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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区域临时用电管理规程制度

2024-07-18 阅读 5298

物业区域临时用电管理规程

1目的

规范临时用电管理工作流程,加强业户临时用电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对临时用电的管理。

3职责

3.1工程部机电维修人员负责业户临时用电的具体管理工作。

3.2行政部负责临时用电押金的收缴及退还工作。

4工作流程

4.1临时用电计划申请

4.1.1施工前,负责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项目和用电量大小,向客户服务中心申报《临时用电审批表》。

4.1.2《临时用电审批表》中应列明所使用电动设备的名称,功率和数量。

4.1.3客户服务中心指派工作人员对其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核实。

4.1.4申请人或单位必须提供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操作人员每人一证,申请人无上岗证的,客户服务中心一律不予批准申请。

4.2装置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4.2.1凡施工所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及电源线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要求。

4.2.2全部临时线路装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度表,施工配电箱(柜)。

4.2.3装置临时线路须用绝缘良好的导线。要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壁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

4.2.4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

4.2.5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胶皮橡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管口装户圈,以防割破电线。

4.2.6安装完毕的临时线路,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动。

4.2.7临时线路与设备,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大于0.3米以外,与道路交叉处不得低于6米。

4.3施工限制

4.3.1不影响楼宇机电设备的正常运作。

4.3.2不超出大厦供电负荷允许范围。

4.3.3噪音很大的电动工具,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执行,不影响业户的正常工作及休息。

4.4客户服务中心禁止以下行为

4.4.1乱拉乱接电线。

4.4.2超出设计负荷的临时用电,未经申请的临时用电。

4.4.3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的用电行为。

4.5客户服务中心管理权限:

4.5.1有权劝阻或制止违章操作。

4.5.2有权对所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随时进行检查。

4.5.3对不听劝阻的违章施工行为。可采取立即停止供电,以防止事故发生。

4.6临时用电计量

4.6.1临时用电单位按技术部规定量程安装合格计量用电度表。由行政部开出票据,到财务交纳临时用电电费押金。

4.6.2电度表读数底数由管理中心报送行政部。

4.6.3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通知管理中心,将电度表读数报综合室计算电费,到财务交纳电费并退回用电押金。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临时用电审批表》

篇2:轨道交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无锡轨道交通施工临时用电安全,规范临时用电行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经监理审核并报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内容必须包括以下方面:

1、用电机具明细表及负荷计算书。

2、现场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布置图,布置图应注明线路架设方式,导线、开关电器、保护电器、控制电器的型号及规格。

3、接地装置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

4、发、配电房的设计计算,发电机组与外电连锁方式。

5、大面积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电的设计计算与施工图纸。

6、安全用电检查制度及安全用电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写)。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3、临时用电安全检测记录。

4、用电维修工作记录。

第三章临时用电现场布置

第四条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第五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第六条塔吊、龙门架、搅拌机等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

第七条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

第八条开关箱与二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第九条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互套,箱门应配锁。

第十条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应设防雨措施。

第十一条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第十二条手持照明灯具、地下室、金属容器内、潮湿等场所,照明时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36V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金属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第十三条照明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第十四条架空线路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第十五条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

第十六条橡皮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第十七条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第十八条塔吊、龙门架、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设备,在超过30米时,应有防雷措施。

篇3:炼油新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目的?

为加强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工程炼油新区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工程炼油新区区域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

3?职责

3.1?施工部

3.1.1?负责临时用电的技术管理。

3.1.2?负责临时用电申请报告的审批。

3.1.4?负责临时用电管理及临时用电票签发人的资格审查。

3.1.5?对临时用电的风险评估及危害识别实施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3.1.6主要负责监督、检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3.1.7定期组织对临时用电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内提出考核意见。

3.2供电主管部门(监理单位)

3.2.1?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签发和现场督查。

3.2.2?负责临时用电管理。

3.2.3?对临时用电的风险评估及危害识别进行评估确认,对其实施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3.2.4?监督审查临时用电涉及的负荷、用电容量、线路敷设、接地保护方式等,确保临时用电设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相关要求。

3.2.5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管。

3.3?供电执行单位(南京工程公司)

3.3.1?负责临时用电的现场变压器及6KV线路维护管理,执行供电主管部门审批的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内容,包括指定临时电源、安全措施确认、停送电。

3.3.2?监督审查临时用电涉及的负荷、用电容量、线路敷设、接地保护方式等,确保临时用电设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相关要求。

3.3.3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管,。

3.3.4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变压器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3.4施工用电单位

3.4.1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设施的现场管理、操作或作业,包括临时电源的接线、安全措施的确认。

3.4.2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设施的巡检、检查并做好记录。

3.4.3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设施的风险评估及危害识别。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工作内容

4.1.1?在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工程项目现场,正式运行的箱式变电站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1.2施工单位到供电执行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供电执行单位指定电源接入点,由用电申请单位派专业电工进行临时电源接入作业。

4.1.3?各施工单位由施工变压器至现场一级配电箱的电缆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原则上采用架空敷设方式。

4.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4.2.1?审批程序

4.2.1.1施工部具有电气专业背景的管理人员。

4.2.1.2监理公司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

4.2.2办理程序

4.2.2.1?临时用电单位持临时用电申请表到施工部办理审批手续。

4.2.2.2临时用电单位持由施工部审批的临时用电申请表到供电执行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2.2.3临时用电单位持供电执行单位办理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供电主管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4.2.2.4?供电执行单位电工接到经各级审批后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需要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满足送电要求,方可在临时用电票供电执行栏中签名送电。

4.2.2.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应遵循“先确认后签发”的原则,即供电主管部门、供电执行单位应对临时用电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再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3?作业安全措施

4.3.1?施工现场变压器6KV电缆为埋地敷设,所经路径设有电缆标志桩,各施工单位施工时应进行保护,谁损坏谁维修。

4.3.2?停送电人员、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者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4.3.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4.3.4?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4.3.5?临时用电线路原则采用架空敷设,不能采用裸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

4.3.6?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可靠关闭、上锁。

4.3.7?各施工单位应将临时用电设施纳入到正常巡回检查范围,每天上下午各巡检一次,并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当发生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电工有权进行紧急停电处理。

4.3.8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否则供电执行单位有权停电,并视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4.3.9在临时用电有效期内,如遇施工过程中停工、人员离开时,临时用电单位应从受电端向供电端逐次切断临时用电开关,待重新施工时,临时用电单位应对线路、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送电。

4.3.10?临时用电设备或线路停电检修或拆接线,应在停电开关处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或将线路从电源上拆除,以防突然来电造成人身伤害。

4.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4.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二联由供电主管部门保存,第三联由施工用电单位保存。保存期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用电时间一致。

5?相关文件

5.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5.2?《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5.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6?相关记录

6.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2?《临时用电设施巡检记录》?

6.3?《临时用电隐患处理通知单》

7?附加说明

7.1?本细则由施工部提出并归口。

7.2?本细则批准人:程锦昌

7.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4?本细则解释权归施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