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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值班员交接班规程(5)

2024-07-18 阅读 6999

供电值班员交接班规程(五)

(一)接班员须知

1、上一班设备运行情况;

2、正在检修的设备情况;

3、仪表指示是否正确;

4、设备故障处理的经过和结果。

(二)交接班程序

1、按规定时间由交班员工主持交接班。

2、列队于模拟图板前,交班背对图板,接班面对图板。

3、交班宣读本班工作情况记录及当前运行方式。

4、交接班双方会齐共同巡检设备一次,接班检查,交班随从巡查。

5、报告检查结果。

6、正常:接班人员签字,交接班结束。

7、不正常:由交班负责处理,接班配合;一时难以完成的,转接班继续进行。

8、交接班情况记录在当值日志上,双方签名确认。

(三)交接班暂停

凡有下列情况不得交接班,必要时须立即通知值班主管到场处理。

1、设备记录与实际运行状况不符时。

2、交接班人数不齐或不在场时。

3、当值员精神状态不良,包括疲倦、醉酒、伤病等时。

4、设备有故障在抢修中,而又必须交接双方共同处理时。

5、设备运行有异常而又找不出原因或运行情况不明时。

篇2:照明供电: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分项工程名称作业部位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交底内容:1、一般规定(1)无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间施工场所,应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2)照明器的选择必须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1)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2)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型照明器。3)正常湿度一般场所,选用开启式照明器。4)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5)存在较强震动的场所,选用防震型照明器。6)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3)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4)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泵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等。(5)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2、照明供电(1)室内、室外照明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要求。(2)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1)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2)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4)电源电压不大于36V。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3)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1)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部小于相线截面的50%;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载相的电流选择。2)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最大负载相相线截面相同。3)单相二线及二相二线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4)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应采用橡皮护套或塑料护套铜芯软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m,其中绿/黄双色线只可作PE线使用,电源插销应有保护触头。(5)远离电源的小面积工作场地、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12~36V照明的场所,其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10%~5%;其余场所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5%。(6)照明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其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7)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1)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2)潮湿和易接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3)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8)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9)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3、照明设置(1)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1)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2)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拉线的出口向下。(2)螺口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2)灯头的绝缘外壳无损伤、无漏电。(3)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4)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5)投光灯的底座牢固,应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6)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7)荧光灯管应采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悬挂。荧光灯的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8)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9)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做防水弯。(10)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1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1.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篇3:供电系统监理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

一、交底依据

1、国家、省、市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规章制度。

2、青建城字【2014】158号《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3、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资料规程(施工单位篇);

4、青地铁集团发【2013】32号《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5、青地集团发【2014】68号《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6、监理合同及其他相关工程施工建设合同

二、交底内容

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健全完善有效安全保证体系及制定完整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在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编写详细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项目经理须持有“建安B”证,安全总监须持有“建安C”证。专兼职安全人员数量配置标准应符合青建城字【2014】158号《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要求。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100%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安全考试合格,才能上岗。重要施工节点转换还应进行相关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员工安全培训计划和培训课时达到相关安全法规的要求。组织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所有操作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要经常组织各种安全活动,以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公司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项

目级检查每周一次;班(组)每日至少检查一次。风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项目主要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程盯岗,现场监控。对日常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违纪现象要做到及时发现,随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方还应根据地方政府、甲方以及施工过程中主要的危险性较大的工序、施工环节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3、施工现场应按《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规

定,施工现场设八牌、二图,其规格、数量及颜色符合规定要求,悬挂位置醒目正确。

4、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标识齐全。建筑垃圾清理时食堂、宿舍及厕所卫生符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卫生要求。

5、施工单位应成立义务消防队(不少于16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对全员要进行消防、用电、交通等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员工安全识。临时房屋的搭设材料、建筑物间距、预留的消防通道应符合消防规定。固定施工场所、库房、驻地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重点防火区制定专人负责、定期巡查。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编制临时用电方案,符合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采

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线路架设要符合要求,漏电保护装置设置齐全,并保证灵敏可靠。经审核、批准,并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临时用电投入使用后,由专业电工管理,严禁乱扯乱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持证上岗。

7、施工所用机械设备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并有专人操作,定期检

查其运转情况,不得带“病”运转。大型施工机具包含轨道车、作业车必须检合格,由专职人员驾驶,轨道行驶大型车辆还应经车轴红外线检测合格,方能使用。

8、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遵守青岛地铁公司有关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文

明施工管理规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进入轨行区作业,严格遵守作业命令批准的作业范围和时间组织施工,并按规定设置防护。作业完毕清理现场,确认作业区域达到施工列车通行条件,清点人数无误,销令撤离。本专业负责管理的临边、孔洞,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有醒目安全警示标识,坚持日常巡查和管理。

9、根据《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要求对所负责

施工的标段进行全面的危险因素辨识和评价,建立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制定相应的危险源管理措施,对重要危险源,实行日常动态管理。

10、对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按照建(2009)

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项目部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监理单位和业主。

11、根据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法》

规定,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应急预案、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按地方政府、青岛地铁集团规定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12、制定有针对性的冬季、雨季施工方案,确保供电系统工程施工安全。

13、施工单位如进行工程分包,必须符合国家住建部、市建委、甲方、项

目管理单位关于工程分包的相关规定,并对分包方的安全、质量管理负全部责任。

14、施工单位要按照《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要求,建立健全施工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内业资料,真实记录施工项目安全状态。制定并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安全质量奖罚措施,制定事故预警和事故上报制度,切实落实项目施工“一岗双责”制度,对安全常抓不懈,努力实现青岛-

海阳(蓝色硅谷段)城际轨道交通工程供电系统施工无重大安全事故目标。

监理单位: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青岛-海阳(蓝色硅

谷段)城际轨道交通工程供电系统监理项目部交底人:

施工单位:接收人:

201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