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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维修保养程序制度

2024-07-18 阅读 1847

自动扶梯维修保养程序

1目的

确保自动扶梯正常运行,通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

2职责

2.1电梯维修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对自动扶梯进行维修保养。

2.2电梯公司应按照国家标准对自动扶梯进行年检,确保通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

3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主要标准

3.1自动扶梯倾角一般不应超过30度;但高度不超过6M,速度不超过0.5m/S时倾角可增加到35度。

3.2自动扶梯倾角≤30度的,运行速度应≤0.75m/S;倾角>30度且又≤35度时,速度应≤0.5m/S。

3.3扶手带运行速度与阶梯运行速度差≤2%。

3.4阶梯以上自由空间高度应大于2.3M。

3.5扶手带各部分结构应保证不能正常地站人。

3.6除阶梯、扶手带以外其它运行部件均应封闭,允许有透气孔,但不能通过透气孔接触任何运动部件。

3.7上、下梯口,上、下机仓应装急停开关;急停开关应有明显的颜色或标记。

3.8任何乘客可以接触到的凹凸部位不得有锐边。

3.9阶梯部位裙脚板应平整光滑,联接应为对接。

3.10梯梳中啮合点至扶手带端点水平距离应大于0.6mm。

3.11扶手带与其导轨在任何情况下间隙不超过8mm。

3.12扶手带入口离地面高0.1~0.25M。

3.13扶手带入口处应有防护装置防止异物卷入,当异物进人,扶梯自动停止运行。

3.14阶梯与扶手带垂直距离为0.9~1.lM。

3.15梯梳啮合点以外扶手带水平段至少有300mm。

3.16着陆区,进出梳齿的阶梯应作不小于0.8M的水平运动;速度超过0.5M/S或起升高度超过6M应增至1.2M;速度超过0.65M/S,允许增至1.6M。

3.17着陆区水平运动阶梯水平高度小于4mm。

3.18两阶梯在任何使用过程中间隙不大于6mm。

3.19围裙板和阶梯之间隙4mm;两边间隙之和不得大于7mm。

3.20梳齿合深度大于6mm;垂直方向啮合间隙小于4mm。

3.21梳齿连续断齿不超过2个,总断齿不超过3个。

3.22上、下着陆区左右裙板应装设安全开关,当异物挤人时,停止扶梯运行。

3.23梯梳板应装设安全开关,当异物挤人时,停止扶梯运行。

3.24空载下行时制动距离:

3.24.1额定速度0.5M/S制动距离:0.2~1.lM

3.24.2额定速度:0.65M/S制动距离:0.3~1.3M

3.24.3额定速度:0.75M/S制动距离:0.35~1.5M

3.25制动器应为常闭式制动器,在失压或控制回路失压下自动作用。

3.26每台自动扶梯至少由一台独立原电动机驱动。

3.27阶梯至少应由两条链条驱动,并分别置于阶梯两端。

3.28连接阶梯与制动鼓之间应用非磨擦传动〔如轴、齿轮、链条等〕,如用梯形带应有辅助制动器,禁止使用平皮带。梯形皮带至少有三根,传动部件安全系数应达5。

3.29阶梯链应有防止断裂、过分拉长或非故意缩短的安全开关。

3.30制动器与驱动链轮之间采用链条传动时,应有防止该传动链条断裂的安全开关。

3.31公共用途的扶梯如制造厂不能保证扶手断裂载荷大于25Kg时,应装断带开关,且保证功能可靠。

3.32应装过速保护开关,且功能可靠。当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2倍,自动停止运行,(如果能够避免过速,使用交流电动机以非磨擦传动和滑动不超过10%时,可免去过速保护装置。)

3.33应有防止意外反向运行的保护装置(错断相),功能可靠。

3.34绝缘测试

3.34.1动力安全装置电路≥0.5兆欧。

3.34.2其它电路(控制、照明、信号)≥0.25兆。

3.35机架、控制箱应有良好接地,接地线应用黄绿双色线。

3.36在机仓或控制屏应附装有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和控制电路电源的电源总开关。

3.37电动机应装有手动复位过载保护装置。

3.38自动起动的扶梯应有明显运行方向标志,并在使用者到达梳齿前起动。

3.38.1如果光体控制,光速应离梳齿1.3M;

3.38.2如使用度垫式开关,有效作用长度至少0.8M,并离梳1.8M;

3.39自动停止扶梯允许运送乘客后加10秒自动停止。

3.40两台或两台以上自扶梯作接驳运输,当接驳处没有中间出口时,其中一台停止运行后,其余扶梯应自动停止运行。

3.41自动扶梯应在显眼处张贴至少两款安全告示,如有必要应附加禁止赤脚者使用,禁止运载重物等标志、告示最小尺寸80×80mm。

3.42具体维修保养标准参照GB7024.1-86标准。

4相关文件与记录

4.1《自动扶梯年度验收报告书》

4.2《自动扶梯维修保养记录表》

篇2: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工作规程

1目的

确保自动扶梯正常运行,通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

2职责

2.1电梯维修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对自动扶梯进行维修保养。

2.2电梯公司应按照国家标准对自动扶梯进行年检,确保通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

3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主要标准

3.1自动扶梯倾角一般不应超过30度;但高度不超过6M,速度不超过0.5m/S时倾角可增加到35度。

3.2自动扶梯倾角≤30度的,运行速度应≤0.75m/S;倾角>30度且又≤35度时,速度应≤0.5m/S。

3.3扶手带运行速度与阶梯运行速度差≤2%。

3.4阶梯以上自由空间高度应大于2.3M。

3.5扶手带各部分结构应保证不能正常地站人。

3.6除阶梯、扶手带以外其它运行部件均应封闭,允许有透气孔,但不能通过透气孔接触任何运动部件。

3.7上、下梯口,上、下机仓应装急停开关;急停开关应有明显的颜色或标记。

3.8任何乘客可以接触到的凹凸部位不得有锐边。

3.9阶梯部位裙脚板应平整光滑,联接应为对接。

3.10梯梳中啮合点至扶手带端点水平距离应大于0.6mm。

3.11扶手带与其导轨在任何情况下间隙不超过8mm。

3.12扶手带入口离地面高0.1~0.25M。

3.13扶手带入口处应有防护装置防止异物卷入,当异物进人,扶梯自动停止运行。

3.14阶梯与扶手带垂直距离为0.9~1.lM。

3.15梯梳啮合点以外扶手带水平段至少有300mm。

3.16着陆区,进出梳齿的阶梯应作不小于0.8M的水平运动;速度超过0.5M/S或起升高度超过6M应增至1.2M;速度超过0.65M/S,允许增至1.6M。

3.17着陆区水平运动阶梯水平高度小于4mm。

3.18两阶梯在任何使用过程中间隙不大于6mm。

3.19围裙板和阶梯之间隙4mm;两边间隙之和不得大于7mm。

3.20梳齿合深度大于6mm;垂直方向啮合间隙小于4mm。

3.21梳齿连续断齿不超过2个,总断齿不超过3个。

3.22上、下着陆区左右裙板应装设安全开关,当异物挤人时,停止扶梯运行。

3.23梯梳板应装设安全开关,当异物挤人时,停止扶梯运行。

3.24空载下行时制动距离:

3.24.1额定速度0.5M/S制动距离:0.2~1.lM

3.24.2额定速度:0.65M/S制动距离:0.3~1.3M

3.24.3额定速度:0.75M/S制动距离:0.35~1.5M

3.25制动器应为常闭式制动器,在失压或控制回路失压下自动作用。

3.26每台自动扶梯至少由一台独立原电动机驱动。

3.27阶梯至少应由两条链条驱动,并分别置于阶梯两端。

3.28连接阶梯与制动鼓之间应用非磨擦传动〔如轴、齿轮、链条等〕,如用梯形带应有辅助制动器,禁止使用平皮带。梯形皮带至少有三根,传动部件安全系数应达5。

3.29阶梯链应有防止断裂、过分拉长或非故意缩短的安全开关。

3.30制动器与驱动链轮之间采用链条传动时,应有防止该传动链条断裂的安全开关。

3.31公共用途的扶梯如制造厂不能保证扶手断裂载荷大于25Kg时,应装断带开关,且保证功能可靠。

3.32应装过速保护开关,且功能可靠。当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2倍,自动停止运行,(如果能够避免过速,使用交流电动机以非磨擦传动和滑动不超过10%时,可免去过速保护装置。)

3.33应有防止意外反向运行的保护装置(错断相),功能可靠。

3.34绝缘测试

3.34.1动力安全装置电路≥0.5兆欧。

3.34.2其它电路(控制、照明、信号)≥0.25兆。

3.35机架、控制箱应有良好接地,接地线应用黄绿双色线。

3.36在机仓或控制屏应附装有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和控制电路电源的电源总开关。

3.37电动机应装有手动复位过载保护装置。

3.38自动起动的扶梯应有明显运行方向标志,并在使用者到达梳齿前起动。

3.38.1如果光体控制,光速应离梳齿1.3M;

3.38.2如使用度垫式开关,有效作用长度至少0.8M,并离梳1.8M;

3.39自动停止扶梯允许运送乘客后加10秒自动停止。

3.40两台或两台以上自扶梯作接驳运输,当接驳处没有中间出口时,其中一台停止运行后,其余扶梯应自动停止运行。

3.41自动扶梯应在显眼处张贴至少两款安全告示,如有必要应附加禁止赤脚者使用,禁止运载重物等标志、告示最小尺寸80×80mm。

3.42具体维修保养标准参照GB7024.1-86标准。

4相关文件与记录

4.1《自动扶梯年度验收报告书》

4.2《自动扶梯维修保养记录表》

篇3: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工作规程制度

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工作规程

1目的

确保自动扶梯正常运行,通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

2职责

2.1电梯维修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对自动扶梯进行维修保养。

2.2电梯公司应按照国家标准对自动扶梯进行年检,确保通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

3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主要标准

3.1自动扶梯倾角一般不应超过30度;但高度不超过6M,速度不超过0.5m/S时倾角可增加到35度。

3.2自动扶梯倾角≤30度的,运行速度应≤0.75m/S;倾角>30度且又≤35度时,速度应≤0.5m/S。

3.3扶手带运行速度与阶梯运行速度差≤2%。

3.4阶梯以上自由空间高度应大于2.3M。

3.5扶手带各部分结构应保证不能正常地站人。

3.6除阶梯、扶手带以外其它运行部件均应封闭,允许有透气孔,但不能通过透气孔接触任何运动部件。

3.7上、下梯口,上、下机仓应装急停开关;急停开关应有明显的颜色或标记。

3.8任何乘客可以接触到的凹凸部位不得有锐边。

3.9阶梯部位裙脚板应平整光滑,联接应为对接。

3.10梯梳中啮合点至扶手带端点水平距离应大于0.6mm。

3.11扶手带与其导轨在任何情况下间隙不超过8mm。

3.12扶手带入口离地面高0.1~0.25M。

3.13扶手带入口处应有防护装置防止异物卷入,当异物进人,扶梯自动停止运行。

3.14阶梯与扶手带垂直距离为0.9~1.lM。

3.15梯梳啮合点以外扶手带水平段至少有300mm。

3.16着陆区,进出梳齿的阶梯应作不小于0.8M的水平运动;速度超过0.5M/S或起升高度超过6M应增至1.2M;速度超过0.65M/S,允许增至1.6M。

3.17着陆区水平运动阶梯水平高度小于4mm。

3.18两阶梯在任何使用过程中间隙不大于6mm。

3.19围裙板和阶梯之间隙4mm;两边间隙之和不得大于7mm。

3.20梳齿合深度大于6mm;垂直方向啮合间隙小于4mm。

3.21梳齿连续断齿不超过2个,总断齿不超过3个。

3.22上、下着陆区左右裙板应装设安全开关,当异物挤人时,停止扶梯运行。

3.23梯梳板应装设安全开关,当异物挤人时,停止扶梯运行。

3.24空载下行时制动距离:

3.24.1额定速度0.5M/S制动距离:0.2~1.lM

3.24.2额定速度:0.65M/S制动距离:0.3~1.3M

3.24.3额定速度:0.75M/S制动距离:0.35~1.5M

3.25制动器应为常闭式制动器,在失压或控制回路失压下自动作用。

3.26每台自动扶梯至少由一台独立原电动机驱动。

3.27阶梯至少应由两条链条驱动,并分别置于阶梯两端。

3.28连接阶梯与制动鼓之间应用非磨擦传动〔如轴、齿轮、链条等〕,如用梯形带应有辅助制动器,禁止使用平皮带。梯形皮带至少有三根,传动部件安全系数应达5。

3.29阶梯链应有防止断裂、过分拉长或非故意缩短的安全开关。

3.30制动器与驱动链轮之间采用链条传动时,应有防止该传动链条断裂的安全开关。

3.31公共用途的扶梯如制造厂不能保证扶手断裂载荷大于25Kg时,应装断带开关,且保证功能可靠。

3.32应装过速保护开关,且功能可靠。当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2倍,自动停止运行,(如果能够避免过速,使用交流电动机以非磨擦传动和滑动不超过10%时,可免去过速保护装置。)

3.33应有防止意外反向运行的保护装置(错断相),功能可靠。

3.34绝缘测试

3.34.1动力安全装置电路≥0.5兆欧。

3.34.2其它电路(控制、照明、信号)≥0.25兆。

3.35机架、控制箱应有良好接地,接地线应用黄绿双色线。

3.36在机仓或控制屏应附装有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和控制电路电源的电源总开关。

3.37电动机应装有手动复位过载保护装置。

3.38自动起动的扶梯应有明显运行方向标志,并在使用者到达梳齿前起动。

3.38.1如果光体控制,光速应离梳齿1.3M;

3.38.2如使用度垫式开关,有效作用长度至少0.8M,并离梳1.8M;

3.39自动停止扶梯允许运送乘客后加10秒自动停止。

3.40两台或两台以上自扶梯作接驳运输,当接驳处没有中间出口时,其中一台停止运行后,其余扶梯应自动停止运行。

3.41自动扶梯应在显眼处张贴至少两款安全告示,如有必要应附加禁止赤脚者使用,禁止运载重物等标志、告示最小尺寸80×80mm。

3.42具体维修保养标准参照GB7024.1-86标准。

4相关文件与记录

4.1《自动扶梯年度验收报告书》

4.2《自动扶梯维修保养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