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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的供电管理制度

2024-07-18 阅读 2722

大厦的供电管理

1、目的

规范物业管理公司供电管理服务工作,明确供电管理工作内容。

2、适用范围

适用于YK大厦及其供电区的供电管理。

3、职责

3.1工程部电气运行、维修人员负责供电的具体管理工作。

4、工作流程

4.1供电管理

4.1.1配电房内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等设备均由持证上岗人员负责管理、操作,送、停电按操作票制度执行。开关状态与值班记录一致,不得随意改变运行方式及各种开关的值。

4.1.2值班电工按《变配电值班制度》对配电设备定时巡查,记录运行参数并将巡查情况记入《值班日志》。配电房每天清洁一次,做到地面、设备表面无灰尘,墙面清洁干净,室内照明、门窗正常完好。做好防护措施、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机房。

4.1.3停电检修,应按工作票制度执行。配电设备半年大检修一次,检修前维修人员应了解设备运行情况以便在检修中排除设备的缺陷。检修中发现设备有不能马上修复的重大故障,应记录在案。另行安排大修计划。检修后,维修人员应再次了解设备运行情况确定设备处于良好在用状态。

4.1.4定期检验安全工具,如:绝缘鞋、绝缘手套、高压验电器、试电笔、临时接地线等。

4.1.5配电房要配备应急照明灯、灭火器材,并保证完好及使用方便。

4.2业户用电管理

4.2.1业户装修需临时用电,应按《临时用电管理》申请临时用电。

业户装修完成后,由电气运行人员根据业户用电设备功率大小为业户指定正式电气接入点并确定计量仪表规格。由业户的施工队安装,电气运行人员验

4.2.2收认可,同时记录仪表底度、倍数交客户服务中心作计费用。

4.3停电处理

4.3.1供电局计划停电:当接到供电局的计划停电通知后,客户服务中心应在计划停电前两天内通知各业户。

4.3.2事故停电:遇到事故临时停电时(无论是系统故障或本大厦的内部故障),客户服务中心应如实把情况转告业户。如是本大厦的内部故障则由工程部负责组织力量抢修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缩小影响面。并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4.3.3维修停电:维修停电应安排在非正常工作时间且提前两天通知业户。

4.3.4任何停电时,如有业户因工作特殊性不能停电,可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用电申请,由工程部视当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能满足业户要求。如不能满足业户要求则应向业户解释清楚。

4.4大厦用电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4.4.1工程部制订用电设备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计划,按相应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规程实施,并做好相关的维护保养记录。

4.5大厦公共用电管理

4.5.1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保证大厦公共照明、事故照明和应急照明灯、路灯等公共用电正常、安全。按值班巡视制度定时巡查公共设施,并将巡查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值班日志》

5.2《停电停水记录表》

5.3《工作票制度》

5.4《操作票制度》

5.5《低压配电柜检修保养记录表》

5.6《变压器检修保养记录表》

5.7《变配电值班制度》

5.8《临时用电管理》

篇2:煤矿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认真开展定期安全大检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检复检制度,利用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2、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各采掘承包队负责人,必须经常深入井下生产现场,及时发现和查处本区域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要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3、安瓦员必须贯彻巡回检查制度,发现事故隐患当场指出,并要求现场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如果有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升井后,还必须填定好汇报记录。4、安监部门或其它职能部门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并注意跟踪检查,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有效处理。对于处理隐患不及时的要查出原因,如果是主观因素的要追究责任。5、施工单位或者隐患处理负责人,必须无条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处理隐患时要指定人员现场指导,并把整改通知单及时反馈到安监部门。6、安监部门要随时追踪各种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对于难度较大的,要派专人负责监察,甚至下达停产整改意见通知书。7、对于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矿安监站必须追踪检查整改完成情况,本矿无法排查的事故隐患,由安监站书面汇报矿务局协助处理。8、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后,要依照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和总结。

篇3:供电设计验算制度

为保证矿井生产供电的可靠性,防止事故发生,减少投入提高经济效益,指导各级供电单位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划分

1、地机变电站和供电系统的设置由集团公司设计处负责。

2、地面变电站35kv系统供电设计、验算及调整由集团公司电力公司负责。

3、矿属地面6kv系统供电设计、验算及调整由机电科负责。

4、井下6kv系统供电设计、验算及调整由机电科负责。

5、大型设备机房峒室内电气设备的供电整定、验算及调整由机房所属单位负责。

6、井下生产系统(包括6kv、1140v、660v)供电的设计、整定及验算由机电科负责。

(二)供电设计原则

1、地面高压供电设计应考虑矿井长远规划和近期要求,本着经济、适用和安全的原则。

2、井下变电所的设置、供电系统设计应考虑矿井生产衔接、采掘设备向大功率方向发展的因素,采取采掘分开供电的原则,局扇专供的原则。

3、掘进工作供电应考虑开切眼扩帮所需设备功率,应考虑运距离供电短路电流变小时短路保护方式。掘进巷道超过300米时应加设分路开关。

4、井下660v供电系统一般为一台变压器输出一路,若一台变压器输出多路时,应加设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

5、井下变电所必须保证双回路供电,一回路为主供回路,另一回路为备用回路。当两变电所共用两回路供电时,可选一回路为主供回路,并为另一变电所备用。局扇专供应设在备用回路电源侧。

6、井下低压供电设计应遵守《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

7、当供电系统的负荷有变更时,要由使用单位填写负荷变更卡,报机电科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8、井下开掘队的临时配电点6kv系统必须有两电源供电,即动力一趟,风机专供一趟,以确保双风机双电源的可靠性。

(三)供电设计有关程序和业务要求

1、回采工作面在安装前一个月,由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一次专题会确定以下问题:

1)机电科设备组提供工作面的有关所有设备的资料1份。

2)生产科提供有关工作面的相关图纸。

3)由机电科绘制本工作面的供电系统图,分送生产科1份,由生产科负责分发各有关单位。

4)由机电科进行1140v及660v系统的设计整定计算,并将整定卡或书面形式或表格分别发给队组1份。

2、各盘区配电点的设计由各使用单位提出要求由机电科负责确定及相应位置选择。

3、所有的高低压供电设计、负荷调整表及检查资料由机电科负责保存。

4、所有的供电设计要逐级审批、编制,审批单位为:机电科、矿机电矿长。

5、所有的供电设计要分送施工单位,机电科及有关单位。

6、各生产单位每月把本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包括电缆的长度)汇总报机电科。

7、机电科根据供电设计对每条供电线路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这项工作由机电科承担。

8、机电科根据井下的供电系统变更卡随时变更外,每季度编制供电系统并发放各单位。

9、机电科有权对井下无设计施工的单位停止供电,供电实际与设计不相符要限期整改并立即给予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