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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发放考核管理办法

2024-07-22 阅读 6133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抓规范、监管抓创新、培训抓普及、安全抓质量”的思路,根据矿领导的指示精神,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煤矿职工安全意识,推动我矿持续健康安全发展,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特制定《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发放与考核管理办法:一、煤矿职工安全手册保证井下人员人手一本,职能科室管理人员及井下人员领到手册后必须认真学习,前期重点掌握内页入井安全知识。二、手册必须爱惜、爱护,不得乱图乱画,撕页等现象。如有遗失罚款50元。三、抽考范围:从第一题至二十八道题。前期每10天考两道题,依次开始。轮考完后进入二十八道题抽考检查。四、抽查考试时,安监站和培训中心各派一名人员到井口或者到队组进行抽查考试。职能科室管理人员如有回答不上者,不得下井并罚款100元;井下职工如有回答不上者,不得下井并罚款30元。五、考核管理办法从2011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每各10天进行一次抽考检查。

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2011年3月26日

篇2:职工上下班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每一位员工上下班路途安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自驾汽车、摩托车安全管理

1、自驾汽车、摩托车上下班的员工,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驾驶资质,且车辆牌照、保险、车况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2、自驾车员工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行车,保持车况良好、车体清洁。

3、遇到雨、雪、雾等特殊天气,要减速慢行,提高警惕。

4、上班后,按公司规定停放车辆,不得乱停乱放。

5、自驾汽车要系好安全带,骑摩托车必须戴好头盔。

6、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严禁超速行驶。

7、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报警,并向本单位行政人事处报告。

8、无证驾驶或违反交通法规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公司一概不接受工伤认定。

二、员工骑自行车、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安全交通法规,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行驶安全。

2、自行车、电动车状况要求:

(1)刹车功能有效,便于操作。

(2车尾红色反光器光亮。

(3)脚踏黄色反光器光亮。

(4)车链松紧适宜,车链虚位不得超过2cm。

(5)车铃位置适合,使用有效,声音响亮,

(6)轮胎花纹清晰,气压适合。

(7)车撑坚固、稳定。

(8)链盒状况良好,无损坏。

3、行驶要求

(1)行车前将车座调到适当高度,尽量穿颜色鲜明或浅色衣服;天黑后行驶应穿带有反光条纹的衣服。

(2)任何有可能影响驾驶控制或会缠住车轮、车链的衣物均不应穿用。宽阔的裤脚、松散的鞋带等有可能缠夹车链,使骑车人摔倒。

(3)行驶途中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划分车道的道路应靠右行驶。

(4)前方有站牌或其他车辆停放时,要注意减速避让。

(5)横过公路时应停车观察,确认安全时方可通过。

(6)骑车时不准接打电话,不准收发短息。

(7)遵守公司院内车辆行驶、停放规定。

(8)骑电动车员工必须佩戴头盔。

(9)大雨、大雾、下雪、6级以上风力等特别天气时,不准骑自行车、电动车上下班。

(10)不准带人行驶。

三、员工步行上下班的安全管理

1、认真学习交通法规,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上下班路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前行。

2、行走时,要走人行道,没有分车道的应靠右行走。

3、横穿公路时应走斑马线,按交通信号指示行走。无斑马线的路段,应左右观察,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通过。

4、横过公路时不准接打电话,不准收发短信,不准嬉闹追逐。

四、员工乘公共交通车辆上下班安全管理

1、认真学习安全交通法规,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步行时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前行。

2、员工上下班必须乘坐有载客营运资质的车辆,不得乘坐无载客营运资质的车辆。乘坐无载客营运资质的车辆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公司不接受工伤认定

3、员工在等候停车时,要站在站台上或车道以外,不准站在车道上(包括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车道)候车。

4、等候下车的员工一定抓好扶手,以保持身体平衡。车辆停稳后方可上下,先下后上。

5、行车中,要对紧急刹车有预防,避免摔倒、碰伤。

6、乘车时,不准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以免意外受伤。不准向车外扔物品、垃圾。

五、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1、行政人事处对本公司使用汽车、摩托车、电瓶车上下班的员工进行登记建档,并发放通行证。无通行证的员工不得驾驶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进入厂区。

2、门卫要加强对摩托车、电瓶车驾驶人员的戴头盔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戴头盔的摩托车、电瓶车驾驶人员,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并对违规者每次罚款50元/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一、公司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40小时。

二、厂级安全教育由主管厂长负责,公司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法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三、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四、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五、公司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司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安全教育。

公司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