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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2024-07-22 阅读 8302

一、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二、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动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进行或在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1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

火点附近备查。

五、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6天(144小时)。

八、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九、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

可。

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十、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1、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2、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3、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十一、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3、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4、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5、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篇2:X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业主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严禁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何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安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红藕,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或安全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动火申请表要明确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并保留存根备查。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火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10、用火证当日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用火证交回安全员处,再次作业再次办理。

二、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贱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施工现场各部门,专业防火措施

三、模板堆场防火须知

1、木料堆场严禁吸烟。

2、木料堆场严禁动用明火。

3、木料堆、制作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零星木块等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篇3:动火作业:专项安全交底

动火作业专项安全交底工程名称:接受交底班组:施工单位工程所在地设备名称作业内容交底人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1、电焊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且在进行电焊塔接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搭接,非专业人员严禁私自动用电器设施及搭接电焊机和磨光机的接线等。2、焊渣击打清理时必须戴防护目镜,以防止焊渣溅入眼睛中,造成人体的不必要的伤害,酿成安全事故。3、在电焊施工作业时,必须由两人协同作业,以方便一人来处理火灾、断电等紧急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工作。4、进行焊接接缝打磨时,必须带防护目镜,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到位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防止火花等的溅起伤及自我及协助人员的人生伤害。5、在使用打磨机之前,当打磨片安装好以后,须空载运转数分钟,当转速稳定后才能进行打磨作业。6、仰焊、立焊进行打磨作业时,手持打磨机须双手拿稳,防止打磨机因碰撞物体而产生反弹伤人。较小焊缝打磨应注意因焊缝的过小而导致夹紧打磨片,使打磨片破碎伤人。7、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8、1#、2#机组片区属一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9、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10、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11、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12、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13、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14、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15、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16、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17、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18、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19、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20、雨、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22、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23、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24、焊接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应根据介质进行多次置换及清洗,并打开所有孔口,经检测确认安全方可施焊。25、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26、焊接铜、铝、铅、锌合金金属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作业。在有害介质场所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27、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28、焊接时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29、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30、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31、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32、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33、操作时严禁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34、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35、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36、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37、清除焊渣时应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焊条头应集中堆放。38、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1、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2、点火时,焊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炬带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3、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4、作业中若氧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不得折弯胶管断气;若乙炔管着火,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止火。5、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正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在10m以上的距离。必须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6、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7、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8、冬天露天作业时,如减压阀软管和流量计冻结,应使用热水(热水袋)、蒸气或暖气设备化冻,严禁用火烘烤。接受交底班组员工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