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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宾馆饭店安全要求

2024-07-22 阅读 7419

宾馆饭店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宾馆饭店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宾馆饭店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宾馆饭店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宾馆饭店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宾馆饭店应当在重点要害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

宾馆饭店应当在客房内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放置中英文对照的应急疏散图、宾客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

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宾馆饭店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宾馆饭店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当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四条宾馆饭店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五条宾馆饭店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

宾馆饭店使用、储存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当设专人管理,设专用独立库房单独存放。

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宾馆饭店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篇2: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某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1.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组织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2.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4.安全疏散指5.示标6.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8.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10.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6.灭火预案。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酒店宾馆长包房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宾馆)长包房安全管理制度

1、长包房的租赁由公司营销部负责。

2、营销拓展部在与租赁人签订合同前,必须查检承租人的有效证件,并复印留存备查。

3、为了保障长住客户人身和财产安全,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必须按照我国政府公布的治安消防条例和法令的规定,签订《治安防火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登记住宿和办公的人员变更时,应及时向公司申报变更人员的姓名和有关情况,

以便公司配合,及时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做好变更登记。

(2)长包房的钥匙应妥善保管,遗失或需要增配时,应及时报告和提出申请,由公司按客房钥匙管理规定给予办理,以确保安全。

(3)长包房内严禁使用明火电器,如需安装其它电器设备时应向公司提出申请,其容量必须在公安消防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协助办理,确保安全。

(4)长包房内的办公人员在全部离房前,必须对房内的设备和财物进行安全检查,关闭或切断所有的电器设备的电源,收藏好重要和文件资料和贵重的财物,检查烟缸和废纸桶内有无尚未熄灭的烟火,以确保安全。

(5)节假日期间,除租赁方负责人和指定的值班人员以外,为保证安全,公司的服务人员有权查问和阻止其他人员进入房内。

(6)包房租赁方合同签订以后,在入住以前,必须严格执行缴付定金制度,前台人员应

(7)根据营销部发送的订房委托书和财务部收到客户定金后加盖信用章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办理入住手续。

(8)长包房的房卡应有明显的标志,并严格控制发放。用作办公室的长包房限一房一卡,持卡人为签约人。用作住宿或住宿兼办公的长包房,按登记住宿的人发卡。

(9)客房服务员要熟悉本楼层长包房住客的情况,用作办公的长包房在工作人员下班以后,要及时做好清洁卫生和安全检查工作。

(10)为了使各有关部门掌握长包房的情况,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长包房的管理工作,营销拓展部应在每月月初将当月的公司长包房情况编制《长包房一览表》分送餐饮、客房、保安、工程等各有关部门。

(11)餐厅的治安管理由餐厅管理人员负责。

(12)如有重要宴请或大型活动,应及时通知保安部,由保安部指派适当的保安人员在门口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13)餐厅的桌位应保持适当的间距,对正在用餐的客人,服务员要照看好客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并及时提醒客人保管好,以防他人顺手牵羊,偷走财物。

(14)餐厅客满时,餐厅领台员应请客人去餐厅外等候,不要让客人自己进入餐厅找位。

(15)餐厅内如发生影响治安秩序的人与事,应及时报告保安部处理。

(16)客人用餐完毕,服务员应及时检查用餐的现场,发现客人有遗留的物品,应立即送还给客人或上交餐饮部,由餐饮部按照客人失落物品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17)餐厅营业结束,在做好结束工作的同时,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