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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起重搬运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2024-07-23 阅读 7258

机械设备起重搬迁、起重搬运、设备搬运、设备起重、机械吊装搬迁、机械搬运、大小型机械搬迁、工厂搬迁、工厂搬家服务都少不了起重机的操作,操作起重机,安全问题应该放到首要位置。

1.每班起重机作业时,应注意先做一些无负荷升降、变幅、旋转等演练,前后左右试运行一下以确保无故障。在进行以下制动器、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确保安全;

2.对于大幅修改或者是新安装的机器,一定要在使用前做好一切起重机性能试验;

3.信号员与起重机司机应该按照规定利用规定的引号或手势进行信息传递工作,二者要密切配合,发生危险时,司机要按照指挥停止起重机运行;

4.得到信号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司机要先鸣信号后起重。首先要进行试调,无误后继续起吊;

5.起吊时,吊钩钢丝绳要保持垂直,尚未吊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也不能吊拔凝结在地下或埋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6.旋转起吊时,要匀速起吊,放下时也不要速度太快,以免发生危险;

7.起吊重物时,切不可从人上方越过,更不可停留;

8.起重机运行是,禁止人员上下;

9.起吊危险物品时,应注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人员受到伤害;

10.起吊电磁起重机时,要提前做好人员疏散;

11.起重机在吊重作业中不准起落重臂,在特殊情况下,要做到严格按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2.起重时,要做好照明工作,与周围物体保持一定距离;

13.信号不清、重物捆绑不牢、重量不明、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没有足够的照明时、钢丝绳严重磨损等情况,严谨起吊;

14.如有架空输电线路,不可在其下经过、作业。

篇2:起重搬运工操作规程

起重及搬运工操作规程

1.所有井上、井下起重都要遵守本工种技术规程。

2.起重工应熟悉设备的规格、重量、重心、起吊位置。

3.起重工应熟悉掌握钢丝绳吊运计算公式与安全系数的验算。钢丝绳载荷重量=25?DKg,式中D为钢丝绳直径。(mm)

4.起重前必须对所用起重工具,设备,保险装置及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试验,严禁使用已损坏、腐朽的起重工具和保险设备。

5.搬运操作一般规定:

5.1凡从事搬运的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和执行本规程。

5.2搬运体积较大和比较沉重的机件时,应先制定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施行。

5.3手动作业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其它人员一律听从指挥,步调一致,严禁各行其事,严禁带电搬运电气设备。

5.4使用设备搬运机件时,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使用方法,懂得操作规程,并持有经考试合格的操作证进行操作。

5.5开工前要认真检查运输线路和现场情况,发现巷道支护不良,或有危及设备、人身安全和问题,应及时报请领导和有关单位处理,严禁冒险作业。

5.6使用平板车装运设备时,要用方木垫好,方木比车稍宽,并捆绑牢固。

5.7使用矿车装运设备时,要轻装轻放,其最高点和巷道间的距离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禁止用翻斗车装卸。

5.8电机车运输大巷,禁止人力推运设备,确需人力推车时,应和运输调度站联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能推运。推运时,严禁放飞车。

5.9装卸机件时,应先将工作地点的杂物清理干净,装卸中不准乱扔乱放,以免损坏机件。

5.10搬运机件时,应注意周围情况,不得压坏电缆,风水管路和撞倒栅栏及通风设施。

6.手拉葫芦和滑轮组的使用:

6.1手拉葫芦严禁超负荷使用,开工前要对葫芦进行全面检查,禁止使用滑链的葫芦。

6.2手拉葫芦不准改为单链使用。

6.3在拴吊手拉葫芦时,要选好角度,同时检查吊梁(或三角架)是否稳固可靠,能否承受吊拉物件的重量。在高空拴挂葫芦时,必须佩戴保险带。

6.4起吊重物,严禁用手摸、脚蹬。起吊重物离开地面时,要暂停吊拉,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再行起吊。

6.5下放起吊重物时,要慢慢稳住倒链,以防打滑突然下落。

6.6使用滑轮组时,要检查下列项目:

6.6.1钢丝绳是否严重磨损和锈蚀。

6.6.2各条绳子受力是否均匀。

6.6.3吊挂滑轮组与钢丝绳强度是否满足要求。

6.6.4开口滑轮组和手拉葫芦时,应注意吊梁绳套等受力后的变化情况,吊起的重物下严禁站人。

7.抬运、装卸工作:

7.1抬运机件时,要互相呼应,齐起齐落,防止碰伤人员。

7.2超过100kg重的物件,严禁人员直接用肩扛或肩抬,要采取措施吊抬。抬运机件时,要注意绳扣变化,抬棍和绳子的承载力要与机件重量相适应。

7.3抬运大件时,要指定专人负责指挥。严禁物件落地硬拉。

8.绞车搬运:在使用绞车前,要检查下列各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1绞车压柱、戗柱或锚杆及尾绳是否齐全可靠。

8.2各部防护罩是否齐全可靠。

8.3联接螺栓是否齐全紧固。

8.4手闸、信号是否灵活可靠。

8.5绞车绳头上固定,U型止销轴、保险绳是否牢固可靠。

8.6钢丝绳在滚筒上缠绕是否整齐,断丝磨损是否超过规程规定。

9.各联结装置要与吊、拉的机件重量相适应。

10.所使用的U型卡、绳套、滑轮等物件的安全系数必须在6.5倍以上。如滑轮系临时装置应设专人看管,看管人员应站在绳套外侧,以免抽打致伤。

篇3:起重搬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

第二条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是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新安装的起重设备应由当地政府相关检验部门进行检查试验,取得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三条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需由取得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为100吨以上;中型为40吨至100吨;小型为40吨以下。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台账,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第五条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起重机具的吊勾及滑轮组必须有防脱落装置,否则禁止使用。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第八条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政府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取得一种或几种起重设备操作证的人员,去承担另一种新型起重设备的操作前,应经过该项新设备的单独测验,取得相应操作证后方可正式工作。

第九条在进行大型起重作业前,安全监督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第十条安全监督部门应对从事起重作业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第十一条起重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一)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二)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三)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四)核实天气情况。第十二条作业中安全措施

(一)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二)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三)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四)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五)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六)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第十三条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二)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三)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过计算和试验,并经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没有制造厂铭牌的各种起重机具,应经查算,并作荷重试验后,方准使用;

(四)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五)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六)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七)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照中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制定专门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执行,作业时必须进行安全监护,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八)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九)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十)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十一)用两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两台起重机的起重量如大小不同,则在挂绳子时,应根据起重容量计算绑扎钢丝绳的距离来分配荷重,或按不同的起重容量制作横梁来承受起重量,以免一台所受的负荷过重,一台过轻,造成事故;

2.两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起重物应保持水平,起重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3.应由专人统一指挥,指挥人应站在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均能看清的地方;

4.应在工作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由主管生产的厂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十二)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第十四条司索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二)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三)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

(四)禁止人员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五)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六)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七)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第十五条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断开;

(二)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

(三)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四)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五)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第十六条人工搬运

(一)工作人员应根据搬运物件的需要,应穿戴符合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用品(PPE);

(二)搬运的过道应当平坦畅通,如在夜间搬运应有足够的照明,如需经过山地陡坡或凹凸不平之处,应预先勘测道路;

(三)用人工搬运或装卸重大物件而须搭跳板时,须使用厚50mm以上的木板,跳板中部须设有支持物,防止木板过度弯曲。从斜跳板卸物件时,须用绳子将物件从后面拴住,工作人员应站在卸放重物的两侧,不准站在卸放重物的正面下边;

(四)不准肩荷重物登上移动式梯子或软梯;

(五)容易破碎的物品必须放在适当的框、篮或架子上搬运;

(六)搬运管子、工字铁梁等长形物件,应注意防止物件甩动,伤害附近的人员或设备。用车推时应绑扎牢固;

(七)加热的液体应放在专门的容器内搬运,并且不得盛满,应用车子推或两人抬,不准一人肩荷搬运。

第十七条手工搬运及其安全要求

(一)肩扛,其重量以不超过本人体重为宜。最好有人搭肩,搭肩应稍下蹲,待重物到肩后,直腰起立,不能弯腰,以防扭伤腰部;

(二)肩抬,两个以上抬运重物时,必须同一顺肩。换肩时重物须放下。多人共同搬运、抬运或装卸较大的重物时,应有一人担任指挥,搬运的步调应一致,前后扛应同肩,必要时还应有专人在旁监护;

(三)使用撬杠。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长短大小不同规格的撬杠。操作时,撬杠应放在身体一侧,两腿叉开,两手用力。不准站在或骑在撬杠上面工作,也不准将撬杠放在肚子下,以防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四)使用跳板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使用厚度大于50mm的跳板,凡腐朽、扭纹、破裂的跳板,均不得使用;

2.单行跳板,其宽度不得小于0.6m。双行跳板,其宽度不得小于1.2m;

3.跳板坡度不得大于1:3。凡超过5m长的跳板,下部应设支撑;

4.跳板两头应包扎铁箍,以防裂开。

第十八条用管子滚动搬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滚杠搬运应由专人负责指挥;

(二)管子能承受重压,直径相同,长短适合,光滑垂直。管子承受重物后,两端各露出托板长度宜在150~300mm内,以便调节滚动搬运转向

(三)在重物滚动搬运中,放置管子应在重物移动的前方,并应有一定距离。在移动中需要增加滚杠时,必须停止移动;

(四)在移动中需要调正方向时,应采用锤击方式,严禁用手直接调整。禁止用手去抓受压的滚杠,拿取滚杠时,四指伸进筒内,拇指压在上方,以防压伤手指;

(五)重物上坡时应用木楔垫牢管子,以防管子滚下;下坡时,必须用绳子拉住重物的重心,防止下滑过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