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中小型机械安全常识规范

中小型机械安全常识规范

2024-07-23 阅读 7060

(1)Ⅰ类工具为金属外壳,电源部分具有绝缘性能,适用于干燥场所;Ⅱ类工具不仅电源部分具有绝缘性,同时外壳也是绝缘体,即具有双重绝缘性能,工具铭牌上有“回”字标记,适用于比较潮湿的作业场所;Ⅲ类工具由安全电压电源供电,适用于特别潮湿的作业场所和在金属容器内作业。现场不允许使用Ⅰ类工具。

(2)工具使用前,应经专职电工检验接线是否正确,防止零线和相线错接造成事故。长期搁置不用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应由电工测量绝缘阻值是否符合要求。工具自带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接长,当电源与作业场所距离较远时,应采用移动电闸箱解决。工具原有的插头不得随意拆除或改换,当原有插头损坏后,严禁不用插头直接将电线的金属丝插入插座。发现工具外壳、手柄破裂,应停止使用,进行更换。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旋转部件应有防护装置。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绝缘鞋、绝缘手套等)。电源处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

(3)砼振捣器使用:电源线必须是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心软电缆。绝缘良好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电源处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可靠。振捣器电缆不得在钢筋网上拖来拖去,以防破损漏电,电缆长度不应超过30m。操作者应穿胶底鞋(靴)、戴绝缘手套。振捣器需维修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

(4)操作蛙式打夯机:夯机操作开关必须使用定向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进线口要有护线胶圈。手柄必须加装绝缘材料。每台夯机必须设两名操作人员,一人操作夯机,一人随机整理电缆线。操作夯机必须穿胶底鞋,戴绝缘手套,搬运夯机必须拉闸断电。停机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闸箱。做好电机防潮防水。

(5)操作木工机械:木工机械必须专人管理。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操作时不许拆卸。操作时不准戴手套,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加油清理和调整。加工旧木料前必须将铁钉、灰垢清除干净。每日工作完毕,必须活完场清,拉闸断电,锁好电闸箱。严禁使用多功能(电锯、电刨、电钻合一的)木工机械。

(6)钢筋机械操作:机械应专人管理。使用前必须检查电气、机身接零(地),

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可靠,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完好。使用调直机应加一根长度1m左右的钢管,被调直的钢筋应先穿过钢管,再穿入导向管和调直筒,防止钢筋尾头弹出伤人。使用切断机时应握紧钢筋,冲切刀片向后退时,将钢筋送入刀口,切短料应用钳子送料,以防伤人。使用弯曲机弯曲钢筋时,必须先将钢筋调直,加工较长的钢筋,应派专人扶稳钢筋;扶筋者与操作者动作协调一致,不得任意拉拽。使用钢筋冷拉设备时,应将冷拉作业区进行围挡防护,严禁人员穿越作业区;卷扬机的作业位置应与拉伸钢筋方向成垂直,防止钢筋拉断时伤人。工作完毕,拉闸断电,锁好闸箱。

(7)操作灰浆搅拌机:开机前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确认无异常。严禁运转中把工具伸进搅拌筒内拔料。运转中严禁维修保养,发现异常必须先停机,拉闸断电,锁好电闸箱后再排除故障。

(8)电焊作业:电焊是特种作业,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电源控制应使用自动开关,不准使用手动开关;一、二次线必须加防触电保护装置;一次线长度不超过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防护罩;焊钳把线应采用专业电缆,双线到位,不得有接头,绝缘无破损;不得借用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篇2:起重机械安全常识规范

一、起重机械分类

1.起重机械、起重机

?起重机械是被广泛地应用于各种物料的起重、运输、装卸、安装和人员输送等作业中现代工业生产不可缺少的设备。

起重机是以间歇、重复的工作方式,通过起重吊钩或其它吊具起升、下降,或升降与运移物料的机械设备。

2.起重机械分类?(略)

3.起重机械的主要参数

额定起重量Gn、跨度S、幅度L、起升高度H、运行速度V、起重力矩M、轨距k、基距B、轮压p、工作级别等。

4.起重机构造标准用语

(1).钢结构:主梁、端梁(横梁)、小车架、支腿、下横梁、起重臂、平衡臂、立柱、门架、拉杆、塔身、走台和司机室等。

(2).传动机构:起升机构、运行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和顶升机构等。

(3).电气系统:手持控制器、主令控制器、导电装置、电缆卷筒、电阻箱、变频器和控制柜等。

(4).主要零部件:吊钧、抓斗、起重电磁铁、钢丝绳、环链、滑轮、卷筒、制动器、车轮和轨道等。

5.起重机安全装置

上升高度限位器、运行极限限位器、缓冲器、锚定装置、夹轨器或防风铁鞋、安全钧、防后倾装置、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和防碰撞装置等。

二.起重机械工作特点及存在危险因素

1.起重机械通常具在庞大的结构和比较复杂的机构,作业过程中常常是几个不同方向的运动同时操作,技术难度较大。

2.能吊运的重物多种多样,载荷是变化的。有的重物重达上百吨,体积大且不规则,还有散粒、热融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使吊运过程复杂而危险。

3.需要在较大的范围内运行,活动空间较大,一旦造成事故,影响的面积也较大。

4.有些起重机械(仅指施工升降机等),需要直接载运人员做升降运动,其可靠性直接影响人身安全。

5.暴露的活动的各部件较多,且常与作业人员直接接触,潜在许多偶发的危险因素。

6.作业环境复杂,如涉及企业、港口、工地等场所,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环境危险因素,对设备和作业人员形成威胁。

7.作业中常常需要多人协同配合,对指挥者、操作者和起重工等要求较高。

根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每年起重伤害事故的因工死亡人数占全部工业企业因工死亡总人数的15%左右。为了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国家将它列为特种设备加以管理,许多企业都把管好起重设备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环节。

三.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求

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a.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钧、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b.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或报警;

?C.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d.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e.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拉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f.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g.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

h.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警示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2.安全技术要求

(1).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a.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直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b.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c.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d.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e.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2).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a.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住器停车;

b.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c.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d.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e.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起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f.无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g.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二的规定;

h.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I.对无反接制动性能地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3).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4).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3.起重工一般安全要求

a.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b.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度,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C.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d.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e.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直支承装置;

?f.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4.安全检验和检查周期要求

(1).下列情况应对起重机按有关标准检验合格:

a.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两年进行一次;

b.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在交付使用前;

c.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

d.经过暴风、地震和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和机构的重要性等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2).工作繁重、环境恶劣时,经常性检查周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定期检查周期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四.起重机的事故起因、预防及处理

?1.起重机事故的发生原因主要包括人的因素和设备因素两个方面,其中人的因素主要是由于管理者或使用者心存侥幸、省事和逆反等心理原因从而产生非理智行为,物的因素主要是由于设备未按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保养,特别是未按要求进行检验,带"病"运行,从而埋下安全隐患。

占比例较大的起重机事故起因主要有:

a.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超载或未确认吊运物品重量,斜拉斜吊,吊重下站人、吊重捆扎不可靠,吊钩挂钩不可靠和操作人员不具备资格等;

b.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未装或失效。如起升高度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防脱钩装置、运行极限限位器等未装或失效,设备接地或接零不可靠,漏电保护不可靠等;

C.检查、检验工作未按要求进行。如未建立并执行定期检查制度(班前检、周检和月检等),未按要求报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导致设备带"病";

d.检修作业时无安全监护人员或无警示牌。如相邻设备运行未监护,地面供电开关未挂警示牌等;

e.使用维修等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防护劳保用品;

f.塔式起重机安装或拆卸未按规定程序进行;

g.汽车起重机作业时未能保证设备及吊运物品与作业环境中电线的安全距离。

2.针对起重机事故的各种起因,使用单位应与制造、安装和维修单位以及起重机械监察部门、监督检验机构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工作,贯彻各项检验制度,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使用单位必须至少做好以下工作:

a.切实加强安全思想工作,从安全工作人员到操作、维修和检查人员都要培养安全意识,自觉避免不安全行为;

b.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C.制定完善的检查、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

d.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3.起重伤害事故的处理

起重伤害事故的处理,一般可分为事故现场处理、事故详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结案等五个阶段,事故所在单位应注意:

1).发生起重伤害事故后,所在单位必须尽一切可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应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等,均不得人为地破坏,如果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必须做好标志、照相和详细记录。

2).在处理现场的同时,所在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办法报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3).对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清楚后,即应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的事故,包括:

a.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使职工无幸可循;

b.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职工未取得合格证,即令上岗作业;

C.起重设备未进行定期检修,未经安全检验合格,或设备存在缺陷仍允许使用;

d.明知设备在不安全环境中作业,而不采取防护措施。

(2).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责任的事故,包括:

a.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

b.发现紧急情况未报告,未采取紧急措施;

c.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升动设备。

篇3:建筑施工机械安全常识规范

1、塔机、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桩机、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应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2、人货电梯应有限载重量合乘载人数的提示标志,并严格遵守。

3、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不准操作机械电器设备。

4、井架提升机严禁乘人。

5、运载提升机要停置平稳后方可开启安全门,进出要随手开好安全门,做到门不关,机不走。

6、严禁提升机未到停层位置或未停稳就开启上料平台的安全门;严禁在上料平台上向安全门外探头张望;严禁在平台上向下抛扔物件。

7、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分为手势、旗语和音响信号(包括对讲机)。

8、起重吊装物体禁止从人的头顶越过,吊装臂下严禁站人。

9、各类机具的传动部位都必须有防护装置。平刨应有护手安全装置;木工断料机(圆盘锯)要有挡板装置;砂轮机严禁正面操作。

10、各种机械设备都必须设置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11、手持电动工具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改插头。

12、钢筋冷拉作业区必须设置防护挡板隔离。并设警示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停留。

13、机械操作工的“十字”作业是: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14、施工现场机械操作人员要“三懂四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

15、操作旋转机械设备的人员应穿“三紧”(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工作服;不准带手套、围巾。

16、女工的发辫要盘在工作帽内,不准露出帽外。

17、焊接、穿凿等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防护眼镜。

18、水泥砂浆机拌料,严禁踩踏在砂浆机搁栅上进料。

19、发现手持电动工具外壳、手柄破裂、应停止使用,进行更换。

20、砼搅拌机运转中不准用工具伸入拌桶内扒料。

21、机械挖掘土方,人员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内作业。

2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严禁使用倒顺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