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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8 阅读 7176

一、工程地点

鹤煤十一矿主井井筒工程施工现场及生活区。

二、检修时间

1.工期:10月16日至12月25日,总计70天。

2.详细计划参照《鹤煤十一矿开工前检修计划》。

三、主要设备、设施现状

1.提升及悬吊系统

IVG型钢管井架部分锈蚀;主副提升机均已拆除;凿井绞车未拆除,外部出现锈蚀,性能有待检测;钢丝绳均已报废;天轮未拆除。

2.凿岩、装矸、排矸系统

伞钻需新配,起重机须更换;抓岩机性能有待检测;小绞车性能有待检测;吊盘目前位于井下水中,排水后进行性能检测;封口盘出现锈蚀;模板堆放于施工作业区内,出现锈蚀;装载机须新配;汽车需大修。

3.通风系统

风机已拆除,须新配;风筒已拆除,须重新铺设。

4.排水系统

水泵均已损坏,须维修,另需新配2台;排水管路位于井下,性能有待检测。

5.压风系统

压风机属于老旧活塞式压风机,必须拆除,更换为新式螺杆式压风机;储气罐未拆除,外表出现锈蚀,性能有待检测;压风管路部分埋在地下,部分位于井下,性能有待检测。

6.供电系统

原变电所使用中,无法拆除,必须新建变电所。

7.砼搅拌系统

搅拌机未拆除,外表出现锈蚀,须维修;水泥输送泵须维修;水泥罐未拆除,内部有少部分水泥须清理,水泥罐外表出现锈蚀,必须防腐;自动计量配料系统性能有待检测。

8.其它设备

车床、钻床、电焊机、注浆泵、风动绞车性能有待检测,另按照需求新配部分。

9.地面临建房屋

绞车房已拆除;压风机房已倒塌;变电所另选址新建房屋;充灯房已倒塌;机修房已倒塌;井口值班房已倒塌;稳车集控房已倒塌;仓库已倒塌;办公室部分倒塌;职工宿舍全部倒塌;食堂已倒塌;厕所已倒塌;澡堂已倒塌。

第二章?检修前准备工作

一、技术准备

组织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勘查现场,了解设备、设施现状,学习相关规范,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检修方案和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准备好各种检修所需仪器及工具,检修施工前做好员工各项安全技术培训,组织测量人员做好测量工作,完成新建设施实测定位。

二、材料、设备进场保证

1.提前与公司或供货商联系,根据检修计划编制各种材料、设备、工器具供应计划,确保施工设备、材料、器具及时进场。

2.对于进场后的设备要保证证明材料齐全,性能完好且符合施工要求。

三、施工人员准备

根据检修施工需要,做出详细的施工人员需求计划,并将不同检修施工阶段的各工种需求计划报公司人劳部,以便能及时调配、补充施工人员。

四、大型施工设备进场及安装

1.进场前,根据检修工期安排,合理安排设备进场顺序,并将计划报公司机电管理部,以保证设备及时调配到位。

2.设备安装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按图纸要求布置及浇筑各类设备基础,以保证设备如期安装到位。

五、新建设施的平面布置

新建临时设施的平面布置不应影响到永久建筑,否则应报知甲方,经过同意后方可建设,且应本着集中布置的原则,要求紧凑流畅,利于施工。临建设施施工安排要衔接得当,确保井筒工程按时复工。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劳动力配备

1.组织机构

为保证检修施工期间的安全和质量,特成立检修施工领导小组

组长:赵国芳?郜济芳

副组长:刘爱平?席晓伟?王?宁

2.劳动力配置

机电维修工:12人

地面辅助工:10人

测量工:1人

安检员:2人

汽车司机:1人

挖掘机司机:1人

仓库:1人

食堂:2人

管理人员:5人

第四章?检修质量保证措施

一、检修技术和质量标准

本次检修施工技术和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及部颁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和建设单位的质量标准要求。主要有: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建设安全规范》

3.《机电、运输设备完好标准》

4.《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汇编》--河南煤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检修目标

所有设备性能达标,具备复工条件。

三、检修质量保证措施

1.施工中严格按质量要求和标准,重点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2.无特殊原因,禁止使用淘汰设备,如需使用,设备性能必须达到要求并向甲方说明原因。

3.所有检修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及性能要求。

4.新入设备必须符合性能要求,并且各种证明材料齐全。

5.需要检验的设备必须出具有专业检验单位的检验报告。

第五章检修施工技术措施

一、提升系统

1.井架钢结构检修及防腐

⑴检修

①井架钢结构检修期间,采用悬挂吊篮的方式进行,井架20m范围内不得站人。

②井架钢结构检修包括主体钢管、承重工字钢、槽钢、翻矸门、溜矸槽、螺栓、焊接点、梯子、护栏。

③检修时要认真仔细,对严重锈蚀,无法达到设计强度的构件要进行更换或重新焊接。

⑵防腐

①井架防腐施工期间,采用悬挂吊篮的方式进行。

②仔细对井架钢结构进行除尘、去锈、去污、去腐,铲除起鼓的漆皮、锈皮、松疏的氧化皮、浮锈等杂物,去除油污,并保证原钢结构不受损。

③除锈要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

④涂漆时先用防锈漆喷涂、再用蓝色面漆涂喷涂。

⑤涂漆工作必须自上而下进行,涂漆层要均匀、平整、牢固,不得出现漏涂、开裂、剥落、褶皱、气泡等缺陷。涂层无脱皮和返锈。涂刷应均匀,色泽一致,附着良好。

⑥当空气湿度大于85%,或构件表面有结露时,不宜进行井架涂层作业。

⑦对井架钢结构检修时要认真仔细

2.天轮检修

⑴在检修过程中查看天轮磨损情况、天轮与卷筒中心是否偏移。

⑵对天轮主轴进行探伤,查看主轴是否有裂痕。

⑶天轮加油

⑷清洗轴承时一定不要在轴承上留有纤维等杂物

3.提升机检修

原主提升机型号为2JK-3.0/15.5,已拆除,更换为2JK-3.5/20提升机,破除原提升机基础,重新打基础安装2JK-3.5/20型提升机;副提升机型号为JK-2.5/20,已拆除,须修补原基础,重新安装该提升机。

⑴绞车基础施工

主提升绞车基础采用挖掘机破除,人工配合修整。当基础挖设土方工程符合设计尺寸后,先进行垫层施工,然后立模、加固,浇筑混凝土。内、外模均采用δ30mm木板加工而成。

①施工顺序

绞车基础施工工序:熟悉设计图纸→基础放线→基础破除、挖设、修整→基础垫层施工→立模、加固→预留孔埋设、加固→基础及预留孔位复验→浇筑混凝土→模板拆除→基础养护。

②施工方法

A.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首先应熟悉基础设计图纸,确保对图纸所示的基础尺寸及标高熟悉后,方可施工。

B.按照图纸设计基础尺寸,由技术员依据井筒十字基点将基础的十字中心线及基础边框轮廓线画出,并用木桩作标记。

C.采用挖掘机,配合人工挖设基础入地部分(入地深度3900mm),人工修整,按设计尺寸找够荒径,进行基础底部垫层施工。

D.待垫层施工完毕凝固后,找出基础十字中心线及模板边框线,将加工好的内模模板按序下放,按弹好的模板边框线固定,加固。立外模,外模采用土建施工用钢管加固,同时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梁窝及预留孔的埋设及加固。梁窝及预留孔位应准确、固定牢靠,确保在进行混凝土浇灌时不得发生偏移。

E.在各项准备工作都完成后,重新对固定好的模板尺寸及梁窝位置、预留孔位置进行复验,复测无误后方可进行基础混凝土浇灌工作。

F.混凝土浇灌时要派专人负责进行震捣。砼浇灌时要分层、对称、均匀浇灌。基础施工时尽量连续浇灌。

G.在基础混凝土浇筑工作完成24小后,进行模板拆除工作。

H.模板拆除后,要派专人对基础进行洒水养护。

I.基础砼强度等级不低于C20.

⑵绞车安装施工

另行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凿井绞车检修

包括绞车各部件检修、防腐、拆除旧电缆、重接新电缆,且因所有旧悬挂钢丝绳已报废,必须拆除,重新悬挂新钢丝绳。

⑴稳车性能检修

①检查稳车选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拆除更换

②检查稳车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进行修复。

③检查悬挂吊盘、水泵和其他设备的稳车,是否有可靠的制动装置和防逆转装置,并设有电气闭锁。

④检查安全梯是否采用专用稳车悬吊。

⑤检查弹性柱销联轴器传动销是否齐全,是否有缓冲胶圈。

⑥检查制动系统是否完好可靠,并检验安全闸的可靠性。安全闸的接触面积:敞闸时,闸与闸轮间隙80%,制动行程不超过全程的75%

⑦检查电机、电控设备齐全完好,是否有防雨设施。电缆敷设是否齐整,接线是否规范,否则进行重新敷设。

⑧电机外壳应通过足够截面的接地线与主接电干线连接,不得串联接地。

⑨仔细检查其他部件,如有损坏必须更换。

⑩加油润滑。

⑵稳车外表防腐

①仔细对稳车进行除尘、去锈、去污、去腐,铲除起鼓的漆皮、锈皮、松疏的氧化皮、浮锈等杂物,去除油污。

②除锈要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

③涂漆时先用防锈漆喷涂、再用蓝色面漆涂喷涂。

④涂漆层要均匀、平整、牢固,不得出现漏涂、开裂、剥落、褶皱、气泡等缺陷。涂层无脱皮和返锈。涂刷应均匀,色泽一致,附着良好。

⑤涂装后,在4h之内如遇有大风或下雨时,应加以覆盖,防止粘染尘土和水气、影响涂层的附着力。

⑥涂层作业气温在10~38℃之间为宜,当气温高于40℃时,应停止涂层作业。

⑦当空气湿度大于85%,不宜进行涂层作业。

⑶拆除旧钢丝绳

①钢丝绳头从绳卡头上部1m处割掉。割绳前,用棕绳将钢丝绳溜住,防止钢丝绳割断后,抖劲伤人。

②每次起绳,距离不超过2m的两根绳不能同时起,防止同时起绳时绞缠到一起。

③起绳前,首先检查稳车的安全闸、工作闸不能有松动,不能落地,保证安全可靠。

④起绳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讯号一致,其它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指挥。

⑤钢丝绳要求排列整齐。缠绳时,不准用手直接触及钢丝绳,用绳卡和棕绳溜住钢丝绳,防止挂手或钢丝绳扎手。

⑥钢丝绳离井口50m左右时,井口棚及绳道两侧30m范围设置警戒线,禁止有人通过,防止钢丝绳从绳轮上脱落伤人。

⑦钢丝绳从井下收上来以后,要从稳车倒到钢丝绳盘上。

⑧钢丝绳盘用牢固的架子支起。绳盘架子要放置在平整的地方,放置牢稳可靠。

⑨往绳盘上缠绳不准用手直接触及钢丝绳,用绳卡和棕绳溜住钢丝绳,防止挂手或钢丝绳扎手。钢丝绳要求排列整齐。

⑩缠绳时有专人看绳盘架子,防止绳盘倾倒。

?稳车有专人开车,由专人统一指挥,讯号一致,其它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指挥。

?回收和电缆一起悬挂的钢丝绳时,应打开合页门,由专人负责看管电缆,防止电缆卡子挂住封口盘,去除电缆卡子后,应关闭合页门。拆下的螺母、螺栓和电缆卡子应用手接牢稳,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⑷安装新钢丝绳

①安装新钢丝绳前保证所有钢丝绳质量合格,符合设计要求。

②钢丝绳盘用牢固的架子支起。绳盘架子要放置在平整的地方,放置牢稳可靠。

③钢丝绳绳根压板齐全、紧固,不咬绳,绳间垫板规范。卷筒上至少留有5圈摩擦绳。

④安装过程中仔细检查钢丝绳有无磨损、松股、断丝现象。

⑤缠绳时有专人看绳盘架子,防止绳盘倾倒。

⑥稳车有专人开车,由专人统一指挥,讯号一致,其它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指挥。

⑦钢丝绳上天轮时,必须将钢丝绳与棕绳连接紧固,井口棚及绳道两侧30m范围设置警戒线,禁止有人通过,防止钢丝绳脱落伤人。

⑧天轮平台设专人指挥将钢丝绳安装到位,地面人员利用棕绳将钢丝绳拉到足够长度,将钢丝绳刹好后,安装绳卡。

二、凿岩、装矸、排矸系统

因大部分设备为新配设备,主要就吊盘检修技术措施编制如下:

1.排水后人员下至吊盘进行检修,仔细检查吊盘锈蚀情况,各部件连接情况,如有严重锈蚀无法达到设计强度的必须更换或重新焊接。

2.利用已安装好的钢丝绳吊好吊盘,将吊盘上的旧绳拆除,安装新的吊盘钢丝绳,打好绳卡后提升至受力状态,去掉非吊盘绳。

3.安装吊盘上的各种凿井所需设备。

三、压风系统:

1.压风机

⑴将压风机运输至指定地点。

⑵利用吊车将压风机吊至压风机基础上,注意找平、找正。

⑶安装压风机管路。

⑷连接电气部分。

⑸压风机试运转。

⑹压风机房顶安装。

2.储气罐

⑴储气罐外表防腐,参照稳车防腐技术措施。

⑵储气罐管路安装、调试。

四、供电系统:

1.利用起吊设备将设备吊装到位。

2.根据电路图接连接电路。

3.高压电缆连接头的制作

⑴在接线的施工地点铺好干净木板,将电缆放平进行剥切。电缆的剥切尺寸等于接线长度的一半加40mm。并绑扎两道绑线,剥去外护套,由露出的钢带再向外量出100mm,用多股铜线绑扎钢带与接地线。

⑵剥半导体层时先量好位置,再用电工刀在量好的位置切开半导体层,然后顺着电缆方向切开半导体层,后慢慢剥下半导体层。

⑶压接电缆时,应由铜线鼻子的两端向中间压接,在压接铜线鼻子时注意不能压出毛刺来,应该符合要求。

⑷压好铜线鼻子后在电缆上包扎绝缘带,用冷缩做头时,按照说明书步骤制作。

⑸将做好的接线放入接线模具内,固定好用环氧树脂浇灌,浇灌时要顺模具切口慢慢灌,使环氧树脂充满。

⑹做完高压电缆接头至少24小时,等环氧树脂完全凝固后,要对电缆接头做电气实验,经电气实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接地装置安装

⑴根据摆放整齐的开关及变压器位置制作接地连接导线、接地母线,并用M12镀锌螺栓将连接导线与接地母线连接起来。

⑵主接地极: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⑶辅助接地极:采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

⑷局部接地极与辅助接地极之间距离不小于5米。

⑸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均采用40×4镀锌扁铁。

⑹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所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或其它相当接地导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1Ω。

5.建立变电所房屋。

6.供电试运行。

五、砼搅拌系统:

1.对搅拌机、水泥输送泵、自动配料计量系统进行维修。

2.清理水泥罐内剩余的水泥。

3.利用吊车将水泥罐吊翻至地面。

4.对水泥罐和搅拌机进行防腐,参照稳车防腐技术措施。

5.安装水泥罐、管路、电路等。

6.建立搅拌站房屋。

第六章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规定

1.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设备检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关键环节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检修工作前,必须检查所用工具的可靠性。严禁超负荷、带病违章作业。

4.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应当清点工具和清理工作现场,不得将杂物或工具遗留在设备内,经检查确认一切合格后,方可送电试车。

5.因检修需要移动、拆除护栏、护网、安全罩、盖板等安全设施时,如果工作人员离开作业地点,必须在上述作业地点的周围设置临时护栏、护网,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一切工作结束后,应当立即恢复原样。

6.检修工作中,拆下的零部件不得丢失。检修机械零部件的接合面时,应当将吊起部分垫稳,手不得伸入其间。检查容易倾倒的部件时,必须支撑牢固。不得将扳手当作锤使用。

7.施工人员熟知工作内容,遵守劳动纪律,搞好个人防护,避免出现磕手碰脚等意外。

8.井口20m范围内进行电火焊必须编制专项措施。

9.上班严禁穿拖鞋,严禁喝酒,施工现场严禁嬉戏打闹。

二、电、气焊作业

1.电、气焊作业必须编制专项烧焊措施,并配备齐消防器材。

2.作业现场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各类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必须在10m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必须在5m以上。禁止作业现场吸烟。

3.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焊接、气割。

4.使用的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能斜放,更不能卧放。

5.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回火防止器和减压器不得沾染油脂。

6.禁止气瓶在露天曝晒。冬季,气瓶、回火防止器、减压器被冻住后,只许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火烤。

7.一旦氧气瓶、乙炔瓶压力表损坏或失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更换。

8.电焊设备及工具,必须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必须双线作业。

9.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作业人员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详细检查现场,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三、起吊作业

1.了解起吊被检修设备及配件的质量、几何尺寸性能。

2.合理选择起吊工具、连接件和索具,确保起吊安全。

3.不准把设备的凸处、舅手柄、接线咀等易损件当做吊环使用。

4.开始起吊时,先慢慢拉紧、观察各处、确认无误后,再起吊,起吊过程要均匀慢拉,防止设备打滑突然落下,现场必须有人监护。

5.起吊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换人和中间停止作业。

6.进行起吊工作前,应当认真检查工作场地以及所用的工具。

7.起吊作业时,必须由专人负责指挥。起重工应当熟悉各种手势、信号。

8.起吊物体时不得斜吊,禁止吊固定或掩埋不明物件。禁止超负荷吊装以及超负荷使用各类起重工具。

9.禁止任何人在起吊物体下面通过或停留。禁止任何人站在起吊物上。禁止人与物一起吊运。

四、高空作业

1.凡作业地点离地面2m以上,即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必须执行高空作业规程。

2.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癲痫病、手脚残疾、深度近视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高空作业必须穿软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不准穿拖鞋、硬底鞋和塑料鞋。安全带应当高挂低用,并拴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安全带不得拴在尖锐棱角的构件上。

4.在厂房内进行高空作业,应当注意电缆、电线、各种机械设备、管道、支架等周围环境。发现有危害工作人员安全的,必须立即处理或停止工作。

5.高空作业时,不得把工具、器材放在工作点边缘。传递物件应当使用吊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器材。

五、电气作业

1.一般规定

⑴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安装、检修各种电气设备。

⑵供电系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固定设备外壳必须直接重复接地。

⑶电气线路必须经常巡视、检查,杜绝重大电气事故。

⑷发现电气设备起火,应当迅速切断电源,使用干粉灭火器、砂子扑救。严禁使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

2.在电气设备系统中,下列设备必须接地:

⑴电机、变压器及其他电器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⑵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⑶配电、控制、保护用盘(台、箱)的框架。

⑷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线盒、终端盒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穿线的钢管。

⑸电缆支架。

3.电气设备操作和维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非专职和非值班电气人员,严禁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不得用潮湿手指接触电器按扭。

⑵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使用绝缘棒或拉杆操作把手进行作业。停电时,将工作部分进行放电,封好地线。操作低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⑶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其外壳有可靠接地(直流充电手持式工具除外)。

六、冬季施工措施

1.冬季施工做好防冻措施。

2.作好职工冬季防寒措施,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宿舍、办公室、车间等做好取暖,防火等措施,

3.冬季施工及时处理施工场地处的积雪和冰渣,防止滑到。

七、安全监管

1.检修期间跟班领导必须到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进行巡检,切实做好现场隐患排查,解决好检修过程中的问题。

2.严格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严肃处理“三违”人员,切实保障检修工作的安全。

3.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按时完成检修工作。

会审意见

2012年10月31日,韩保华、李德杰、郝发文、赵丽娜、王虎明、王宁,对《鹤煤十一矿主井井筒工程设备、设施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会审,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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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化工施工与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施工组织

第243条?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企业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一)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进行动火、入罐、动土、断路(占道)等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证。

(二)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爆破、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244条?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员工有权拒绝施工。

第245条?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作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发包单位要有专人检查其安全工作。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第246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247条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及设备、电器检修等,分别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厂有关安全规程执行。

第二节?施工现场管理

第248条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如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第249条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看守,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250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251条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来到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252条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253条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

第254条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

第三节?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

第255条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第256条?特种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检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

第257条?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防护装置。

第258条起重机械,木工机械、焊接设备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第259条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一)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

(二)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三)塔吊、龙门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其接地电阻小于10?。

第260条手动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

第四节?拆除工程

第261条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订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确认,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262条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263条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第264条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第265条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部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第五节?爆破工程

第266条爆破工程必须在施工前提出爆破方案,经保卫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必要时报当地方公安部门审批。

(一)爆破方案审定后,不准任意变动方案或随意加大药量,否则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二)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三)必须根据爆破施工方案确定安全警戒距离,对警戒线以内的人、畜、生产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等,必须进行安全防护,对人的安全警戒距离不少于200米。

(四)放炮后,要经过20分钟后方可检查,遇有哑炮时,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新装药,必须在距原炮眼60厘米以外的地方另打炮眼。

(五)同一工地必须由专人统一掌握放炮时间,放炮前必须使全体人员退至安全地带,危险区四周应设岗哨和危险标志,禁止人、车通行。使用电炮时,必须专人掌握电爆机,在电线完全接好后,方可通电点炮。

(六)在生产区内进行爆破作业,严禁使用敏感性大的硝化甘油等烈性炸药。在生产允许的情况下,爆破时要停止爆破区附近的设备运转,并切断电源。

(七)雾天、雷雨、六级以上大风和有碍警戒视线的情况下,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第六节检修组织与管理

第267条?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

第268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第269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安全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第七节?检修安全通则

第270条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271条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272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化工企业《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273条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274条检修的设备、管道与在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第275条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第276条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第277条在生产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八节检修准备

第278条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第279条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第280条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第281条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第282条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第九节?焊接作业

第283条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284条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一)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具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二)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准在烈日下直晒、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后必须留有余压。

(三)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四)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五)乙炔发生器(或溶解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应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六)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发生器和溶解乙炔气钢瓶。

第285条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一)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二)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三)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四)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焊割)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286条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287条?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第288条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节?设备内作业

第289条进入化工区域内的各类槽、罐、塔、釜、球、炉膛、烟道、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为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第290条进入设备内之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等有效处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第291条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第292条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手续。

第293条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第294条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第295条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第296条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料,禁止用氧气或富氧空气吹风。

第297条?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制度七章中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具留在设备内。

第298条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

第十一节?抽加盲板作业

第299条盲板管理基本要求:

(一)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

(二)要建立盲板档案卡片,并进行编号。

(三)盲板由各生产车间及设备动力车间分别保管、使用。

第300条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加盲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第301条抽加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抽加盲板的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

第302条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时保持微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第303条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作业证”。

第十二节检修完工后处理

第304条检修完毕必须做到:

(一)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二)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案。

(三)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

(四)清理现场。

第305条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节高处作业

第306条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必须按照化工行业《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第307条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执行,化工企业高处作业按《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第308条?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按《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第309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310条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蓝、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第311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第312条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

第313条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第314条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

第315条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节?起重吊装

第316条从事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第317条对20吨以上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的吊装,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吊装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318条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第319条?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的基础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确认、认可,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第320条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检查,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二)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第十五节?断路作业

第321条断路作业必须按照化工行业《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执行,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第322条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现场管理,应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并为来往车辆明显提示改行的路线。

第323条断路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拦、警示牌,夜间应悬挂红灯。

第324条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所有警示及标志,报厂交通部门恢复交通。

第十六节?动土作业

第325条动土作业应执行化工行业《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并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第326条动土前必须搞清地下情况,向施工人员作好安全交底。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辩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

第327条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严禁使用铁棒、铁稿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第328条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当化工生产突然出现异常情况或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329条动土现场应设置护拦、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

第330条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第331条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定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逢、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

第332条挖出土方堆放距沟边不得少于0.8米,在沟道转弯拐角处不得少于1.5米,土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

第333条在坑、沟作业时,还应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时,应立即撤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第334条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篇3:厂区施工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施工组织

第一条由企业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条?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第三条?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第四条?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企业应与建设施工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第八条?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一条?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中有关履行动火、用火、生火手续。

第三章?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

第十五条?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第十六条?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第十七条?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2.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和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塔吊、龙门吊、汽车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第四章?拆除工程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经技安、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条?拆除工程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进行。

第二十二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天然气管道、水管网线、供热管道等干线通往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第二十三条?施工人员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第二十四条?拆除区周围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第二十五条?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

第二十六条?拆除的物体不准由上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场地。

第二十七条?在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或使用移动板梯),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

第二十八条?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另外的配电线路。

第二十九条?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载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第三十条?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第五章?土石方工程

第三十一条?凡在地面上开挖建筑、构筑物基础、设备基础以及其它基础和在地面上建造围墙及横穿公路、开挖各种管沟、电缆沟等作业都属于动土作业。

第三十二条?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由施工单位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经厂部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三十三条?动土作业施工时应按《动土作业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检修准备

第三十四条?重大检修项目应在检修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报厂部批准。

第三十五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计划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第三十七条?根据检修计划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第三十八条?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第三十九条?检修转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的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标志牌或上安全锁卡。

第四十条?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第四十一条?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第七章?检修安全规定

第四十二条?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项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四十三条?检修中的危险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设备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等)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进入检修现场的所有人员(含临时工),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四十五条?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内的设施、管道及运行中的设备、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第四十六条?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

第四十七条?在生产危险化学品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沟通。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等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使用的临时工必须经厂级有关部门批准,在生产车间现场用工时须接受车间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临时工的岗位作业(作业内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温或其它特殊作业)。

第四十九条?临时工作业时,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同步监护,监护人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五十条?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检查、落实好相应的措施,当生产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作好自我保护。

第五十一条检修完工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到正常状态。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五十二条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