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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酒店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8 阅读 8921

酒店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当值时必须穿着工衣和绝缘鞋,需要时还要戴手套和防护镜。

二、停电检修时必须在停电的开关处挂"停电检修、禁止合闸"指示牌。在潮湿、高空和不能停电的地方检修时,必须两人以上(1人操作,1人监护)。

三、高压检修或重大检修必须执行"二票"(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并做好安全作业的四个技术措施(停电、验电、接地、挂牌和遮拦)。

四、在扶梯上工作,梯子必须平稳、结实、可靠,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五、酒店内动用气割、电焊时,必须办动火工作票,在消防部门的配合下,做好防护措施,才能动火。

六、在液化气站、油库内检修,必须有该处的人员在一起,并切实做好防护措施才能动工,最好停电检修。

七、开合开关时,尽量使用电箱的箱外手柄或电气按钮操作。

八、机电设备上的接零接地保护,不得随意切断或不予驳接。

九、每次维修完毕后,必须清理和清洁现场。

篇2:机电维修工车工钳工电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1、熟悉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矿关于机电方面的规定、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要求,熟悉本矿各种机电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杜绝因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故障可能造成的人身触电、机械伤害、瓦斯煤尘爆炸、突然停电等事故,对本班安全生产负责;

2、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设施(包括电缆、电线);不得违规验电、放电;在瓦斯区域操作,必须先检查作业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严禁进行验电、放电、检修和带电拆迁作业;

3、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均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禁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禁牌并送电;

4、非专职或值班电工,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作业;

5、在处理高压故障或利用高压电作试验时,必须将工作场所打上栏杆(栏杆距带电体不少于1.5米);

6、对避雷针、避雷器的接地装置的检查或检修,只能在晴天进行;

7、上班前禁止喝酒,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安全帽、眼镜),禁止穿拖鞋或赤脚上班;

8、车钳工在开车前,必须检查皮带、防护罩是否完好,卡盘是否紧固,传动部分和移动部分是否有障碍物,摇动手把是否灵活可靠,车床周围是否堆放妨碍安全的杂物;

9、车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禁多人同时操作一台车床;

10、对夹好的工件,应详细检查是否夹紧、夹正,以防飞出伤人;

11、车床在运转时,禁止离开岗位,禁止隔车床传递物品,不得用手摸工件和车削下来的曲卷铁屑及度量尺寸。变换速度、挂轮、拾皮带及清扫铁屑时,必须停车进行;

12、在车床上用锉刀加工零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锉刀必须有木柄,注意卡盘碰手;

13、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故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

篇3: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监区维修电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对采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维修电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工作面供电系统各设备性能、作用、原理。严禁违章操作,搞好自主保安。

第3条严格执行包机制,责任到人,认真做好所分管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负责定期检修,停产检修,保证检修质量。

第4条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杜绝失爆,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确保电气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第5条加强责任心,严防人身和重大机电事故的发生,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赶到现场,积极抢修。

第6条检修时,首先检查检修现场的安全状况,必须执行好停、送电制度,挂好停电牌。

第7条经常巡回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严禁隐瞒隐患及事故。

第8条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安全及业务技术水平。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监区维修电工理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学员或者强令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监区维修电工罚款、扣分直至加刑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采煤监区维修电工对本监区电器设备维护检修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按《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检修电器设备的、采煤监区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发现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不符合规定或失爆的,采煤监区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未及时发现电器设备故障或不能及时处理电器设备故障的,采煤监区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伤害或损失的,采煤监区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对于上述所负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