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配电房操作管理规定办法

配电房操作管理规定办法

2024-07-18 阅读 1903

1.1目的

规范低压配电设备设施的操作程序,确保正确、安全的操作。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管理处辖区内低压配电设备设施的操作。

1.3配电房的操作

1.3.1操作规定

1)配电房的一切操作都应执行操作票制度。

2)配电房的一切操作都必须由两名正式电工来进行,一人操作另一人唱票及监护。

3)严格按操作票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不得任意简化。

4)当高压电源突然停电时(非本配电房故障时)应立即拉开失电线低压配电柜总开关,启动应急发电机确保应急负荷用电,同时与上级供电部门联系,并做好相应记录。

1.3.2停电的操作步骤

1)接到停电命令后,由工程部主任填写《操作票》。

2)明确操作内容,[[核对要停电的设备。

3)按操作票在监控下进行停电操作。

4)停电后进行验电并接好地线,装设遮栏,悬挂警示牌。

1.3.3送电的操作步骤

1)接到送电命令后,由工程部主任填写《操作票》。

2)明确操作内容,核对要送电的设备。

3)拆除临时接地线,临时遮栏及警示牌等。

4)在监护下,按操作票进行合闸送电操作。

1.3.4配电房的日常巡查与维护

1)运行人员应隔2小时巡查一次配电房,并填写《配电房运行巡查记录》表。

2)变压器运行声音、温度是否正常、低压柜主进及各支路负荷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电流运行是否平稳。

3)电容补偿柜运行和交流接触器及配件、补偿值是否正常,三相负荷是否平衡,三相电压是否相等。

4)各低压柜内螺丝、接头是否松动。

5)巡查内容应详细记录在《配电设备运行记录》表中。

1.3.5配电房事故或故障处理

1)运行中的低压配电柜发生事故或故障(如跳闸、停电)运行人员应迅速正确地进行判断和处理,分清事故情况,事故或故障不明时,不应自行处理,以免事故扩大,处理程序见《停电应急处理规程》及《停电应急处理人员安排表》。

2)处理事故或故障时,应设法保证配电房自用电源及重要设备的电源,并将处理过程及故障详细记录在《配电房故障记录》中。

1.4配电房管理规定

1.4.1保持配电房干净、整洁、通风、无杂物。专用工具及备件摆放齐整,并有清册记录。

1.4.2配电房设立专门岗位责任人。

1.4.3进入配电房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有上岗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配电房。

1.4.4保持配电房内照明充足正常,备用电源及灯具满足要求。

1.4.5配电房应张挂配电系统图,值班人员应明了配电负荷分配情况,及时调控。

1.4.6配电房内应有相应保护措施和相关警示说明或标志,应配备安全保护用具。

1.4.7配电房之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1.5附表:

1.5.1《操作票》

1.5.2《配电房运行巡查记录》

1.5.3《配电设备运行记录》

1.5.4《低压配电柜检查保养计划表》

1.5.5《配电房检查保养记录表》

1.5.6《配电房故障记录》

篇2:配电房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目的:为确保公司正常运作,保障生产、生活有序进行,针对配电房的特性及其重要性,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低压配电房运行和管理。3.职责:3.1设备部:负责对公司配电房的安全的管理以及警示标识。4.操作内容:4.1配电房必须由专业电工人员负责操作与管理,责任电工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常识,经过严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4.2工作人员应每天对设备巡视,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对重大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日常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配电房,必须随手将门锁好,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配电房日常点检表》;4.3配电房内不得堆放杂物及其他与设备无关物品,天花板必须是密封、不漏水,保持室内通风、采光及合适温度;4.4配电房内设备操作杆或按钮必须有明显标识,高压危险区域应悬挂安全警示牌;4.5保持电缆沟无杂物、无积水,电缆沟内必须加护栏,以防小动物闯入,不定期检查电缆是否老化,绝缘皮破损现象;4.6责任电工每周对配电房内机器设备进行保养,保留保养维修记录,以备查验;4.7配电房内应配备停电应急灯,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应经常清理设备表面灰尘;4.8禁止在配电房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室内配备干粉灭火器,当电路发生火灾时,必须先断开电源,才能进行救火,禁止使用液体灭火器、水等进行扑救;4.9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配电房,未接到有效指令,任何人不得擅自拉闸断电,特殊情况下(如人员触电,火灾等)除外。4.10配电房控制柜操作区域设置绝缘垫,任何人不能随意移动和挪作他用。4.11公司在电路检修时,电工应在配电房控制柜上悬挂“电路检修,严禁合闸”安全警识牌,必要时,制定监护人,防止意外合闸造成触电。5.相关文件:无6.记录:无7.修改履历版本更改履历制订/修订修改人修改日期A/0新制定制订2013-7-30

篇3:配电房操作监护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是指检修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布置好工作后,对全班人员不断进行安全监护,以防止工作人员误走(登)到带电设备上发生触电事故,误受到危险的高空,发生摔伤事故,以及错误施工造成的事故。同时工作负责人因事离开现场必须指定临时监护人。在工作地点分散,有若干个工作小组同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指定工作小组监护人。监护人在工作中必须履行其职责,所有这种制度叫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为的是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人监护、指导,以便及时纠正一切不安全的动作和错误做法,特别是在靠近有电部位及工作转移时更为重要。监护人应熟悉现场的情况,应有电气工作的实际经验,其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

①、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

②、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如工作需要(如测量、试验等)且现场允许时,可准许有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在事前应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指示。

③、带电或部分停电作业时,应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监护工作人员使用的工具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④、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但在下列情况下,监护人可参加工作班工作:

在全部停电时;在变、配电所内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地点,总人数不超过三人时;所有室内、外带电部分,均有可靠的安全遮栏足以防止触电的可能,不致误碰导电部分时。

⑤、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⑥、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点时,应指定代替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返回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工作负责人需长时间离开,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⑦、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