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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华物业水电管理规定

2024-07-18 阅读 7739

华辰物业水电管理规定

(一)给、排水

1、业主不得擅自改动公共给排水管道。

2、业主不得有意破坏管道和水表等计费仪表,如蓄意破坏水表或不通过水表用水,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业主应在物业处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缴交水费和公摊费用,不得拖欠。否则物业处有权采取有效措施。

4、业主不得将剩饭、剩菜等废物倒入下水道。当发现下水道堵塞时应通知物业处派人疏通、维修,属户内下水道的维修费用由该住户承担,公用部分维修费用由该管道使用共同分担。

5、户内公共供水管道系统故障时,请及时通知物业派人维修,不得擅自维修,否则由此造成公共设施的损坏由违规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对擅自改动给、排水管道或违反装修规定,造成管道、堵漏等现象的,物业处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均由违规住户承当。

7、公共部位管道或其它途经业主(住户)室内的设施管道出现故障,需进行维修时,业主(住户)有义务提供维修方便。

(二)供电

1、为确保用电安全、防火安全,保证供电设施设备正常工作,业主不得擅自拆改原设计线路路。

2、业主安装家电设备时,应考虑线路负荷,切勿超载,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业主承担。

3、特殊用电(含二次装修)的业主必须向物业处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使用并接受监督(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4、业主不得破坏公共用电设施和电表等计量仪表,不得私拉乱搭电线。发现公用供电线路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物业处,不得私自触动公共配电设备,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赔偿损失,并承担造成的人身伤害、用电设施损坏及用电火灾事故等责任;造成人身事故的责任自负;造成用电火灾事故的除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外,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篇2:水电站大坝车辆管理办法

一、为有效使用本项目的各种车辆和机械设备,保证设备具有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设备潜力,节约使用成本,降低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项目各种车辆和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及相应操作人员的管理,统一由车队负责,车队设负责人二名,车队行政归工程部。

三、本办法中操作人员的雇用、解雇及奖惩各项,均按本项目有关制度规定进行,由车队负责人提出方案,经项目部批准后实施。

四、车队应做好各种车辆设备的运行、维护,操作人员的考勤、油耗和各种零配件的使用记录,每月报项目部一份完整的资料备案,并作为项目对车队工作进行考核的依据。

五、车队制定车辆及设备的详细操作规程,车辆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

六、本项目所有的车辆设备由主、副机手驾驶,专人负责(主机手),需其他人员驾驶时,应善尽驾驶人员责任。主(副)机手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保持机件寿命,确保运行安全。

七、车队应根据工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文明驾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坚持长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八、车队负责组织对车辆、设备事故的检查和事故性质的鉴定,并根据有关制度和事故性质提出对事故人的处理意见,报项目批准后执行。

九、操作人员应长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责任感,努力工作。讲文明,守安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设备,及时维修保养,随时保证车况良好、整洁。每月项目将根据每台车的工作量、油耗、安全和维修情况进行奖惩。

十、本项目车辆、设备实行定点存放,专人管理,统一安排,严禁乱停乱放,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动车。

十一、车队负责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本办法及本办法之下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提出改进意见。在新制度未出台前必须严格执行。

十二、本办法包括如下规章制度:

1、驾驶员管理条例。

2、驾驶员操作手册。

3、驾驶员每日例行保养及检查手册。

4、驾驶员考核实施办法。

梯子洞水电站大坝项目部

篇3:水电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管理,保证水电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浪费,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使职工养成节约用水、电的良好习惯,结合车站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水电设施由专职人员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维修工作,并配合站办对电源线路进行安全检查。

三、水电管理员应经常到各班组、岗位以及租赁、承包场所检查用水、用电情况,任何人不得干涉。

四、水电设施自然损坏,由班组负责人及时申报,水电管理员负责维修和更换。

五、各租赁户和承包户用水、用电,均按表计算收取水电费,水、电表出现误差和损坏,应查明原因,系设备故障的,由水电管理员及时处理,不准私自改动水、电表,违者按偷水、电处理。

六、各班组、岗位要节约用水、用电,水电设施损坏及时申报,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

七、违反上述规定的,按车站《奖惩实施细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