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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临时用电施工照明装置一般要求

2024-07-23 阅读 3904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0.2.9条和第10.2.11条的规定。

2、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3、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4、荧光灯管应采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悬挂,荧光灯的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

5、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6、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应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7、螺口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灯头的绝缘外壳无损伤、无漏电;

2)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8、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9、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拉线的出口向下;

2)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10、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11、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漏电保护装置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三级漏电开关保护,各级漏电开关的额定电流、额定动作电流、额定动作时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保护总干线的漏电开关(即总配电箱的漏电开关),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250mA,动作时间在0.2s内。

2.保护分干线的漏电开关(即分配电箱内的漏电开关),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0mA,动作时间在0.1s内。

3.保护额定电流或负荷计算电流大于30A的单台设备的漏电开关,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设备的额定电流或负荷计算电流的0.1%,动作时间在0.1s内。

4.对额定动作电流为15mA的漏电开关,在其货源未解决之前,允许在切实做好保护接零(地)的前提下,人工挖孔桩工程暂时使用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0.1s内的漏电开关。市场有货可供时,应按规范使用。

5.运行中发现漏电开关跳闸,必须检查该漏电开关所保护的线路或设备的绝缘情况,在确实排除故障后才允许再合闸送电,严禁将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漏电开关退出运行。

6.按本要求的规定时间定期检查各级的漏电保护开关,发现失灵必须立即更换。

7.失灵的漏电开关必须送专业生产厂或有维修资格的单位、部门维修,严禁现场电工或其他电工自行维修漏电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