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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机电维修常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2024-07-18 阅读 1120

花园机电维修常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机电维修设备的使用,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机电维修常用设备的操作。

3.内容

3.1手电钻

3.1.1使用电钻,一定要穿胶皮鞋,在潮湿的地方工作必须站在橡胶垫或干燥的木板上,以防触电。

3.1.2电钻外壳必有接地或中性线保护。

3.1.3电钻导线要保护好,使用时如发现电钻漏电、震动、高热或有异声时,应停止工作找维修电工修理。

3.1.4电钻未完全停止转动,不能卸换钻头,停电或离开工作地点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3.1.5如用力压电钻工作时,必须使电钻垂直工作,而且固定端要特别牢固。

3.2台虎钳

3.2.1台虎钳上下不要放置工具,以免工具滑下伤人。

3.2.2使用转动台虎钳工作时,必须把固定螺丝扳紧。

3.2.3钳口要经常保持完好,磨平时要及时修理,以防工具滑脱。钳口固定螺丝要经常检查,以防松动,不准使用滑扣的螺丝。

3.2.4虎钳的丝杆、螺母要经常擦洗加油,保持清洁,如有损坏,不得使用。

3.2.5用虎钳夹持工件时,不许使用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不得用管子套在手柄上或用锤锤手柄。

3.2.6工件必须放正夹紧,手柄朝下。

3.2.7工件超出钳品部分太长,要加支承,装卸工件时,须防止工件摔下伤人。

3.3冲击钻

3.3.1冲击钻外壳必须有接地保护。

3.3.2使用冲击钻,一定要穿胶皮鞋,在潮湿的地方工作必须站在橡胶垫或干燥的木板上,以防触电。

3.3.3冲击钻在使用前须检查电源线是否完好,正反转工作是否正常。

3.3.4冲击钻未完全停止转动,不能卸换钻头,停电或离开工作地点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3.3.5在使用冲击钻时,使用者应站稳扶好,特别是高空作业时更应注意。

4.记录

无。

5.附件

无。

篇2:机电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维修工是本工区机电设备、运输系统维修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和操作者,负责本工区掘进工作中的机电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机电维修工必须熟练掌握煤矿相关安全生产知识、机电业务技能,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掌握并遵守《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电气防爆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懂得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

第2条遵守矿规矿纪及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认真进行机电设备维修和管理。

第3条带齐所用工具(专用工具)、仪器仪表,携带便携式瓦斯监测仪。

第4条做好巡回检查,及早发现隐患并及时处理。保证安全生产,避免机电故障影响安全生产。

第5条工作中不得撤离职守,有关控制台及电气设备的维修操作必须专人操作,在用的各种电器保护不得随意甩掉。

第6条交班时必须将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存在问题和应注意事项交待清楚,当班发生的机电事故,当班必须妥善处理,处理不了的与下一班电工共同处理或在检修班处理,并向工区值班人员汇报清楚。

第7条发现难以处理的隐患、故障及时向上反映并讲明白自己的分析、判断依据的处理建议。

第8条严格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9条工作前要对设备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并闭锁。检修液压系统、支架时要先将液压卸载,并关闭阀门,严禁带压检修或更换严禁高压口敞口对人。

第10条维修时要严格的按要求及相应质量标准进行,保证一次合格。

第11条严格按规定定期检测电器设备性能,并做好记录,及时提出设备维修的备品备件计划,确保维修需要。

第12条发生机电事故后要及时进行抢修。

第13条检修工作前要检查工作环境,保证支护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4条加强技术交流和业务学习。

第15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6条对操作失误,违章操作负直接责任。

第17条不检查工作环境,支护不合格或因运吊设备造成支护变形负主要责任。

第18条不巡回检查,应发现的故障、隐患不能及时发现,造成影响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19条工作质量差,检修质量不标准,造成设备带病运行,负直接责任。

第20条设备运行、日检、月检、交接班等记录弄虚作假,机电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21条判断失误或操作失误造成影响安全生产,机电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对当班处理故障所做的改动不向下班及领导如实反映,造成影响,负主要责任。

第23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3:机电维修工车工钳工电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1、熟悉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矿关于机电方面的规定、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要求,熟悉本矿各种机电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杜绝因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故障可能造成的人身触电、机械伤害、瓦斯煤尘爆炸、突然停电等事故,对本班安全生产负责;

2、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设施(包括电缆、电线);不得违规验电、放电;在瓦斯区域操作,必须先检查作业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严禁进行验电、放电、检修和带电拆迁作业;

3、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均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禁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禁牌并送电;

4、非专职或值班电工,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作业;

5、在处理高压故障或利用高压电作试验时,必须将工作场所打上栏杆(栏杆距带电体不少于1.5米);

6、对避雷针、避雷器的接地装置的检查或检修,只能在晴天进行;

7、上班前禁止喝酒,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安全帽、眼镜),禁止穿拖鞋或赤脚上班;

8、车钳工在开车前,必须检查皮带、防护罩是否完好,卡盘是否紧固,传动部分和移动部分是否有障碍物,摇动手把是否灵活可靠,车床周围是否堆放妨碍安全的杂物;

9、车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禁多人同时操作一台车床;

10、对夹好的工件,应详细检查是否夹紧、夹正,以防飞出伤人;

11、车床在运转时,禁止离开岗位,禁止隔车床传递物品,不得用手摸工件和车削下来的曲卷铁屑及度量尺寸。变换速度、挂轮、拾皮带及清扫铁屑时,必须停车进行;

12、在车床上用锉刀加工零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锉刀必须有木柄,注意卡盘碰手;

13、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故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