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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缆安全管理措施

2024-07-22 阅读 4419

1、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1.井下用好、管好电缆的基本要求

(1)严格按《规程》规定选用;

(2)严格按《规程》规定连接;

(3)合格悬挂,不埋压、不淋水;

(4)采区应使用分相屏蔽阻燃电缆,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5)盘圈、盘“8”字形电缆不得带电,

采、掘机组除外。

(5)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6)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①在立井井筒或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氯乙烯丝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②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氯乙烯丝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③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2、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的规定

(1)电缆实际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电缆规定的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2)电缆应带有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即保证作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电阻应不超过规定值

(3)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4)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5)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6)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①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②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③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7)固定敷设的低压动力电缆应采用MVV铠装或非铠装电缆或对应电压等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

(8)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9)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

(10)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3、敷设电缆(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

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必须悬挂。

①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②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它夹持装置进行敷设。

(2)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

(3)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不得超过6m。

(4)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5)电缆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方时,相距0.3米以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6)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必须装一侧时井筒内相距0.3米以上,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相距0.1米。

(7)?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相互的间距应大于0.1m;距离不少于50㎜。

(8)硐室内电缆应沿墙壁悬挂或敷设在电缆沟内,电缆沟应做称5%的坡度,以?防积水。电缆、接线盒、终端盒在敷设和运行中都不应受很大的拉力。

篇2:X煤矿电缆安全管理制度

1、高压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使用。由电缆管理组验收入库(新进电缆及回收电缆),回收的电缆若有损坏时,给予修补。

2、电缆管理组对全矿灯信号,电力电缆统一管理,供应科不准向区队发放16平方毫米以上电缆,要统一压号。

3、电缆管理组人员要对电缆使用情况作到心中有数(即帐、卡、物对照)。

4、使用单位需要电缆时,应提前两天写出申请(注明使用地点,电缆规格,使用长度)经电管组批准,给予发放。需要入井的电缆,电缆组负责开,“入井证”。

5、电缆管理组监督各使用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管好、用好电缆。作到敷设合理,悬挂整齐,严禁拖地。

6、使用单位的电缆若有丢失损坏,有领用人单位负责人填写丢失、损失报告书,电缆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处罚规定给予罚款处理。

7、停用的电缆,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回收交电缆组消帐,若经电缆组查出应限期交回。

8、各种电缆出库一律由电缆组统一领登帐,按需要借用。

篇3:电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一、高压电缆

1、高压电缆的选型由机电主管技术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编报计划,报矿长、机电总工程师批准采购。

2、新安装采区变电所或其它增设高压电缆设备的地方,选用电缆应在供电设计中出现。

3、申报电缆计划,应以生产发展需要出发,在每年编制设备更新计划,维简计划时同时报出,以便安排购货。

4、高压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高压电缆的试验,应按照《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中的试验项目的办法。

6、井下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为了便于识别和管理,以下电缆要悬挂电缆的标志牌。

⑴井筒主供电缆;

⑵井下中央变电所高压近线和出线;

⑶重要运输大巷交叉点,即电缆分支处和联接不同直径电缆接线合两端;

⑷井下设备硐室高压电缆进线和出线,电缆标志牌应注明电缆规格、型号,电缆长度、用途、维护人。

7、在专管高压供电组织的室内应有图牌板管理,能将井下电缆的情况反映到地面来。

8、图牌板内容

⑴每个采区电缆的规格、型号;

⑵每条电缆的用途、长度及敷设日期;

⑶每条电缆都应标明接线盒的位置、形式。

9、高压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

二、低压橡胶电缆

1、低压橡胶电缆管理由机电科组织负责,在管理方法上尽力做到数量准确、状态明确,检修、运行有记录,情况、去向有登记,消耗有数据。

2、设立电缆台帐、统计电缆领取、支出和年度耗损情况在台帐上应表明。

⑴电缆在册总数;

⑵分规格数量;

⑶年度新领增加数;

⑷年度损耗总数,分规格数量;

⑸电缆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核对。

3、设立低压电缆牌板,及时把井下使用情况反馈到地面上来,在牌板上应说明。

⑴电缆规格、长度编号;

⑵电缆使用地点;

⑶投入运行日期。

4、电缆的发放要做到由主管单位统一领取,统一发放,新进电缆,经检查合格方能发放,不合格禁止使用,电缆主管单位发放电缆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⑴生产单位要求增加电缆,一律要有审批手续。

⑵电缆运行中,因电缆损坏需要更换,经审批后,要查出原因责任者,并按制度赔偿(由责任单位按价赔偿)。

⑶新安装或更换需有报告、计划,经矿长批准审查后发放。

5、拆除不用的电缆应及时回收,如数交库,主管单位验收。

⑴检查每根两端计量数与实际尽寸相符否。

⑵电缆护套是否完整。

⑶有无断线和损伤。

⑷如果电缆完好,应注明登记卡,如电缆有损坏和被割断必须查出原因,进行处理(有使用单位或者原分管单位,无第二次移交者按价赔偿)。

6、各单位的低压电缆,原则上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如出现电缆被割,被剥和损坏一律由各单位照价赔偿。

7、橡胶电缆的敷设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