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区域消防设备运行规定(12)
2024-07-18
阅读 6510
物业区域消防设备运行规定(十二)
1.监控中心保安员负责监控室内消防设备(报警系统、广播系统、联动柜等)24小时运行操作、监控、记录、显示火警信号后,应立即派人前往观察。确认火情后,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2.如有设备故障,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及时通知工程部进行维修处理。
3.当值保安员要负责监控室的清洁工作,保持地面、墙面、设备无尘土,水渍、油渍。
4.工程部根据弱电系统设备保养规定和消防设备保养合同,对消防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5.工程部和保安部每月定期对现房系统进行模拟检测,确保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6.消防系统如因维护或其他原因要暂时改变消防系统的状态(手动、自动等),应由工程部书面通知保安部,并提出相应的临时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篇2:消防设备运行管理办法
1.目的:保证系统设备的安全运行及人员安全;
2.范围:消防系统设备设施;
3.职责:主管监督及安排专业人员配合设备厂家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并检查结果;
4.管理规定:
4.1保证消防主机不间断电源的开启;
4.2严禁修改系统参数;
4.3专业人员每天巡查系统运行情况,发现异常配合厂家处理,做详实记录并上报专业主管;
4.4消防系统各种设备严禁私自拆卸、维修;
4.5消防广播主机,未经公司批准,严禁使用该设备进行无关内容的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