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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大件安全措施

2024-07-22 阅读 3554

一、一般规定

1、所有参与拉放物件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和技术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参与此项工作。

2、起重机械、工具等要按规定定期检查和试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3、两人及以上作业,要明确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进行起重及搬运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其他人员精力集中,认真作业。

4、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重物;不得站在被起吊重物上起吊。进行起重作业时,不准站在重物下面作业。严禁用手校正已张紧的吊具。

5、凡是在井口及井筒中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栓在牢靠的地点。所使用的工具必须有防脱落措施,井口及井筒中禁止平行作业。

6、严禁酒后人员参与物件起吊、拉放、装卸作业。

二、作业前的准备

1、根据物体质量、体积、形状和起吊行程,合理选择吊运方式和起重机、吊具。

2、认真检查吊运机具、绳索、吊具和安全带的质量、强度,并核算安全系数,应达到要求。

3、熟悉作业环境、吊运路线及相关环境的情况,清理工作现场的杂物。

4、吊运前由现场指挥人员亲自与井上、下信号工、提升机司机、小绞车(稳车)司机联系,通报吊运物件名称、规格及质量,确定将使用的提升容器、运行方式、运行速度、联系信号。应注意提升机和小绞车的信号应有明显区别。

5、吊运前清理井口周围作业现场。所有用具、零件等应放置妥当,防止在吊运作业时发生意外坠入井筒。

6、吊运前检查小绞车(稳车)的基础是否牢固可靠,电控是否正常,制动闸应灵敏可靠。检查天轮平台悬挂反绳滑轮的钢丝绳有无磨损、断丝,紧固钢丝绳的U型卡子应紧固可靠,U型卡子的螺栓要有备帽,检查反绳滑轮是否完好,并且要有二次保护绳。

7、检查小绞车(稳车)、固定反绳滑轮及吊运物件所使用的钢丝绳和钢丝绳扣子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钩头的插接长度应大于钢丝绳径的18倍,所使用的钢丝绳和钢丝绳扣子的安全系数必须大于10倍,即(钢丝绳和钢丝绳扣子破断拉力应大于吊运物件重量的10倍)

8、吊运前必须用电话通知井下信号和倒罐工,严禁任何人员在井下码头门附近工作和穿行井筒。

三、地面、井筒吊运

1、地面吊运

(1)、清除被吊运物件捆绑处的油污,棱角处要用软物衬垫,用绳索或吊具将吊运物件与起重机械(稳车)连接好。

(2)、被吊物体(如绞车)的活动部件必须可靠、固定,或拆(卸)下分别吊运。

(3)、将起吊绳逐渐张紧,使物体微离地面,进行试吊。检查物体应平衡,捆绑无松动,吊运工具、机械应正常无异响。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吊运,将物体放回地面进行处理。

(4)、试吊1-2次确认可靠后再正式起吊,将物体吊至指定位置卸下。

(5)、卸下吊运物体时要垫好衬物,放置平稳,然后拆除绳索、吊具。

(6)、如需用平车运送物件时,(如耙斗机总成、耙斗机槽子、绞车、蓄电池箱等)应将物件平稳吊至车辆中心位置,垫好衬物,平稳放下,并用绳索、手动葫芦或螺栓固定在平车上。平车推入罐笼内,平车轮组两侧要用木楔将平车掩住。

(7)、用人力搬运物件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互相叫应好,同起同落,防止伤人和损伤设备。

(8)、用滚杠搬运物件时,禁止直接用手调整滚杠的方位,作业人员应在物体的两侧工作。

(9)、利用小绞车或稳车起吊重物时,应注意使稳车提升中心线与实际受力方向一致,若方向不对时,不得用撬棍等别住钢丝绳导向,可利用滑轮导向。应首先点动开车,使钢丝绳张紧后检查各部件无异常后方可开车起重或搬运。不允许在绞车运转中一手操作制动手把,一手调整钢丝绳,如需调整应使钢丝绳松弛后再调整。

(10)、小绞车或稳车司机应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2、井筒吊运

(1)在提升机设计允许范围内,根据吊件质量在另一侧罐笼内加装合适的配重,如需要解除过卷、松绳等保护时,应执行专项措施。

(2)、根据吊件形状需要用钢丝绳捆绑固定时,应将吊件表面油污清理干净;在物体棱角处用软质材料垫好,对管子、钢轨等长材料,应首先将一次吊运量捆绑牢固;对有起吊环的设备(电动机)应检查起吊环的安全状况。

(3)、下放钢轨、管子时,应将罐笼落于罐座上。工作人员佩带安全带登上罐笼将上盖和下盖打开,用软质材料将吊孔边缘棱角处保护好,防止吊运中磨损起吊钢丝绳。

(4)、把一次下放的钢轨用符合规定的钢丝绳扣子穿在一起,用14吨稳车将钢轨吊起,缓慢的从罐笼上口下放,待钢轨上的钢丝绳扣子接近罐底时,用两根?159mm的钢管穿入绳环放置罐底上侧落在枕木上,使其生根牢靠,运行中不得左、右窜动。并检查钢丝绳扣子及吊具应无打结、拧劲现象。

(5)、下放管子时,将罐笼落于罐座上,工作人员佩带安全带登上罐笼将上盖打开,待所需下放的管子全部穿过罐笼上口并垂直立于罐笼时,用绳索将所有管子捆绑好并与罐笼滑架捆绑固定。

(6)、用平车下放绞车、耙斗机、电机、喷浆机等大型设备时,平车必须推至罐笼中心位置,用木楔将平车轮组固定好,将罐套和罐帘门放下,防止罐笼下放时平车左右窜动。

(7)、经检查装载、连接无误后,由吊运负责人通知井口信号工发开车信号。

(8)、需要摘除罐笼用提升机钩头下放大型物件时,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业领导亲临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和指挥。

(9)到达预定位置,罐停稳后,方可松开捆绑绳,并连接好拉绳。由吊运负责人指挥缓缓将吊件拉出井筒,并通过信号工指挥提升机缓缓下放运行,待吊件在下井口放稳后解开主吊绳。

(10)、在井下卸物件期间,地面井口周围不准有人进行其他工作,防止坠物砸伤井下工作人员。

(11)、吊运结束后,将罐笼上、下盖(门)关好,恢复解除保护,将另一侧提升容器内配重取出,空载运行一个循环,检查无误后方可恢复正常提升。

四、进行特殊吊运时,对提升机司机的要求

1、运送雷管、炸药等危险品;吊运特殊大型设备及器材时,必须执行1名司机操作,另1名司机监护。

2、使用罐笼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火药时,其速度不得超过4m/s。

3、吊运特殊大型设备(物品)及长材料时,其运行速度一般不应超过1m/s。

篇2:大件下放安全技术措施

一、地面搬运起吊措施:

1、必须专人指挥,指定专人对起吊索具、工器具进行检查,不完好的严禁使用。

2、起吊设备的钢丝绳扣必须用不小于Φ15.5MM的钢丝绳插接。

3、起吊时应先试吊100MM,经检查无问题后方可起吊。

4、起吊中对起吊物,要稳起稳放,操作平稳。

5、起吊的重物上面和下方严禁有人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安全位置操作,倒链上有吊挂的重物时,不得松开小链,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的指令操作。

6、溜槽运送装车时,必须先清除运送路线上的行人障碍物,且路线要求平直。四人同时进行,分别处于溜槽两侧一边两人。溜槽不可上肩,距离地面高度200mm。四人同时听从指挥者口令,视线向前,步调一致,稳抬稳放。多人同时运送时,前后两组错开5米以上距离。

7、大件在三号井地面用四角架和慢速绞车配合起吊,并由专职绞车司机操作小绞车,无证人员不得操作。

8、必须专人指挥,指定专人对机械索具、工器具进行检查,不完好的严禁使用。

9、起吊物下方3米范围内,严禁有人作业或逗留。

10、起吊装车过程中严禁用手、脚直接推、拉起吊物,应提前系好麻绳牵拉,摆正装车位置。

11、起吊的重物上面和下方严禁有人作业。

二、设备捆绑与下放:

1、设备入井运输线路为运送到三采区后,从三采区轨道上山井筒入井下放到+1050M车场,用电机车推拉到安装位置即可。

2、捆绑:为确保设备大件在井筒及井下的运输安全,设备部件的捆绑必须牢固可靠,捆绑时均用φ15.5mm的钢丝绳双股8号铁丝及M20的花栏螺栓进行捆绑,捆绑时,每车采用两根花栏螺扣捆绑,不准有滑动、摇动现象,绳扣必须穿过平板车固定环,左右缠饶,用钢丝绳扣及双股8号铁丝必须卡在设备及大件凸出部位,调整钢丝绳扣的长度用M20的花栏螺丝将钢丝绳扣拉紧即可。

3、设备部件捆绑完毕后,经安全负责人和井口把钩工一同检查,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下放。由灵新矿运输区安排把钩工负责将平板车的钩头连接装置连接好,检查无误后,通知信号工发出信号进行下车。车辆运行必须平稳,正常情况下严禁猛放急停,避免冲击。待车辆到达井底车场后,必须等车停稳后方可摘钩头。

三、井筒运输的安全措施:

1、井筒运输前,由灵新矿机电队对提升绞车进行全面检查,动力制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2、绞车下放时速度不大于2米/S,绞车司机必须由熟练工担任并持证上岗。

3、运输前,运输区要要派专人检查信号系统,钢丝绳钩头插销及三环链,设备大件的捆绑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下放。

4、井筒运输时,运输区要派专人指挥,严格按规定操作。运输区负责井筒轨道、道岔以及其他附件的检查工作,确保正常下放。

5、各道岔口各留一个信号工,机头大件通过时要注意观察,发现意外情况立即向信号工传递信号,使绞车立即停车,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6、井筒运输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7、处理掉道,必须用倒链、千斤顶或移溜器相互配合进行处理,由专人指挥(平板车必须用绳扣与轨道连接,按运输区井筒掉道措施执行)。

8、电机车顶推时保证匀速慢行,遇有风门拐弯派专人及时开关并通知前方处理沿途障碍。

篇3:副井罐笼下放大件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矿井六大系统建设要求,需要对井下轨道平台永久避难硐室进行安装,从地面用罐笼下放设备部件到井底,而依据设备外形尺寸及罐笼尺寸可用料车直接装入。为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及下放部件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组织措施:

1、总指挥:调度室主任

2、现场指挥:运输队队长?机电队队长

3、施工队:运输队、机电队

4、运输路线:副井口--副井底--东大巷--轨道平台--避难硐室

5、大件数量包括四道防爆门和六台冰箱。防爆门长宽高尺寸分别为:2.2m、0.15m、1.55m,每扇门重1.2吨;冰箱长宽高尺寸分别为:2.2m、0.8m、0.6m。

二、安全技术措施:

1、放大件前运输队负责人必须落实好放大件所需的材料和工具;

2、开班会时,要组织好参加人员学习好本安全技术措施,并熟知操作内容及注意事项,施工前向调度室汇报;

3、参加人员要在下放大件前10分钟到达井口,并做好一切准备;

4、参加人员严禁喝酒,精神要集中,井底要安排当班信号工看守,在作业期间,不得让他人靠近井筒,以防止工具或其它异物坠落而砸伤人员;

5、事先要通知绞车司机本班要放大件,下放大件时绞车速度要开慢车;

三、下放大件程序:

1、下放前,运输队要将大件装入矿车两帮用棒木靠牢、背实运到井口,等进班职工下井后,机电队要将安全门拆下。

2、将最上层雨棚拆下,将大件固定,用绞车将大件提起,有序地将大件放到罐笼内(如需上井架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底端要放平稳。

3、放到井底后,运输队上井架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要时刻注意安全,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

4、要统一服从现场指挥者指挥,指挥者应事先要考虑好施工程序和在施工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好及时解决;

5、信号工及绞车司机要精神集中,听清指令再发点开车;

6、大件全部下放后,由机电队立即安装好安全门。

7、再向调度室汇报施工完毕,可以进行正常生产。

四、吊运工安全措施

1、吊运工必须熟悉起重工具的规格名称,使用方法及起吊重量,应了解井筒(包括罐道,罐道梁及梯子间等)情况。

2、吊运前起重工必须对本班所使用的吊运工具、设备、保险装置及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决不准使用已损坏、有异状、腐朽的吊运工具和保险设备。

3、吊运物件装车时,应特别注意装卸地点浮物清除,不准猛放或乱扔,以免物件损坏,下松吊运物件前,对井筒要自上而下检查一遍,清除易坠物料,防止发生事故。

4、吊运前,必须由有经验的吊运工在现场负责指挥。

5、吊运前,由现场负责指挥的吊运工,与井口上下信号工和绞车司机进行联系,确定使用那勾、走勾速度及时间,吊运物件名称,规格及重量等项工作,并详细交待清楚。

6、凡是在井口及井筒内操作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安全帽,保险带必须栓在牢固可靠地点,并检查是否可靠和便于工作,经检查无误后,方可工作。

7、吊运器材设备,应以通过井口锁口梁尺寸和提升高度为标准,重量也不得超过规定,并时刻注意不准碰触井筒内一切设备。

8、吊运物件要设专人绑扎,栓绳套、缠捆之钢丝绳与起吊套及栓物件的绳联结牢靠,以防物料松散下串。用罐底吊运时,钢丝绳与栓吊之铁梁接触点,要用软物,如木板胶皮等垫好,防止钢丝绳受硬伤。

9、物件捆绑栓绳套及栓吊等操作完毕后,要有专人检查,确无问题后,开始起吊。

10、起吊物件时,打开安全门井口必须有专人看管。

11、起吊时,拉尾巴绳的人,应注意尾巴绳不要缠在身上或脚上,以免拉倒或拉入井内。

12、吊运物件时,吊起或将至井底时,速度必须要慢,不准猛提、猛松,否则发出停车信号。

13、吊运器材设备往下松时,或缶笼正在运行中,若发现意外问题,井筒内有导常响声,应立即停车,并回报采取措施。

14、被吊运物件上禁止跟人。

15、吊运物件将近井底时,井底起吊工应预先通知下井口把勾人员注意,向上井口发信号时,应由下井口专人指挥。

16、接近井底打定点以后,用绞车或电车联接尾巴绳向外牵引,牵引速度必须与缶下放速度相适应,随向外拉,待物件全部拉出后,摘掉绳套。

17、向外牵引的物件放在平车上,放松后将尾绳拆除。

18、吊运物件装车后,必须用绳锁栓牢。

19、严禁井口上下同时双层作业。

20、罐笼吊起,将绳套拉紧时,要详细检查物料是否正直,钢丝绳有无打结、拧劲现象,钢丝绳打结,物件不稳不正不紧,必须进行调整更换,吊运物件确实不刮井筒设备。待物件停止后,去掉尾巴绳,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开始吊运。

五、大件起吊安全技术措施:

1、进行起吊及搬运作业时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统一指挥,所有施工人员要精力集中,严禁说笑打闹,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工作前不准喝酒,必须认真熟悉现场的作业环境,每个人都要根据各自的分工,选择好出现不安全情况时的躲避空间或路线。

3、起重机械、工具、卡具和绳索(绳套)等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每次使用前应由施工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共同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检查完毕后要填写施工日志,以备检查。

4、选择起吊点前,必须对起吊重物进行重量核算,然后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合理选择起吊点,起吊锚固点必须能够承担所有起吊物品中最大物件重量的2倍以上拉力。

5、在使用锚杆作为起吊点的情况下,起吊点必须满足如下要求:固定在巷道顶板打设的专用锚杆上(锚杆规格为Φ16*1850mm树脂反麻花圆钢锚杆,每根使用2块树脂药卷,锚固力不少于6吨)。使用钢棚或工字钢作为起吊点的情况下,必须对钢棚或工字钢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确保起吊安全。

6、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检查悬吊梁(架)或起吊锚固点的强度和稳定性。起吊重物时,安全负责人必须对起吊点或梁(架)的状态进行监护,如有异常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进行作业。

7、手拉葫芦的单件起吊重量不得超过规定值的80%(在垂直角度上适用)。葫芦在使用前必须对其磨损情况及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试吊,以确保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安全可靠,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单链进行操作;在进行起吊作业时要求使用相应的绳扣或其它专用工具对被起吊物进行固定,然后使用起吊钩进行起吊,拉小链时应双手均匀用力,不得过猛过快,主链发生卡阻时必须检查卡阻原因并及时处理,严禁强行拉拽,起吊重物需要悬空停留时,应将手拉小链拴在大链上。

8、在物件进行起吊前,必须根据物件的形状及重量合理选择起吊点,以确保起吊物件的重心和稳定性。若单台起吊设备无法满足物件重量起吊要求的,对大件设备应合理拆分为若干部件,根据物件重量、体积、形状选择合理的起吊设备及吊具。

9、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重物。不得站在重物上起吊。进行起重作业时,不能站在重物下面(下边)起重臂下或重物运动前方等不安全的地方,只能在重物侧面作业。严禁用手直接校正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吊具。

10、将起吊绳逐渐张紧,使物体微离地面,进行试吊。检查物体平衡,捆绑应无松动,吊运工具、机械正常无异响。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吊运,将物体放回地面进行处理。

11、被吊物件的活动部件必须采取可靠的固定方式,或卸下分别进行吊运。起吊完毕后,起吊物件要放置平稳,不得将物体压住管线或堵塞巷道,然后拆除起吊用具。

12、大件起吊时要试吊1-2次,确认可靠后在进行正式起吊作业;起吊大链与垂直线间的夹角严禁超过12度作业,在有角度起吊作业时,必须对大件采取防回荡措施或人员要躲开大件可能的回荡范围。

13、用人力搬抬重物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齐心协力,喊齐口号,防止伤人或损坏设备,所有人员要做好互保联保,自主保安。

六、其它事项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