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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进厂装卸油安全要求

2024-07-18 阅读 5406

为了安全快速装卸油料。入厂装卸油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如下安全要求:

1、在门岗认真查验车辆和人员的有关证件,证件不齐或过期的不得进厂装载。

2、手机火种不准带入,一旦发现有带火种和手机进厂的,一律进行处罚,特别对那些存放一台手机隐瞒另一台手机带入厂的,加重处罚。

3、每台车只能一至二名司机和押运员开车进入装卸,并必须穿好防静电棉质工作服,方可进入。禁止穿带钉的鞋子进入。

4、排气筒须戴牢有安全认证的完好有效的阻火器,部分车辆原车排气筒有火花消除功能的,经门卫确认,可不戴阻火器,但存在异议的一律要戴阻火器才能进入。

5、厂区限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15公里。

6、按指定的装卸车位停靠车辆,熄火,刹稳车,如有斜坡要垫三角木。车辆气压低于4.5Kg/cm2时不准起步。

7、槽车上各阀门必须可靠,开关阀门时禁止撞击敲打。

8、防静电接地必须接触可靠,先接接地线再接油管,先拆油管后拆接地线。

9、车辆入厂后,车不准离人,司机和押运员必须听从操作人员的指挥密切配合装卸。

10、装载过程中,司机或押运员必须始终有一人在车顶监护液面。满载后油槽车必须留有5%的安全空间,气罐车要留有20%的安全空间。

11、不准边装载边采样,不准使用非防爆电筒和铁制电筒。装载完毕后车顶栏河处有存油的,清理干净方起步。

12、装载油品完毕后,须经装卸人员观察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测浓度,确认在安全值下,才能起动车辆。

13、当车辆在装油时,另一台车进入,须在指定的地点停车熄火等待,经操作人员指挥进入时才能进入装车台。多台车同时装油时,先装满的车辆,须征得操作人员同意方可起动。

14、如果车上已装有油料,司机必须告知车上油料的名称和性质,经确定不会发生反应并经同意后才能装载。如果已装油品名称不清、性质不明或高于常温的,不准装车。

15、车辆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排气筒破穿、蓄电池接触不可靠、刹车毂高热的不准进厂。

16、不准在厂内检修冲洗车辆,特殊情况非修不可的,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篇2:某某车辆进厂装卸油品安全规定

1.门卫根据车辆入厂规定,对进厂车辆的车况、带烟带火情况、防火帽情况、着装、手机等进行检查,同时查验车辆和人员的有关证件,证件不齐或过期的不得进厂装卸油品。

2.进入厂区机动车辆必须带好防火帽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如有违反给予100元/次罚款。

3.厂区限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10公里,违者罚款100元。

4.进厂空车在过磅时,驾驶室内不准有人,如在过磅时车辆私自藏人或用其他方式影响称重的,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

5.为了防止冒油、火灾及其它突发事件发生,在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凡是车辆进入公司在装卸油品过程中,司机和押运员必须在作业现场值守配合油品车间操作员的工作;如果不在作业现场公司员工有权拒绝装卸油品作业。

6.车辆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蓄电池接触不可靠、刹车毂高热的不准进厂。

7.不准在厂内检修冲洗车辆,特殊情况必须维修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8.车辆停靠装卸车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栈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9.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卸车时易燃液体要静止2分钟后方可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10.装卸液体物料时,运输车辆的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

11.打开装油孔盖时,不允许使用铁器敲击、锯搓孔盖,以免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12.装卸油品完毕时,油管(鹤管)和地线还没有拆除不准启动车辆。

13.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12.发现跑油时,有关装油点和邻近装油位置上的一切装油作业都应立即停止。所有卸油或下部装油时开着的阀门都应关闭。主要人员留在装油台上。溢泄出来的油品清除干净以前,不得操纵车辆的起动器。在装油负责人宣布该地区是安全之前,不得恢复装油。

13.如果在装卸油期间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未受影响的车辆应立即开至安全地段。关闭油罐阀门切断油源,并立即实施灭火作业。

14.所有装卸车辆在厂区应谨慎驾驶,如因驾驶人员驾驶不当导致破坏装卸车台静电接地设施的给予罚款200元处罚;破坏

15.在装卸原油时,发生滴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200元/次处罚;发生漏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500元/次的处罚;发生跑冒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给予当事人(司机)2000元/次或者给予当事人(司机)按500元/平方米处罚(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情节特别严重的,视情况加大罚款金额)。

16.在装卸渣油时,发生滴漏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200元/次处罚;发生漏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500元/次的处罚;发生跑冒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给予当事人(司机)3000元/次或者给予当事人(司机)按1000元/平方米处罚,(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情节特别严重的,视情况加大罚款金额)。所跑冒滴漏的渣油由当事人(司机)负责清理回收,回收渣油过磅由当事人按市场价照价赔偿并带走。

17.在装卸汽柴油时,发生滴漏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300元/次处罚;发生漏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1000元/次的处罚;发生跑冒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给予当事人(司机)5000元/次或者给予当事人(司机)按1000元/平方米处罚(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情节特别严重的,视情况加大罚款金额)。

18.在安全环保部或监察办公室对违反相关制度责任人进行现场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罚后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对其求情。相关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篇3:厂内场车辆通行及装卸货管理规定

一、目的

根据公司经营生产目标,为加强车间内场车辆进出装卸货管理,避免各种车辆随意进出、停放。为维护好公司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职工人身生命安全,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部门:

公司经营、生产、盾构项目组等职能部门及其他外来单位。

三、原则

1、以车间作业为主,合理安排装卸货。

2、进入车间的车辆,须遵照车间规定,走各定置的安全通道,并控制车速在20km/h以下,遵守制造车间相关人员的指挥。

3、所有车辆未经允许进入车间,车间调度员有权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3、进入车间车辆需配合物品装卸的,相关部门应提前半天以上告知制造车间装卸货信息,以便车间做好事先计划安排或及时装卸货物。

4、对于中小零部件,原则上由本部门人员完成装卸货。

5、参与卸货的作业人员应及时了解卸货位置,禁止货物乱摆乱放。

6、车间调度人员结合生产计划和生产节点,及时做好与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四、管理规定

1、车辆停放及人员管理规定

1.1进厂机动车辆(轿车、商务车、面包车等载人车辆)严禁进出车间,须按照公司规定停放于车间外指定场所(特殊情况除外)。

1.2车上外来人员进入车间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装卸货车辆进出仓库按照生产管理室相关规定执行。

2.1进入仓库装卸货车辆,在车间调度人员的指挥下进入车间,进入车间前必须先鸣喇叭一次并打开车头灯,按照车间规定的安全通道行驶。

2.2进出仓库装卸货车辆,应填好《生产管理室车辆进出车间通知单》,并在车辆到达前半天以上通知车间调度人员,原则上由生产管理室自行装卸货。

2.3装卸货车辆的物品需要8T臂吊、行车或铲车配合时,须提前填好《8T臂吊、行车或铲车配合申请表》及进出库清单(标明重量),到车间调度员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在车间引导下进出车间。

2.4遇如下情况,车间配合生产管理室卸货的作业人员可拒绝协助卸货:

(1)物品表面有明显的质量问题或者不安全隐患;

(2)装卸货车辆不听指挥;

(3)因与车间正在进行的工作有冲突时。

3、大件物品车间装卸货车辆管理规定

3.1所有装卸在车间的车辆,须按照2.2及2.3的管理规定,先办理好相关手续。

3.2原则上,所有车辆应在车间人员的指引下,从车间北门或东北门进出车间,特殊情况下,从东南门进出车间并在南边消防通道装卸货的车辆,司机或生产管理室的相关人员应协助拉好警戒线并摆上“临时占用通道”警示牌。

3.3若遇管理规定2.4的情况,车间作业人员可拒绝装卸货。

4、制造车间工装、工具、辅料及承运托架等物品卸货管理规定

4.1送货单位应与车间主管技术员办理好相应手续,手续不全者禁止进入车间。

4.2车间主管技术员确认后通知调度人员或起重作业人员,按照3.2的管理规定装卸货。

五、其他部门及外来单位的车载物品的装卸货流程,请参照上述情况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