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供配电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供配电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2024-07-18 阅读 4396

供配电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供配电设备设施的操作程序,确保正确、安全的操作供配电设备设施。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辖区内供配电设备设施的操作。

3.0职责

3.1机电维修部主管/变配电房组长负责检查《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标准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3.2变配电室值班电工负责供配设备设施的操作。

4.0程序要点

4.1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4.1.1操作高压设备设施时,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着棉工作服、使用绝缘操作杆。

4.1.2操作低压设备设施时,必须穿绝缘鞋、带棉纱手套、避免正向面对操作设备

4.1.3严禁带电工作,紧急情况需带电作业时,需具备如下条件:

a)有监护人:

b)工作场地空间足够,光线足够;

c)所用工具材料齐全(绝缘平口钳、斜口钳、尖嘴钳、螺丝批、电工胶布等);

d)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手套、棉工作衣、绝缘鞋。

4.1.4自动空气开关跳闸或熔断时,应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再行恢复供电。不允许强行送电,必要时允许试送电一次。

4.1.5电流互感不得开路、电压互感器不得短路、不得用摇表测量带电体的绝缘电阻。

4.1.6变配电房拉、合闸时,应一人执行一人监护。

4.2供配电设备设施操作

4.2.1配电变呀器停电的操作要领:

a)拉开各低压出线开关;

b)拉开低压总开关;

c)拉开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开关。

4.2.2自发电停电的操作要领:

a)拉开发电机配电柜总开关;

b)关掉发电机控制电源。

4.2.3配电变压器送电的操作要领:

a)合上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开关;

b)合上低压总开关;

c)合上各低压出线开关。

4.2.4自发电送电的操作要领:

a)合上发电机控制电源;

b)合上发电机配电柜总开关。

4.2.5在配电变压器上工作前,操作要领如下:

a)拉开高、低压两侧电源;

b)验电,确认无电;

c)两侧分别挂三相短路接地线;

d)高安全围栏,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于高、低压开关处。

4.2.6在配电柜开关上工作前,操作要领如下:

a)拉开开关、有明显的开路点;

b)验电,确认无电

c)挂三相短路接地线;

d)设置绝缘隔板(与邻近带电体距离在6cm以下者);

e)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于停电开关处;

f)站在绝缘垫上工作,尽量单手作业。

5.0记录

6.0相关支持文件

篇2: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范

1.0目的

规范供配电设备设施的操作程序,确保正确、安全的操作供配电设备设施。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辖区内供配电设备设施的操作。

3.0职责

3.1机电维修部主管/变配电房组长负责检查《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标准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3.2变配电室值班电工负责供配设备设施的操作。

4.0程序要点

4.1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4.1.1操作高压设备设施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着棉工作服、使用绝缘操作杆。

4.1.2操作低压设备设施时,必须穿绝缘鞋、戴棉纱手套、避免正向面对操作设备。

4.1.3严禁带电工作,紧急情况须带电作业时,需具备如下条件:

a)有监护人;

b)工作场地空间足够,光线足够;

c)所用工具材料齐全(绝缘平口钳、斜口钳、尖嘴钳、螺丝批、电工胶布等);

d)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手套、棉工作衣、绝缘鞋。

4.1.4自动空气开关跳闸或熔断器熔断时,应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再行恢复供电。不允许强行送电,必要时允许试送电一次。

4.1.5电流互感器不得开路、电压互感器不得短路、不得用摇表测量带电体的绝缘电阻。

4.1.6变配电房拉、合闸时,应一人执行一人监护。

4.2供配电设备设施操作

4.2.1配电变压器停电的操作要领:

a)拉开各低压出线开关;

b)拉开低压总开关;

c)拉开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开关。

4.2.2自发电停电的操作要领:

a)拉开发电机配电柜总开关;

b)关掉发电机控制电源。

4.2.3配电变压器送电的操作要领:

a)合上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开关;

b)合上低压总开关;

c)合上各低压出线开关。

4.2.4自发电送电的操作要领:

a)合上发电机控制电源;

b)合上发电机配电柜总开关。

4.2.5在配电变压器上工作前,操作要领如下:

a)拉开高、低压两侧电源;

b)验电,确认无电;

c)两侧分别挂三相短路接地线;

d)高安全围拦,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于高、低压开关处。

4.2.6在配电柜开关上工作前,操作要领如下:

a)拉开开关、有明显的开路点;

b)验电,确认无电;

c)挂三相短路接地线;

d)设置绝缘隔板(与邻近带电体距离在6cm以下者);

e)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于停电开关处;

f)站在绝缘垫上工作,尽量单手作业。

5.0记录

6.0相关支持文件

篇3:物业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操作规定

一、目的

规范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供配电设备设施良好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供配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三、职责

3.1维修部主管负责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的实施情况;

3.2维修部电工组组长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3.3变配电室值班电工负责供配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四、工作程序

4.1巡视监控

4.1.1变配电室值班电工每8小时巡视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两次(每4小时巡视一次),中班(8小时)巡视配电柜、电容器三次;每周巡视落地箱、电表箱一次。

4.1.2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巡视,监控并把每次所到巡视点的时间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上。

4.1.3巡视内容

a)变压器油位,油色是否正常,密封处是否漏油,变压器运行是否超温(85?C);

b)有无异常响声或气味;

c)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示灯是否正常;

d)单相、三相电压是否在额定值的±10%范围以内,是否超载运行;

e)各种接头是否有过热或烧伤痕迹;

f)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

g)接地线有无锈蚀或松动;

h)各种临时用电接线情况;

i)各种标示牌、标示物是否完好;

j)用具是否齐全,是否存放于规定位置;

k)开关管辖区域内路灯、灯饰及时为修好辖区内路灯。

4.14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当值变配室值班电工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问题应及时如实地汇报给组长或主管,在组长或主管的协调下加以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标准作业规程》和《供配电设备设施保养标准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

4.2异常情况处置

4.2.1触电处置。发现有人触电时,当值变配电值班电工应头脑清醒,保持镇静,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进行紧急抢救。

a)电源开关拔去插头或熔断器;

b)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移开电线或用绝缘工具(平口钳/斜口钳等)剪断电线;

c)用干燥的衣服或绝缘塑料布垫住,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d)触电者尚未失去知觉,则必须保持安静,并立即请医生进行诊治,密切注意其症状变化;

e)触电者尚未失去知觉,但呼吸尚存,应使其舒适、安静地仰卧、将上衣与裤带放松,使其容易呼吸;若触电者呼吸困难,有抽筋现象,则应积极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送医院抢救;

f)触电者呼吸、脉搏及心跳均已停止,此时不能认为其已死亡,应当立即对其进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直到触电者自行呼吸或医生赶到现场救治为止。

4.2.2配电柜自动空气开关跳闸的处置:

a)跳闸原因(短路或过载);

b)疑处逐个检查,确认故障部位或报告主管,请求支援解决;

c)如故障已排除应立即恢复供电;

4.2.3变配电房发生火灾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格》处置。

4.2.4变配电房发生水侵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拉下总开关电源或高压开关;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维修部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f)确认湿水已清除(如各绝缘电阻达不到规定要求),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投入正常运行。

4.3停电时,小区备用发电机应在5分钟内启动,提供应急照明。同时,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检查发电机各部位性能(油位、油温、水温等)。

4.4变配电室管理

4.4.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机房,若需进入须经维修部主管批准,并在值班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4.4.2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禁止吸烟。

4.4.3每天打扫一次机房卫生,每月清洁一次机房内和设备、设施,做到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4.4机房内应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防小动物,设施完好。

4.4.5对机房都应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班电工保管,值班电工不得私自配钥匙。

4.5交接班要求

4.5.1接班人员应准时接班。

4.5.2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待,并察看《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检查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上签名。

4.6当值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将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环境温度、有功用量、无功用量)及运行状况清晰、完整、规范地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表内。电工组组长在每月3日之前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后交办公室存档,保存期二年。

五、记录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