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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024-07-18 阅读 5565

  物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物业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员工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 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本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具备从事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和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政策、目标和措施;

  2.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4.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

  5.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6.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实施;

  7.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8.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七条 各部门应当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本部门的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 本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5.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6.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度;

  7.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8. 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 本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宣传

  第十条 本单位应当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从事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 本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 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4. 本岗位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救援方法;

  5.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 本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向业主和使用人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业主和使用人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

  第十三条 本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和维护情况;

  3.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4. 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实施情况;

  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事项。

  第十四条 本单位应当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价,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部分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六章 安全事故处理与报告

  第十五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同时,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当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章制度经单位领导审定后实施。

篇2:物业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方针政策和局、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上级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2、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抓服务经营必须抓安全”的原则,认真做好“三同时”和“五同时”。

3、根据物业工作职责范围,制定水电管理、基建维修管理等安全规章制度,建立与各班(组)的安全管理网络,选配责任心强,原则性强的同志兼任安全员。

4、加强对本队职工生活区用水、用电和消防安全管理,发现险情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予以排除。

5、加强对老基地的房屋、绿化、卫生管理,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6、在对外进行工程发包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承包方的安全责任,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7、加强对车辆的安全运输管理,坚持内部上岗证制度和凭派车单出车制度。按期进行车辆和驾驶员年检、年审,定期检查车况,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教育。

8、具有维护公共安全的义务,对自己安全负责,发现危及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上级反映或举报。

篇3:物业站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物业站是公司生活福利、后勤服务系统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专业知识。

一、安全职责

第1条应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工作,在生活福利、后勤服务、医疗卫生中,认真执行有关规程、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抢救和器材供应,抓好伤员的救护、护理工作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3条监督有关科室、区队做好员工的生活福利工作,负责职业健康职责范围内的的工作。

第4条加强对相关科室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积极支持采掘一线和职能科室的工作。

第5条定期组织后勤服务系统安全大检查,监督落实整改措施,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活环境。

第6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做好员工住宿、饮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7条负责公司的基本建设。

二、责任追究

第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9条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0条因自身原因,不能保证分管范围内正常安全生产投入的,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对重大伤亡事故的抢救和器材供应不及时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因生活福利、后勤服务工作未做到位造成事故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分管的科室、人员不能协调工作,影响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

第14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基建工程未按行业要求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生产或员工生活的,负主要责任。

第15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