经就位的砌块,必须立即进行竖缝灌浆,对稳定性较差的窗间墙独立柱和挑出墙面较多的部位,应加临时支撑,以保证其稳定性,在台风季节,应及时进行圈梁施工,加盖、楼板或采取其它稳定措施。

9、在砌块、砌体上,不宜拉缆风绳,不宜吊挂重物,也不宜作其它施工临时设施,支撑的支承点,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效的措施。

10、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停止吊装作业:⑴不能听清信号时;⑵起吊设备、索具、夹具等有不安全因素没有排除时;⑶大雾或照明不足时。

11、冬期施工时,应在上班操作前清除掉在机械、脚手板和作业区内的积雪、冰雪,严禁起吊同其它材料冻结在一起的砌体和构件。

12、大风、大雨、冰冻等异常气候之后,应检查砌体是否有垂直度的变化,是否产生了裂缝,是否有不均匀下沉等现象。

13、灰浆泵使用前,输浆管各部插口应拧紧、卡牢,管路应顺直,避免折弯,同时还应检查管道是否畅通,压力表、安全阀是否灵敏可靠,操作时应戴保护眼镜、口罩、手套,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如果超压和压浆管道阻塞,应卸压检修,拆洗时,应先拆靠身的法兰螺丝,以防砂浆喷出伤人。

篇2: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施工生产现场危险、危害辨识评价小组确认现场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将识别时间、源点属性、源点位置、风险等级、所处时态、消减措施与相应要求报送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二条、对重大危险源由公司施工项目部编制重大危险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演练方案,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审核,适时实施演练以验证救援预案的可行性。由公司工程采办部配备基本的应急救援器材、物资。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审议项目单位所报的重大危险源有关情况与动态,确定消减措施的有效性,指导项目现场落实方案措施。项目现场安全员和安全监督要按方案和措施要求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动态进行检测、监控,保持检测、监控记录。遇险情扩大迹象,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恰当的避险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收集、分析和保存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方式方法,并保留必要的监测结果。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危急动态随时保持与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的联络,有效进行应急处置。

篇3: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及时掌握本公司管辖范围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本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容器等。)进行辨识,以及通过委托安全咨询服务公司所进行的安全评价报告,可确定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所在。并应对已经确定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三条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本公司决定成立以公司总负责人为组长,公司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及和生产、安全、保卫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第四条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管责任。

第五条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六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部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应向公司相关领导定期报告。

第七条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于每年公司规定日期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审查、汇总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每两年至少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要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整改对策措施。

第九条当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各单位要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每次的安全评估报告均要报送公司安全管理部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条公司每季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应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第十二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职工家属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职工家属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第十三条公司对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部门,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加强职工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及《重大危险源申报与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两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及防控、治理知识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公司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1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显着、安全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人员重视重大危险源部位的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公司要加强在重大危险源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置齐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对特殊用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对于公司存在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公司重大危险源管辖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重大危险源毗邻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他们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应急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