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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物业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2024-07-18 阅读 8689

物业项目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楼宇修缮和业主装修工程的临时施工用电管理,确保管理项目电源线路安全和电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维护管理项目住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1、管理处对管理项目进行重大修缮工程使用施工电动设备和电动工具的用电量,必须限定在不影响管理项目供电系统正常运作和供电负荷量允许范围内。维修人员在报修缮计划时,必须同时上报用电设备详细资料,经管理处批准后,才能组织施工。

2、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消防和安全用电要求。

3、凡进入管理项目内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电动设备、工具及电源线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要求,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配备分线电闸箱和安装电表,电动工具、临时照明线路应有合格插头插座,并在管理处专业人员指定地点接线,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4、进入管理项目的临时施工人员使用的电动设备和工具,必须在管理处规定时间内使用,禁止在其它时间内使用,以防发出各种噪音影响住户和邻居的正常休息。

5、管理处专业人员有权对违章操作的人员和电动设备工具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电动设备及工具的使用。对不听劝阻者,应立即报告管理处,停止施工。

篇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定

第一部分临电安全常识

1、“TT"与“TN'’

TT——第一个字母T,表示工作接地;第二个字母T,表示采用保护接地。

TN——第一个字母T,表示工作接地;第二个字母N,表示采用保护接零。?

TN-C——保护零线PE与工作零线N合一的系统。?

TN-S——保护零线PE与工作零线N分开的系统。?

TN-C-S——在同一电网内,一部分采用TN-C,另一部分采用TN-S。

2、施工现场应采用TN-S,不要采用TN-C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因为TN-C有如下缺陷。?

(1)三相负载不平衡时,零线带电。

(2)零线断线时,单相设备的工作电流会导致电气设备外壳带电。

(3)使接装漏电保护器带来困难。

TN-S有专用保护零线,正常工作时不通过工作零线,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可以顺利接装漏电保护器等。

3、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设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严格分开。在采用了TN-S系统后,如果发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错接,则设备外壳会有带电的危险。要求如下。

(1)保护零线由工作接地线处引出,或由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电源侧的零线处引出。

(2)保护零线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工作零线必须穿过漏电保护器。

(3)电箱中应设两块端子板(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保护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相连。工作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绝缘。?

(4)保护零线必须做重复接地。工作零线禁止做重复接地。

(5)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荷载线。4、重复接地

所谓重复接地,就是在保护零线上再做的接地就叫重复接地,其阻值应小于10欧姆。重复接地可以起到保护零线断线后的补充保护作用,也可降低漏电设备的对地电压和缩短故障持续时间,在一个施工现场中,重复接地不能少于三处(始端、中间、末端)。

在设备比较集中地方如搅拌机棚、钢筋作业区等应做一组重复接地;在高大设备处如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也要做重复接地。

5、配电箱、开关箱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是电源与用电设备之间的中枢环节,而开关箱是配电系统的末端,是用电设备的直接控制装置,它们的设置和运用直接影响着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

6、三级配电箱(总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漏开参数

1.1.1总配电箱总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100-300mA,动作时间为0.1-0.2S,但是二者乘积不得大于30mA?S;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30-75mA,动作时间为0.1S;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为0.1S;潮湿环境、密闭容器和腐蚀介质的场所应选用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0.1S的漏电保护器。

第二部分

设备安装电、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章电工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348条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第349条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350条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351条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第352条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第353条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第354条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第355条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二节设备及内线安装

第356条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357条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第358条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359条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360条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361条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第362条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第三节外线及电缆工程

第363条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第364条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第365条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1/8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第366条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第367条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第368条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第369条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公里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第370条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杠或倾倒。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第四节电气调试

第371条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撒离后,方可升压。

第372条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第373条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第374条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第375条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第376条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第五节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第377条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第378条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电压(千伏)

距离(米)

6以下

0.35

10~35

0.60

44

0.90

60~110

1.50

第379条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4.装设接地线,应由2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第380条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381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第382条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第383条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第384条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第二十六章电焊工

第451条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第452条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第453条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腔板或木板上。

第454条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第455条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456条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第457条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第458条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第459条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第460条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第461条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第462条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第463条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第464条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第465条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第466条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第467条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七章气焊工

第468条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第469条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第470条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胶皮薄膜浮桶必须装设厚度为1~1.5毫米,直径不少于浮桶断面积的60~70%。

第471条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第472条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第473条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第474条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第475条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第476条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第477条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冻结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第478条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第479条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第480条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第481条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第482条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第483条电石应放在通风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的小盖打开,轻搬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第484条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

第485条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篇3: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1.现场临时用电的范围包括临时动力用电和临时照明用电。

2.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3.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管理及使用责任,总包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用电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并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无安全认证等不合格产品。

5.电工作业应持有效证件,电工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电工作业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作业和带负荷插拔插头等。

6.项目部应按规定对临时用电系统和用电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项目部应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2)现场临时用水管理

1.现场临时用水包括生产用水、机械用水、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

2.现场临时用水必须根据现场工况编制临时用水方案,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3.消防用水一般利用城市或建设单位的永久消防设施,如自行设计,消防干管直径应不小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物品。

4.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

5.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消防泵应使用专用配电线路,保证消防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