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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运行管理制度6

2024-07-18 阅读 2987

小区电梯运行管理制度6

一、电梯运行应由专人负责,并对运行情况作出记录。

二、出现运行异常,及时关闭电梯,并对电梯进行检查、修复。问题严重时,应及时与电梯公司联系。

三、当电梯出现故障,乘客被困时,应将动力电源断开,先以善言安慰乘客,同时请专业人员尽快解决。

四、楼层水管破裂或因其他原因引起水流入电梯进道时,应及时断开电源,将电梯停至顶层。

五、台风、暴雨来临时,应及时做好防护措施。

六、定期检查坑道有无积水,应做到坑道无积水、清洁。如有积水杂物应及时排除。随时保持轿顶及门槛的清洁。

七、定期检查电梯的安全保护设施,做到安全运行,万无一失。

八、定期检查电梯运行状况,对问题应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九、非电梯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拆卸,修理电梯,不得进入非乘客空间。

十、做好电梯运行记录,以及维修运行报表。

十一、电梯实行二十四小时运行制。

十二、进行电梯维修时,应在首层电梯口注明,通知各住户。

十三、电梯维修应尽快进行。

十四、按“电梯保养管理与维护制度”,“电梯月保养制度”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篇2:附属医学院电梯运行管理规定

F医学院电梯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电梯正常运行,保障电梯搭乘安全,更好地服务广大教职医护员工,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电梯单位主管部门为后勤管理处,具体维保单位为各电梯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电梯运行管理及保洁单位为各物业公司。

第三条后勤管理处教室与宿舍管理科负责学校所有电梯管理,按照一梯一档建立电梯档案资料,负责督促电梯维保单位按照合同对电梯进行维保,督促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保洁。

第四条电梯每年经过国家专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学校至少应有一名经过培训合格的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电梯管理。

第五条电梯机房除电梯工作人员、消防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机房内的设备非电梯工作人员不得操作。

第六条乘坐电梯时不得将身体倚靠轿门,不得长时间站在轿厢门中间阻止电梯运行以免发生危险,不得倚靠在暂不停靠的层站电梯门上或坐在电梯门套内。

第七条发生火警时,切勿搭乘电梯。电梯内人数过多时,应分批搭乘,以免超载发生危险。发现有水渗入电梯或电梯槽底有积水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触电。

第八条电梯运行中出现突然故障,厢内乘员应按动警铃或通过电话与管理人员联系,在发出求救信号后安静等待,由专业维修人员排除故障,开启轿门。禁止乘员打开轿厢安全窗、敲打、撬动电梯轿门。

第九条禁止用电梯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及超长超宽超重或易污染轿厢的物品。需要使用电梯运输货物或建筑材料,须征得电梯管理人员同意;装璜材料和建筑垃圾须包扎或包装后在规定时间装运,防止洒落或擦伤厢体。

第十条禁止在电梯轿厢内乱涂乱刻、张贴、抽烟,乘坐电梯禁止在轿厢内打闹、跳跃、嬉戏、玩耍。幼儿、儿童乘电梯须有成人陪同乘坐。

篇3:日常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电梯日常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1、电梯常规检查的分类

电梯常规检查分日检、月检、年检和不定期抽查四种。

2、电梯常规检查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并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年检,协助领导,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对电梯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人员按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内容负责具体日检和月检工作。

3、电梯常规检查应填写好检查表,并由负责检查的主持人签字,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4、电梯日常检查和保养的内容、项目参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和电梯产品随机文件所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就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1、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并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2、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

4、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5、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6、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7、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和改造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定期报检制度

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

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电梯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电梯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或部门,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和严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后,应当立即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

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确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小组成员,并报单位领导批准,成员人员必须包括一名单位的行政领导,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

3、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都必须参加。

4、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拟定,行政领导批准后实施。

5、演习结束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该次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次演习中进行调整、修改。

电梯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电梯技术档案的种类:

A、电梯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B、竣工验收报告;

C、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D、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E、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F、事故及故障记录;

G、注册的登记表。

2、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3、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应监督电梯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4、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5、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电梯资料的应经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作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

6、电梯的各种资料应按年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7、电梯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的允许才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