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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工作职责要求

2024-07-18 阅读 1681

1.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国家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市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法规和制度的拟订。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地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全市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省制定的市级财政分配政策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履行公共财政职责。

3.编制年度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4.制订财政和预算收人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人,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和罚没收入等非税收收人;负责组织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5.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预算外财政专户和各项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政府贷款业务和政府债务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6.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拟订和执行需要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和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市属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市属资产运营公司、授权资产经营的集团公司、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性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

9.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10.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

11.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2.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2:财政局预算科岗位工作职责

主要任务是:拟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贯彻和拟定公共财政支出政策,提出优化支出结构和政策建议;负责编制、批复财政预算;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审核经费标准;会同审核专项资金安排;分析报告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拟定市与县(市、区)的财政分配政策,负责市对县(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费和罚没收入;承担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审计部门审计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的有关工作;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分析预测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和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国家财税政策,研究提出财政收支政策、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

(二)拟定和贯彻公共财政支出政策,提出优化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市级财政收支预算和部门综合财政预算,汇总编报全市财政收支预算。

(四)办理市级财政收支预算、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工作;办理动用市级预备费和机动财力的有关事项;对年度预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

(五)具体承担市直部门的预算编制等工作承担研究提出市直部门有关经费开支标准、定额的建设和审核基本支出预算建议草案工作。

(六)分析报告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县(市、区)预算执行。

(七)研究拟定市级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核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统一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库;审核、批复市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

(八)拟定市与县(市、区)的财政分配政策,提出分配方案;负责市对县(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市对县(市、区)的专项补助和税收返还等有关事项。

(九)会同有关科室办理省对市财政的结算事项。

(十)拟定财政管理体制和全市预算管理制度,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费、罚没收入、市级政府偿债准备金的管理和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工作。

(十二)负责对回收的市级财政周转金提出使用安排建议。

(十三)承担与市人大有关预算事项的联络事宜;负责对市审计局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十五)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3:财政所职责(财政局)

1.实施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3.负责财经政策宣传、信息发布、印鉴管理、经济档案管理、政府采购申报、农村政策性补贴、城镇政策性补贴审核发放等工作。

4.管理镇财务、固定资产及其他行政事务。

5.编制年度全镇财政预算草案和年度决算;负责预算执行分析;管理全镇财政收支;负责机关人员工资发放。

6.经费收支核算;参与有关部门对全镇内专项工程管理。

7.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8.负责统一管理全镇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负责全镇的罚没收入管理、预箅外收入征管及票据的领取、发放、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统一管理救灾救济资金,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指导工作。

9.组织实施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年度报表的汇总工作。

10.受镇政府委托行使对全镇所属各办、站、所在用及挂账的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

11.办理全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