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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机电设备管理规范

2024-07-22 阅读 6819

1、矿井应当保证双回路电源线供电,严禁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年产9万吨以下的矿井有备用电源且容量满足矿井通风、排水和提升的要求。

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的要求,应有接地、过流、漏电等保护装置。

3、电缆、电气设备必须有标志牌。

4、电缆不得出现明线头、“鸡爪子”、“羊尾巴”,做到“四有”、“两齐”、“三全”。

5、采掘工作面电缆悬挂整齐。

6、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距地面30cm垫高摆放。

7、绞车房声光信号齐全,各种运行记录及时填写完善。

8、发电机房各种运行记录及时填写完善。

9、变电所门口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

10、不得带点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11、非专职和非值班电气人员,严禁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1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

13、高压配电设备和线路的检修及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申请和工作票制度。

14、严禁在设备运转中进行检修,检修时,必须切断供电电源,并悬挂“正在检修,禁止启动”警示牌。

篇2: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规范

1、机电设备齐全、完好,严禁一台开关控制多台电气设备。

2、使用风机时必须安装好风电闭锁装置及瓦斯电闭锁装置,严禁不用综保。

3、严禁电气设备有失爆现象,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4、溜子的安全设施、信号、护罩以及远控开关必须齐全可靠。

5、所有电缆线不得有破皮漏电现象,否则应立即更换。

6、严禁维护工带电作业,与机电维护无关人员,不准随便操作机电设备。

7、电缆必须吊挂整齐,吊挂时必须用电缆钩,严禁用铁丝。整个巷道铺设的电缆,不得经受水淋,严禁在任何电缆上吊挂物体。

8、严禁机电设备附近放油质物品和炸药、雷管;9、凡是移动机电设备及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先停电,并有专人看管或挂上“有人检修,不准送电”的牌子;

10、采区变电所由机电科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机电设备前后10m范围内无杂物,并全部上架。

12、经常检查开关是否失爆,电缆是否破皮漏电。

13、电缆线破皮应立即更换或进行处理,发热时及时查明原因。

14、一旦发生火灾,先切断电源,尽量就地灭火,并及时汇报调度室。

15、开关跳闸时,由维护工查明原因,并恢复送电,其它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16、加强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消灭失爆现象。

17、不经机电科验收合格的设备,不得下井使用,井下设备不经检查不得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