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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工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2024-07-23 阅读 1736

1、电气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工具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凡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工具要停止使用。

2、电工人员严禁带电操作,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线,正确使用电工器具。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做接地或接零保护,在总箱、开关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漏保护。

4、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容量匹配。

5、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临电设计。

6、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各种绝缘防护用品,不得违章操作。

7、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篇2: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我局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利用安全技术措施创造或改善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结合我局施工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应在施工过程危险源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安全技术措施的范围包括:

1、改善施工环境和生产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或财产损失的措施。

2、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

3、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而抵御自然破坏能力的措施。

第四条安全技术交底应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

第二章?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五条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部门为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主责部门,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相关的其它部门为参与措施会签部门。

第六条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应根据防范事故类别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经过会签、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应由编制措施人员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完成并签证。安全技术措施的批准由本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完成并签证。

第八条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及时报送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并签证。

第九条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应同施工技术措施同时进行、同步实施。对安全有重大影响作业应单独制订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凡涉及的重要结构、施工设施应进行安全技术设计,以保证其强度、刚度和安全系数。

第十条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大型物体起重吊装、以及爆破、水下、拆除工程等,以及

1、土石方开挖工程爆破施工;

2、斜、竖井工程施工;

3、高排架和高栈桥施工;

4、大型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运输、拆装施工;

5、高处临空、高处临水和高边坡施工;

6、双层以上交叉和系统性电气作业;

7、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8、其它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施工。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第十一条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工程特点和施工工人员素质等情况,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要向施工班组作文字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实施作业前由措施编制部门的有关人员向实施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措施编制部门应及时向会签部门及实施单位传递措施文件,收发措施文件的双方签证并保存文本及收发记录。

第十三条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调度部门组织落实,实施作业的单位负责执行。执行过程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执行结果由措施编制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证。

第十五条属于报请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执行后的验收,必须邀请监理单位派人参加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证。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后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形成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经常进行检查,保持有效状态。遇有损毁、失灵、变形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维护或更还。

第十七条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作业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八条各项目工程部负责所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当生产需要临时变动防护设施时,作业单位必须首先向有关部门报告,经过允许方可变动,并负责防护设施的恢复。

第十九条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变动、恢复情况,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并予以保存。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第二十一条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及其它相关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三年。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适应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局安监办。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3:电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细则

停电:

1、停电前告知设备运行和操作人员

2、准确确认停电检修设备的开关位置

3、停电必须断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应先断开断路器后断开隔离开关

4、断路器应拉至试验位置,高压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应锁住

5、断开停电设备各侧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及联络电源,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6、断开断路器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确保不会误送电

7、停电操作完毕后应及时在各断开的开关位置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验电:

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

2、低压验电笔不高于交直流500V

3、验电前先行在有电处进行试电

4、必须在作业现场进行验电

5、高压验电必须带绝缘手套,人体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雷雨天禁止进行验电操作

7、高压验电器使用前必须查看耐压和绝缘测试时间是否过期

放电:

1、放电必须在验明并确认设备断电后进行

2、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

3、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多次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

接地:

1、装设接地线应征得运行人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拆除

2、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连接

3、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4、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应可靠接

5、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挂接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有黑色标记,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6、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触电

7、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侧都应装设接临时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所装临时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考接地线摆动时仍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合上接地刀闸后应悬挂“地刀已合”标识牌

8、临时接地线应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

9、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10当停电检修设备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工作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加装的接地线应登录在工作票上,个人保安线由工作人员自装自拆

11、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的中性点应接地

12、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标识牌和围栏或遮栏:

1、停电设备上工作应在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停电线路上工作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2、部分停电的工作,220KV和10KV的安全距离分别小于0.7和3米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临时封闭围栏

3、工作地点四周装设封闭围栏,应设置规定出入口,并设有“从此进出”的标示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4、在工作地点的围栏上设置适当数量的“在此工作”和“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里面

5、禁止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