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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2024-07-22 阅读 7226

为加快企业基础管理和制度建设,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使内部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考勤制度

1.1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必须建立考勤台帐,如实填报每位职工的出勤、请假、休班情况,所有干部职工必须按本规定进行考勤。机关后勤工人考勤在办公楼考勤机处由本人签到,实行整点签到制,半小时内签到视为迟到,半小时外不予签到。严禁代签、提前签到,一经发现罚款20元。运行人员考勤由主管车间负责点名。

1.2公司各部门、车间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劳资科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考勤员应与每月1号前递交上月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科,公司劳资科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1.3未按规定时间报考勤的,罚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各50元。对考勤弄虚作假,一次罚责任部门1000元,并落实责任人,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4所有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否则罚款10元,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为旷班,特殊情况需填写请假单并经车间、科室或分管领导批准,每日工作时间内请假大于2小时为请假半天大于4小时为请假一天,如无请假单视为旷班。

1.5公司标准考勤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8:0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30(冬季)

1.6干部、职工无故不上班或超假,均按旷班处理,旷班一天扣三天工资。

1.7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所在单位应书面申请交公司处理,并不得安排其继续上班,由公司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对连续旷工时间低于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低于30天的,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1.8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因公外出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签公出单方能有效。

1.9事假、病假必须书面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一个月累计三天以上、十五天以内必须逐级签批最后经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方能休假,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逐级签字最后经由总经理签批方能休假。严格控制班组休班人数,如出现低于60%出勤率将由车间管理人员(车间三大员、工段长)替岗,严禁出现早中连上等16小时超负荷工作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情况,一经发现将对责任车间、部室负责人处予50元罚款,强制超负荷工人休息。

1.10病假应附相关证明(医生证明,半月以上病假应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包含病历、医药费报销单、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书等)。确有特殊情况,可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1.11职工因执行生产、工作任务受伤,轻微伤不需要报劳动部门认定的,按内伤办理,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安环部认可,由劳资科按伤势情况酌情给予内伤假,但最多不超过20天;需要报劳动部门认定的,按工伤认定程序办理,从受伤之日起即可认定为工伤。

1.12职工直系亲属丧亡,可休丧假3天。婚假应由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持结婚证到劳资部门办理假期。

1.13机关后勤职工原则上星期日没有业务可以休班,因工作需要,由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值班,部(科)室职工调休必须写休班条,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安排好替班事宜;生产车间、生产辅助科室必须有一人周日值班,周日值班人员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于周六下午前将值班表报劳资科;干部平时休班须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原则上机关后勤每月出勤班数为26个,休班天数为当月礼拜天数。如当月超休,将对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以及保勤奖给予相应扣除。

2岗位劳动纪律

2.1工作场所物品摆放整齐,否则罚10元/次。

2.2严禁将小孩带入生产场所或工作场所,违反罚50元/次。

2.3严禁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利用工作便利干私活,违反罚50元/次。

2.4严禁未经批准,将部门工具外借或送人,违反罚20元/次。

2.5除接待任务外,严禁酒后上班,违反罚100元/次,生产班组员工酒后上岗予以劝退,除相应罚款外,按旷班处理。

2.6严禁上班时间打架斗殴,违者打架双方各罚款200元并给与停职处理。停职期间发生活费,并在公司安全培训中心接受安全教育1个月,视考试情况是否复岗。

2.7严禁工作时间睡岗、脱岗、串岗,串岗罚50元/次,睡岗罚200元/次,脱岗罚100元/次。一月发现两次睡岗、脱岗,取消当月绩效工资,一季度内发现三次(含)停职处理,发生活费并交安全培训中心学习至考试合格转三个月学徒工。

2.8当日值班人员17点前到调度签到,如有事必须找人替班,否则罚50元/次。

2.9严禁在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小说、杂志,浏览网页,玩手机,打牌,下棋,织毛衣,吃零食,听音乐,洗澡,洗衣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罚50元/次。

2.10严禁在生产场所赤脚、赤背,穿背心、裤头、裙子、裙裤、高跟鞋、拖鞋,违反罚20元/次。

2.11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女工长发必须盘在帽内,工作场所必须穿工作服上岗并衣着整洁,违反罚50元/次。酸碱岗位必须佩带防护面罩或者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具,违反罚50元/次。

2.12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域内禁止抽烟,违反罚100元/次。强化动火管理,生产区域内动火必须持有《动火证》,严禁无证动火、跨区域动火、超时动火等违章现象,违反罚200元/次。

2.13生产区域内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行驶,违反罚车辆驾驶人100元/次,罚放行保卫50元/次。

2.14生产厂区内工作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施工所在地主管部门、车间同意,安环部审批,如需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无证施工或缺少签字认可施工处罚200元/次。

2.15工作场所不得戏耍打闹,各工作岗位班中严禁顶岗,未经有关单位或领导批准,严禁他人进岗协助作业,否则出现后果,责任自负,并对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违反罚100元/次。新入厂学徒工未经培训合格严禁顶岗作业,违反罚100元/次。

2.16外来人员需在门卫处登记,持会客单进入,办理完业务后,将有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会客单交到门卫后方可离厂,违反罚门卫20元/次。外来人员需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经接待部室、车间主管陪同。严禁私自进入生产区域,后如有违章按照本制度处理。接待部室、车间负相应责任。

2.17职工必须服从单位安排,凡工作不服从安排的,单位有权停工并处罚20-100元/次。职工所属部室、车间有权对屡次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日常业务考核中不合格人员停班处理,送交公司安全培训中心接受为期1个月或以上培训学习待考试合格后安排回岗,期间发基本生活费。如学习期间再次出现以上情况严重者由安全培训中心向公司提出处分建议。

2.18运行人员休班须安排替班人员并出具替班条,替班条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否则被替班者视为旷班。

2.19巡检牌与巡检时间不符,考核50元/次。

2.20当月违纪处罚后归属车间、部室严禁对违纪人员加重内部处罚。严禁车间管理以罚代管,如发现车间、部室管理人员出现以上管理方式将给与200元罚款。

2.21违纪一次处罚后,连续两月未发生违纪现象,所罚款项将给与退回,年终考核及安全风险抵押金将不予再次考核。

2.2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管理干部停职反省:

违章指挥:在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现场存在隐患未排除,组织生产的、个人违章作业的。

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强令职工危险操作、强迫职工违章作业的,或不按规定要求强行组织生产的。

超体能、超定额、超时间组织生产的:组织职工连续三天及以上延点、破坏循环生产的;安排工作时间超过国家相关规定的。

不能认真履职: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值班任务,分管工作出现失误的;休班、离厂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离职守,造成一定影响的;发现隐患不能及时整改,职工冒险作业或集体三违不制止的。

2.2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职工停班学习:

冒险作业及严重三违的;违章作业且态度蛮横拒不改正的;月度违章两次,季度内违章三次的。

2.24职工停班学习后安全培训中心组织安排学习考试,待考试合格后安排回原岗位转为学徒工。如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将给予调离。

2.25严重三违含:酒后上班、打架斗殴、睡岗、脱岗、抽烟。

2.26职工当月未出现违纪现象奖20元。

3人员管理

3.1干部职工必须服从公司调动,严禁拒调、拒收,否则视情节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3.2人员调动一律以调令为准,各部门人员未见调令借用都属原部门人员,借用由借用部门申请,被借用部门及双方部门分管领导签字认可,交劳资科备案。

3.3由劳资科会同工会,对因病、伤在家休息的人员,视情况及时鉴定,身体恢复正常且能从事工作的由公司研究予以安排。

4严重违纪人员处理

4.1违反本规定,直接影响安全生产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2对干部职工行政处分分为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4.3对干部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1至2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每月发生活费,留用察看期满后,表现好的,由个人提出申请,部门认定,劳资科核定,工会同意,经公司研究恢复用工关系和工资薪金待遇,表现不好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纪律通报由相关职能部门统计,交安环部统一汇总下发,劳资科监督。

6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上级新颁布的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篇2:车站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整顿和加强企业劳动管理,促进职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自觉遵守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二)职工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计算,超过半小时算旷工。职工无故不上班按旷工处理。

(三)职工因故请假,必须按照各类假的规定办理手续,请假期满应按期报到上班,如需延长期限申请续假,未经同意任意超假,按旷工处理。凡请事假在三天内的(含三天),由部门领导批准;三天以上至五天的(含五天)事假,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五天以上的事假,必须由经理批准。

(四)职工上班吵架,打架,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生产工作正常秩序,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处理。

(五)违反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企业损失,工伤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处理和追究经济责任。

(六)凡是连续性工作的职工,要做到交接班人员都到场,不允许交接班时上一班或一下班无人。下一当班人未到,交班人不能走,否则按擅离工作岗位论处。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一年内无各类安全隐患的事故发生,工作成绩突出,公司按有关规定给予车站表彰奖励。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车站给员工给予以下奖励;

1、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在事故救援中,使顾客和员工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有功人员;

3、提出合理化建议堵塞安全管理中的漏洞。

4、年底评出的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

二、站场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20—100元。

1、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撤离职守;

2、未按要求认真填写安全管理各类登记表;

3、涂改或伪造安全工作记录;

4、安全管理各种资料混乱不全,未建档;

5、利用工作之便替经营者报班或违章违规说情。

三、虽未造成后果,但存在安全隐患,给予责任人下岗处理。

1、车辆未安全例检而给予报班营运;

2、为履行安全检查职责,使“三品”上车;

3、售超员票;

4、车辆出站未认真检查,清点实际载客人数,使超员车辆出站。

篇3: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劳动纪律处罚规定

1.工作面循环进尺每班不低于1.2米,不够严重扣罚,定期校正后给予处理。

2.工作面要求棚距最大不超过0.7米,凡超5公分以上每棚处罚20元。

3.机头机尾''四对八梁''的要求,要求对距0.2米,棚距0.6米,交替迈步使用,凡悬殊5公分以上罚款50元。

4.要求工作面浮煤必须清理干净,否则重罚100元,人行道必须畅通无阻,矸石杂物必须清理干净否则重罚50-100元。

5.工作面发现坏单体坏铰接顶梁必须当班转运到指定地点,发现一棵不转运出去,每颗处罚20元。

6.工作面所有支护材料不准放在底板上,要求必须站立靠老塘侧摆放整齐,发现有一根不站立罚款20元。

7.每棚要求两块木批,少一块罚10元。

8.工作面要求单体液压支柱与铰接顶梁配合支护,一梁一柱,三梁三柱铰接使用,在操作时凡少一棚铰接支护罚款50元。

9.工作面回料要求不准丢料,丢一根单体罚款1000元,丢一根铰接顶梁罚款500元。当班少回一根料扣罚200元。

10.现场组工程质量评估太差,出现柱子不齐,角度不够,梁子不平,注压不够等工程质量太差情况每组罚款100-200元。

11.如出现下班放炮倒棚现象,说明注液撑力不够,给予上一个班有关现场组人员每棚50元罚款。

12.工作面机尾机头的压柱一次不打罚100元,由机头机尾现场组人员负责。

13.工作面机头机尾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无阻,一次不通罚100元。

14.机尾超前支护由当班班长负责安排处理,要求超前支护不低于20米,低于20米罚班长100-200元。

15.工作面上隅角回料不准滞后,滞后一棚罚50元。

16.工作面老塘侧按要求必须打戗柱,在单体充足的情况下必须按规定打戗柱,少一根罚50元。

17.工作面要求单体三用阀的规定,要求注液孔对机头方向,单体柱把手方向对煤壁,发现一根不合格罚款10元。

18.工作面要求单体铰接顶梁正悬臂支护,梁头垂直煤壁,出现倒悬壁支护每架罚款50元。现场组开始作业之前必须先挂超前支护,正确使用水平楔,凡不挂粱者,空顶作业每次罚100元。

19.工作面要求注液枪用完后必须悬挂,一次不挂罚款50元。

20.当班出现问题必须当班解决处理,不准拖到下班处理,否则罚款跟班领导100-200元。工作面运输溜子、平运输溜子的管理属于采煤管理范围,工作面范围内出现电机烧坏每出现一台,罚跟班矿长100元,班长100元,打放组200元,跟班机电100元,机电科长100元。

21.凡下井职工按时参加班前会,迟到罚款10元,无故旷工不请假罚款50元,入井前做到签字''三对口'',出井和交灯时必须签字,一次不签罚款30元,入井作业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不准带烟火入井,不准穿化纤、迷彩等衣服下井,禁止酒后下井,凡违反一项罚款200元。

22.下井职工不准井下随处大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不准私带矿灯上下井,出井后及时交回矿灯,否则罚款50元。

23.凡井下职工必须办理工伤保险,否则不准入井。跟班区长负责监督执行,否则发现一人给予班区长100元罚款。

24.打放组人员严格火工品的管理,发现丢失一发雷管,一管炸药,一次不上锁,火工品一次不入箱不入盒罚款200-500元,禁止违章放炮,放炮必须设好警戒,违反一次规定罚款200元。

25.凡下井职工必须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安排不干,私自随便上井,或破坏生产,野蛮施工,根据情节严重性罚款100-500元。

26.发现蹬车或爬皮带上井,以及发现严重违章行为的给予扣发工资开除矿籍的处罚。

27.严禁酒后闹事打架行为,禁止赌博,禁止出现偷盗行为,禁止出现一切违法行为,严重者重罚、扣发工资、开除、或追究刑事责任。

28.凡违反以上要求和规定者在受到严厉的处罚,同时各班区长、跟班矿长以及有关人员根据性质情况也将受到连带责任的处罚,希望各有关人员认真安排贯彻督促执行。

2012.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