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规范
1?爆破工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爆破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凭证领取爆破器材。
2?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3?人工搬运爆破器材要做到:
1)先核对爆破器材的数量,雷管脚线必须短路;
2)必须使用专用袋或箱装运雷管炸药,雷管、炸药必须分开;
3)不许在途中随意停留、休息;
4)严禁摩擦、撞击、抛掷,应轻拿轻放,不能接触火和电,雷管和炸药要分开搬运;
5)禁止携带爆破器材乘坐班车。
4?起爆药包的加工
1)只准在工作面附近安全地点加工,加工数量与当班爆破需要量相等。
2)雷管插入药包前,应用与雷管直径相等的竹(铝、铜)锥在药卷端部中心扎孔,将雷管轻插入孔内。
5?警戒与信号
1)警戒与信号按《爆破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露天危险区的确定:
人工与爆破点最小距离:
深孔爆破的正面方向300m,左、右、后侧200m;
二次破碎和根底炮,四周各400m;
沿山坡向下爆破时,以上数据的增加应按计算确定。
对设备的撤离:爆破正面方向为120m以外,后侧为60m以外。
6?爆破操作
1)严禁边打眼边装炮;
2)必须用木(竹)杆装炮;
3)起爆药包装入孔内时,必须一手拉着导爆索或雷管脚线,轻轻地送入孔内;
4)充填时必须将导爆索或雷管脚线拉直靠在炮孔边上,防止损坏;
5)填充物用黄泥球或深孔岩粉末,不准用小石块;
6)露天深孔爆破,必须按设计进行装药,装药时禁止在卿m内进行其它爆破;
7)露天爆破应按规定时间进行起爆,黄昏、夜晚、大雾天禁止爆破。
7?起爆方法
甲电力爆破
1)爆破前必须检查起爆器开关是否在断电位置上,起爆器必须由专人管理。
2)爆破专用线路不得与任何电体接触,活动母线只准在炸药装完后,从工作面逐段往起爆器开关处放线。
3)母线与脚线连接前,必须先用测电笔将母线两线接头对碰一下,检查是否有电。
4)用电桥测量电阻按电桥按钮时,一次时间不得长于3秒钟。
5)露天爆破有雷雨时,禁止使用电力起爆。
6)当杂散龟流测量值大于30毫安时,应暂缓起爆。
7)每个雷管的准爆电流、直流不小于2.5安倍,交流不小于4安倍。
乙火力起爆
1)起爆必须采用一次点火、多组点火时,一人不得超过5组;
2)单组一个炮的导火索长度不得少于lm。
3)禁止边切导火索边点火。
4)禁止使用电石灯和烟头点火。
丙导爆索起爆
1)导爆索只准用快刀切割;
2)支线应顺主线方向联接,搭线长度不小于15cm,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大于90°。
3)雷管的集中穴应辅导爆索传爆方向。
8?盲炮处理
1)盲炮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处理盲炮时,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作业;
3)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络短路;
4)浅眼盲炮必须采用木质、竹质或其它不产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但起爆药包顶端应留有lOcm炮泥,再将起爆药包重新装入进行爆破;
5)露天深孔盲炮,如爆破网络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接起爆。
9?爆破后应及时将剩余的爆破器材送回炸药库。
10?取领爆破器材必须填写领料单,爆破后及时填写爆破器材消耗单。
篇2:爆破作业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火工产品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领用、运送、管理、使用火工产品,确保火工产品从领出到使用全过程的安全。
2、按照爆破指令单或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放炮三连锁”及“放炮撤人警戒”制度的规定,装药、联线、放炮,确保爆破作业全过程安全无误。
4、领药时必须持《爆破作业证》,无证不得领取。认真管理好当班领用的爆破器材,及时清点使用数量,如实填写当班消耗,严防丢失,当班剩余的火工产品当班退库,严禁私藏、私拿、私借、私卖火工材料。
5.领取爆破器材,炸药与雷管应分装分运,严禁混装混运。领取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别放在有锁的爆破器材箱内,严禁乱放或混放。
6、妥善保管好爆破作业工具、放炮箱、雷管、炸药箱袋应保持清洁、绝缘,盖、锁完好;牌板齐全干净,警示牌正规醒目。
7、放炮前,仔细检查启爆器、放炮电缆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好,应尽量避免哑炮的现象发生。
8.掘进及二次爆破(破大块)地点的每一个入口处都必须有人站岗。只有在确认爆破危险区无人的情况下,方准起爆。
9、严禁使用铁器装炮,严禁挖瞎炮、残炮。
10、严格遵守放炮时间,放炮地点附近人员未全部撤出和时间未到一律不准放炮。
11.每次爆破后,至少经过15分钟,经专人检查安全、通风情况,最后由班长或队长批准,才准许人员进入工作面。
12、发现瞎炮,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处理,应做好警示标记并作为危险源进行控制和管理,如当班未能处理,应向接班人员进行现场交班。
13、认真做好各种记录。
14、因在放炮过程中,不按操作规程造成人为事故,应由放炮员承担一切责任,赔偿经济损失的30%。
篇3:爆破作业爆破员安全生产职责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必须按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药量,领取爆炸物品。剩余部分当天清退并交明爆公司。不许虚报占为已有,更不许与安全员等人合伙私拿私存和倒卖爆炸物品。
3、领出的爆炸物品需要妥善保管不得乱放,不得挪作它用,不得转借或送人。
4、装炮眼药,制造炸药包,点火爆破和处理哑炮时,要催促无关人员离开操作现场,在操作过程中要接受安全员监督检查。
5、装药和爆破前,必须检查现场警卫情况,待安全员发出爆破信号后,方能点火进行爆破作业。
6、爆炸时,应与安全员认真数清爆炸炮眼响数,爆破后,应共同检查爆破结果,处理哑炮残药时,要先灌水和采取正确的方法当班排除。不准用铁器取雷管、掏炸药,对处理雷管、残药的数量要造册登记并交还仓库。
7、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则行为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有权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及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