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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线安全管理措施

2024-07-18 阅读 5782

为便于组织好铁路铺轨、架梁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施工单位在工程线施工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及行车安全,最大限度发挥运输效率,特制定铁路工程线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工程线行车坚持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工程线内的行车组织工作由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8标铺架项目部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本标段内凡影响行车作业的施工(四电施工、线下剩余及附属工程施工等)均需严格执行本规定。

3.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8标工程线比照营业线管理办法执行,凡影响或妨碍正常行车的施工,施工作业前必须与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8标项目部工程指挥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遵守相关规定,作业时服从调度指挥中心统一指挥。

4、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8项目部标成立调度指挥中心,建立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5、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8标项目部制定施工计划申报及审批制度,任何人未经调度指挥中心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及行车作业计划。

二、实施细则

1.管理组织机构

1.1组织机构

1.2.职责分工

1.2.1安质部:为工程线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程线运营期内所有列车车辆及工程线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1.2.2调度室:在指挥部设调度室,配行车调度员1名,负责调度日班计划的编制,更具工调提报的次日施工计划,组织列车的开行;

指挥部调度中心丶梁场基地站、中间站、前方站。基地站工程列车解、编和接、发作业的取重排空作业。具体作业办法:联络员提前与指挥部调度中心值班员联系好重车到达时间及停留股道、取车间、办法,将联系的内容告知基地站值班员,由基地站值班员亲自向我部调车人员传达附有站场平面示意图书面计划及注意事项,作业时用无线电台呼叫*站,“调*次请求*道进路(出路)”,*站回答“调×次进路(出路)好了,信号开放,注意确认”司机确认车站信号,回答“信号开放,司机明白。”同时用对讲机随时与联络员联系,按照规定进行调车作业,作业完毕后联系基地站值班员返回基地站;中间站主要办理接发列车、桥梁列车,长轨列车、轨道车的交汇;前方站主要办理工程列车的接发、会让及调车作业。基地站、中间站、前方站及时、准确地向调度室汇报工程列车的到开时刻;此外,前方站主要配合前方铺轨,架梁长轨队的铺设工作。

2.各项管理办法:

2.1计划申报及审批制度

工程线内所有涉及到动力机车的施工需提前两天(中午12:00之前)向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8标段工程指挥调度室申报书面计划,待计划批复之后方可实施(施工计划应在施工前一天中午12:00前下达),计划下达之后原则上不作变动。工程线内临近线路的施工及线上的施工(包括四电施工、线下剩余及附属工程施工等),需提前12小时以书面的形式报调度室备案,以便调度员掌握现场情况。

2.2运输通讯联络方案

工程运输期间,为满足行车指挥需要,确保达到通信准确、迅速、安全、可靠的目的,采用两套通讯方案确保工程运输。

有线通信:固定电话。

无线通信:调度所指挥的基地站、中间站、前方站、机务运转、乘务室、机车等部门采用中国移动无线通信电话作为行车电话,在采用无线通讯的同时,列车机车司机使用无线对讲机与基地站、中间站、前方站、运转车长、有关调车人员、联络员进行联系。机车安装无线电台,在既有车站作业时,与既有车站值班员要进行调车作业联控。

2.3工程行车组织:

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坚持高度集中、统一领导、逐级负责的原则。行车工作必须科学组织,协同动作,加速机车、车辆周转,提高工程运输效率,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运输任务。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和各工种标准化作业细则。

2.3.1?车站作业

2.3.1.1、基地站至前方站间

基地站至前方站间的行车工作由列车调度员统一指挥。

2.3.1.2、前方站至工地间

执行《行规》第4章前方站行车办法。

2.3.2?行车组织

2.3.2.1、行车指挥:有关行车人员必须执行列车调度员命令,服从调度指挥。列车调度员应负责组织实现列车运行图,运输方案,注意列车运行情况,正确、及时地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防止列车运行事故。

2.3.2.2、车站技术作业和技术管理

加强运输队、各站技术管理和基础工作,严格执行《技规》、《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行规》、《运规》等规章,建立各工种、各岗位技术作业标准和责任制,结合广珠项目部施工特点、难点制定《基地站行车工作细则》、《列检班管理细则》、《机务班管理细则》等技术文件。

2.3.2.2.1、编入列车的机车、车辆的技术要求

编入列车的机车应按《技规》131条达到运用状态,编入列车的车辆应按《技规》209条达到运用状态。《技规》190条规定的机车车辆禁止编入列车。

机车、轨道车、车长行车备品的种类及数量必须按《运规》附件十及《行规》附件一规定配备。铁鞋或止轮器数量规定为:机车、轨道车为2只,守车为6只(无守列车车长所携带的铁鞋放在尾部车辆上加链加锁),备品不全不许开车。

2.3.2.2.2、单机挂车的规定:

(1)车辆自动制动机作用必须良好,发车前列检(无列检由车站发车人员负责)按规定进行制动机简略试验。

(2)一切电话中断或天气不良时禁止单机挂车。

(3)区间运行司机、副司机应担当运转车长一切职务。

(4)单机挂车必须有列车调度员命令。

(5)车数的规定:以5辆为限。

(6)不准挂运装载爆炸品、超限(包括所有桥梁)货物、跨装货物、宿营车、乘坐旅客的车辆、架桥机、铺轨机、机械化养路机械等特殊货物或车辆。

2.3.2.2.3、列车制动主管压力及每百吨列车重量换算闸瓦压力的规定:

列车制动主管压力为600kpa。货物路用列车每百吨列车重量换算闸瓦压力不得少于300KN;旅客、专列不得少于580KN。

基地站编组始发列车关门车的数量按《技规》202条执行。

2.3.2.2.4、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规定:

(1)全部试验:基地站、前方站列检对始发及到达列车必须进行全部试验,并填发“制动机效能证明书”;

(2)简略试验:

A.更换机车或乘务组时。

B.列车制动软管有分离情况时。

C.列车停留超过20分钟时。

D.单机附挂车辆时。

E.列车摘挂补机,或第一位机车制动机故障交由第二位机车操纵时。

(3)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按《操规》有关规定执行。

2.3.2.2.5、站、车交接的规定按《行规》21条执行。

2.3.3?调车作业

2.3.3.1、在基地站和前方站配专用调机和调车组。根据前方工地的作业特点,基地站、前方站调车组配备作用良好的无线通讯设备、简易制动阀和足够数量的防溜工具。

2.3.3.2、严格把好“计划、进路、信号、速度”关,各岗位人员严格执行自控、互控、监控制度,杜绝“冲、脱、挤”事故的发生。

2.3.3.3、调车作业一律采用平面推送调车法,严禁溜放作业。摘车前先做好防溜措施再摘车;挂车时,先确认连挂正确后再撤除防溜措施。

2.3.3.4、调动超限、跨装车辆或调车作业须进入龙门架、群吊下作业时,必须接通全部风管,进行制动机简略实验,调车速度不得超过3km/h,挂车前一度停车。

2.3.3.5、各站调车作业需连接全部制动软管。

2.3.3.6、调车作业时进路上的道岔必须加钩加锁,防溜措施按《技规》242条、《行规》22条、37条执行。遇8级及其以上大风时,停留车辆的防溜措施在原有基础上,应拧紧不少于1/2车辆的手制动机。

2.3.3.7、各站允许越出站界调车,或跟踪出站调车。越出站界跟踪出站调车按《行规》第17、18条规定执行。

2.3.3.8、调车速度

A.空线上牵引运行,不得超过20km/h;推进运行,不得超过15km/h。但最高不得超过线路允许速度(待扣件全部上去后,有关提速事宜以项目部命令为准)。

B.侧向通过道岔时,不得超过15km/h。

C.调动搭乘旅客的车辆(宿营车)及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跨装的桥梁车、轨节车、超限货物的车辆,不得超过10km/h。

D.进入尽头线调车时,速度不得超过10km/h;接近土挡(车档)或接近连挂车辆时,不得超过3km/h。

E.长轨列车对位时,速度不得超过3km/h。

2.3.4?行车闭塞法

2.3.4.1、新线采用闭塞方式为电话闭塞,列车占用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路票。

电话记录号码的编制与填记按《行规》28条规定执行,路票使用的规定按《行规》24条执行。

2.3.4.2、一切电话中断时的行车办法:

(1)车站一切电话中断时,单线按书面联络法行车,双线按时间间隔法行车。列车进入区间的行车凭证为《红色许可证》。

(2)一切电话中断,下列车站可以优先发车:

A.已办妥闭塞而尚未发车的车站;

B.未办妥闭塞时为开下行列车的车站,前方站至工地间为工地向前方站发车;

(3)禁止发出的列车

A.在区间内停车工作的列车(救援列车除外);

B.开往区间岔线的列车;

C.须由区间返回的列车;

2.3.5?接发列车

2.3.5.1、接发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行规》附表《工程(临管)运输接发列车程序及用语》,严格把好“进路、信号、凭证”关,确保接发列车安全。

2.3.5.2、合理运用到发线,保证不间断的接发列车,以确保施工进度。

2.3.5.3、接发列车作业时,接发车进路上的一切道岔均需加锁,并执行对道制度。

2.3.6?列车运行管理

2.3.6.1、一般要求

(1)、司机要严格遵守容许速度和限制速度,按机车《操规》24条使用制动机,准确掌握制动时机和减压量,做到起动要稳,加速要快、停车要准,精心操作,彻底了望,确认信号,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严格按信号显示要求行车。机车运用要认真落实防止冒进信号措施、防止断钩措施、防止坡停措施、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措施、防止动轮弛缓措施和雨天、雾天行车安全措施等制度,具体规定执行《运细》附件一。

(2)、运转车长在列车运行中要加强了望,注意列车运行状态及信号显示,发现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情况时,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3)、机车司机、运转车长出乘报到时,必须对通讯设备进行试验,发现性能不良时,机车司机、运转车长不准出乘。

2.3.6.2、长大坡道区间,禁止运行的列车

(1)续行列车;

(2)分部运行的列车(事故救援列车除外);

(3)长大下坡道推进运行的列车(事故救援列车除外);

(4)长大上坡道退行的列车;

2.3.6.3、无人看守的中间站的行车办法

(1)、基地站为无人看守中间站管理站。中间站的道岔平时开通正线并钉固、加锁,钥匙由岔线管理站长保管。

(2)、无人看守中间站原则上不得停留车辆。特殊情况下,必须停留时,线路坡度不得超过2.5‰,同时应做好防溜措施并做好防护(正反方向各打足4只铁鞋,并插好防溜枕木,并用六号铁线捆在钢轨上,派人看守)。

(3)、列车通过无人看守中间站时应在岔前50m处一度停车,确认道岔位置正确后,方可通过(限速10km/h);若因坡道限制,停车后起动困难时,可不停车,但必须降低速度,确认道岔位置正确后,方可通过,遇天气不良,了望距离不足200m时,必须停车检查道岔位置,严禁臆测行车。

(4)、需进入无人看守中间站作业时,发车前必须经车站值班员确认区间空闲、作业车站停留车情况,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及无人看守车站作业注意事项,值班员向运转车长机司机下达作业办法、交付调度命令后方准开车。列车凭调度命令进入区间,在作业车站岔前50m处一度停车,开启道岔(牵引运行由司机负责、推进运行由运转车长负责)进入车站作业,作业时,机车、车辆距尽头线路尽头必须保持10m安全距离,作业完后,按规定对停留车做好防溜,恢复道岔,开通正线钉固、加锁,确认正确联系运行前方车站后方可按调度命令继续运行。

(5)、无人看守中间站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由安质部门组织。

2.3.6.4、轨道车、机械化养路机械行车办法

(1)、司机必须熟悉本段线路情况及运输组织方案;

(2)、司机严格按照《技规》、《行规》及《站细》有关规章行车;

(3)、均按列车要求办理闭塞、接发车等程序;

(4)、轨道车附带平板车必须位于上坡道方向;

(5)、停车时做好防护,防溜工作由司机或机组人员按区间被迫停车时的规定做好防溜。

2.3.6.5、区间装卸车

(1)、机车应位于坡道下方。

(2)、不得摘车作业,停留车辆按区间被迫停车时的要求做好防护措施。

2.3.7?道岔管理

站内线路的道岔及车站与其他单位所管线路相衔接的道岔(包括防护道岔),由车站负责管理。人工扳动的道岔或道岔组,应有值班扳道员一人负责。道岔除使用、清扫、检查或修理时外,均需保持定位并加锁。

2.3.8?特殊情况的行车安排

2.3.8.1、天气不良时的行车办法:

(1)遇暴风、雨雪、大风天气时,车站值班员、运行中的司机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应立即了解全区段天气情况,布置安全事项;站长要亲自到岗监控车站作业情况,检查车辆防溜措施;线路养护部门要加强重点病害地段的检查、看守,及时做好抢险准备。

(2)降低行车速度,使用夜间信号,并以听觉信号辅助。

(3)接发列车时,应提前检查,准备进路,进路准备妥当后,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应报告列车调度员批准方能变更)。提前派引导人员出务接车。发车时,提前办理闭塞手续。

(4)非特殊情况严禁调动公务车和宿营车。

2.3.8.2、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的处理办法:

(1)运转车长(司机)遇列车在区间停车后,司机应与运转车长共同协商解决处理,不能继续运行时,应以下列办法向列车调度员或邻站通报:

A.利用单位配有的行车电话进行通报。

B.(双机时)本务机尚能运行时,可派机车去前方站通报。

C.上述条件不具备时,运转车长(司机)可指派机车乘务员,利用可能利用的交通工具或徒步赶赴最近车站通报。

(2)运转车长应组织乘务员按每百吨列车重量拧紧不少于5.4个手制动机轴数。同时从列车下坡道方向打上两只铁鞋(线路坡道超过6‰时打上四只铁鞋),同时机车亦应打上两只铁鞋,而且机车不得停机,以保证制动压力。

若机车自动制动机故障或列车被迫停在超过10‰及以上线路坡道和长大坡道地段时的防溜措施:

A.按每百吨列车重量拧紧5.4个手制动机轴数;

B.机车(双机)从下坡道方向打足4只铁鞋,车列从下坡道端打足6只铁鞋;

C.放风制动,保持列车制动缸内的风压;

需防护时,应及时做好防护,列车前方由司机负责,列车后方由运转车长负责,对已请求救援的列车,不得再行移动,并根据《技规》294条设置响墩防护。

2.3.8.3、列车在区间退行办法

在区间禁止退行安的列车;

A.在长大坡道区间被迫停车的列车;

B.在降雾、暴风、雨雪及其它天气不良条件下,难以辨认信号时;

C.一切电话中断后发出的持有《红色许可证》中通知书之二的内容的列车;

符合退行条件的列车退行时,应遵守:

A.运转车长站在列车尾部注视运行前方,发现危及行车、人身安全时,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

B.退行速度不得超过10km/h;

C.未得到后方车站值班员同意,退行不得越过站界标外方800m;

?D.车站值班员得到退行通知后,除报告列车调度员外,根据线路占用情况可采用引导办法将车接入站内;

2.3.8.4、救援列车开行办法

运输队成立事故救援队,备好所需器具、用品,负责事故救援工作。

2.3.8.4.1、车站值班员接到运转车长或司机的救援请求后,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及时发布命令封锁区间,并迅速通知有关部门、领导;

2.3.8.4.2、当列车调度电话不通时,应由接到救援请求的车站值班员根据救援请求办理,救援列车以车站值班员命令作为进入区间的凭证;

2.3.8.4.3、司机接到救援命令后,必须认真确认,命令不清、停车位置不明时,不准动车;

2.3.8.4.4、救援列车进入封锁区间后,在接近被救援列车或车列2km时,应以在了望距离内能随时停车的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5km/h)在防护或压上响墩后停车,然后到事故地点联系,确认按要求进行救援作业;

2.3.8.4.5、救援列车的出发、返回,应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员及对方车站。

2.3.9?长大坡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2.3.9.1、长大坡道行车一般要求

(1)接班按规定检查制动系统

A.机车交接时,交接班乘务员应按《操规》第6条、第7条、第8条、第64条之规定,进行检查试验,铺轨机车前方站交接班时,交接班程序及内容按《操规》67条之规定进行检查试验。并检查制动缸行程、闸瓦间隙应在规定范围内,缓解、制动时制动缸鞲鞴动作灵活。检查风泵打风时间符合要求。

B.交路、铺轨本务机车电阻制动必须良好。

C.检查制动软管、基础制动装置各传动杆、串销、开口销及闸瓦状态良好。每台机车必须有备用制动软管及皮腕。

D.检查各轮轮箍声音清脆、应无迟缓、裂纹和透锈,轮毂、轮辐及轮辋无裂纹。

E.检查撒砂装置状态是否良好,砂量是否充足。

F.及时打开空气系统各排水阀排除积水,特别是冬季以防制动系统冻结。

G.禁止机车制动机带病出车。

(2)机车制动机严格按工艺、范围定期检修,保持制动机状态良好。

(3)严格按照《技规》第213条、《行规》第83条、《操规》第12条中的规定,进行列车制动机试验。

(4)运行中,机车乘务员随时注意各风表压力及空气压缩机的工作情况,按《操规》规定正确操动制动机。电阻制动良好时,空电配合制动。准确掌握制动时机,严格遵守各种限制速度和最小有效减压量的规定,防止制动失效造成放飏。运行中加强列车后部了望。

(5)中间站停车不得停止空气压缩机的工作,保持机车制动,并认真检查机车走行部状态。

2.3.9.2、机车操纵办法

(1)机车重联操纵办法

机车重联后连接状态的检查、本务机车的确定、制动机手柄位置的处理按《操规》34条执行。

起车时,本务机车司机先鸣笛一长声,通知重联机车司机,待复示后,本务机车即开始起动,待列车全部车钩伸张(在坡道上或困难区段起车时,本务机车起动1-2m),重联机车再提手柄,共同起车。

?列车在下坡道上起车时,只由本务机车起动,以免起动过猛拉断车钩。

运行中加速时,本务机车鸣笛一长一短声,重联机车复示后,两机车共同逐步提高机车牵引力,不得错过加速时机。

需回手柄时,本务机车鸣笛一长两短声,重联机车复示并回手柄后,本务机车再回手柄,避免两台机车同时回手柄造成列车冲动。

在长大下坡道运行时中,应采用动力制动为主,空气制动为辅的操纵方法,必须先进行电阻制动,后进行空气制动;缓解时先缓解空气制动,然后再逐步缓解电阻制动。

(2)长大上坡道的操纵

在长大上坡道上应采用先闯后爬、闯爬结合的操纵方法。上坡前力求接近限制速度,动能闯坡减少爬坡距离,尽量提高手柄位置,发挥机车最大牵引力,但应防止因牵引力过大造成机车发生空转。遇有雨、雪、雾、霜天气、曲线半径小的弯道时,应做预防性撒砂。一旦发生空转应及时降低手柄位置,待空转停止后,适量撒砂,同时再提高牵引力。机车爬坡时,机车持续电流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值。越过坡顶后,应待列车全部或大部分车辆进入下坡道时再回手柄。

在上坡道停车时,应为起车创造条件,自阀制动列车管排风的同时,用单阀增加机车制动力,使列车车钩呈压缩状态停车。停车前适当撒砂,起动时应先缓解单阀,再将自阀移至过充位1-2s后,然后再将自阀推运转位,在前部车辆已缓解、后部车辆仍在缓解过程中,在不过载、不空转的条件下迅速、准确地提主手柄,及时提高牵引力,并适当撒砂。机车起动后再使列车逐辆顺利起动。如第一次起动失败,应后退压缩车钩。同时适量撒砂,使用自阀制动停车,根据情况重新启动,严禁列车在向后溜走过程中,提手柄加载,以防烧损牵引电动机。如确不能起动,则按有关规定退行至适当地点再行起动闯坡。

(3)长大下坡道的操纵

在进入长大下坡道前,按规定进行制动机试验和保压试验,认真做到提前试闸。在长大下坡道运行中应随时注意各风表压力及空气压缩机的工作情况,正确使用制动机,准确掌握制动时机,严格遵守各种限制速度和最小有效减压量的规定,防止放飏。

(4)前方铺轨操纵办法

由前方站至工地运行或在工地作业时,靠近前方铺轨方向为本务机车,在工地作业时,无论推进或牵出机车均听从本务机车指挥;由工地返回,在前方站内调车作业时,均由靠近基地站方向的机车担当本务机车。

A、多机起动时,本务机根据调车人员的信号先鸣示推送或牵出信号,通知重联机车司机,重联机车司机做好准备后立即复示,听到复示后:

在上坡道上起车时,本务机大闸缓解,小闸制动,注意列车缓解时机(即车钩的状态),本务机提主手柄起车,根据情况并鸣开汽信号(注意防止车钩断裂),重联机鸣笛回示后随即提主手柄,并适量撒砂,共同起车。

列车在下坡道上起车时,只由本务机车起动,以免起动过猛拉断车钩。

B、铺轨对位

对位时自阀控制速度,单阀对位,禁止重联机车缓解机车制动缸压力。对位时严格执行“十、五、三车”制度。下坡道对位时,在距尽头线30米处一度停车,再行对位。对好位后,必须保持列车制动。

牵出方向为上坡道时,必须按上坡道起车方法起车,但禁止后退压缩车钩。双机协调一致,掌握缓解时机,起车撒砂,注意空转,禁止反向溜车。

C、在工地调车作业时,本务机、重联机均应注意信号,以手信号为主,听觉信号(对讲机)为辅。牵出时,牵出方向的重联机车注意前方状况。

D、为保证前方行车安全,铺轨队作业信号与工地调车信号必须区分,铺轨队作业信号应使用红、黄信号,工地调车信号应使用红、绿信号,以免乘务员误认信号动车而引起行车事故。

E、长大下坡道铺轨期间,包车队应派业务素质高、实际操纵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乘务人员担当铺轨机车乘务员,同时必须派指导司机或机务领导进行跟班作业。

F、长大下坡道施工期间,运输队驻前方站领导必须进行跟班监督。

G、长大坡道铺轨后,应及时对线路进行整拨,不得有三角坑,以防列车掉道、脱钩。

篇2:铁路工程线安全管理规定

为便于组织好铁路铺轨、架梁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施工单位在工程线施工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及行车安全,最大限度发挥运输效率,特制定铁路工程线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工程线行车坚持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工程线内的行车组织工作由某某?调度指挥中心(电话:?)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本标段内凡影响行车作业的施工(四电施工、线下剩余及附属工程施工等)均需严格执行本规定。

3.某某铁路工程线比照营业线管理办法执行,凡影响或妨碍正常行车的施工,施工作业前必须与某某?工程指挥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遵守相关规定,作业时服从某某调度指挥中心统一指挥。

4、某某?成立调度指挥中心,建立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5、某某?制定施工计划申报及审批制度,任何人未经调度指挥中心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及行车作业计划。

二、实施细则

1.管理组织机构

1.1组织机构

1.2.职责分工

1.2.1安全科:为工程线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程线运营期内所有列车车辆及工程线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1.2.2调度室:在指挥部设调度室,配行车调度员1名,负责调度日班计划的编制,更具工调提报的次日施工计划,组织列车的开行;

指挥部调度中心丶梁场基地站、中间站(欧派、大田站、官窑站、丹灶站)、前方站。基地站工程列车解、编和接、发作业的取重排空作业。具体作业办法:联络员提前与指挥部调度中心值班员联系好重车到达时间及停留股道、取车间、办法,将联系的内容告知基地站值班员,由基地站值班员亲自向我部调车人员传达附有站场平面示意图书面计划及注意事项,作业时用无线电台呼叫乂站,“调×次请求××道进路(出路)”,乂站回答“调×次进路(出路)好了,信号开放,注意确认”司机确认车站信号,回答“信号开放,司机明白。”同时用对讲机随时与联络员联系,按照规定进行调车作业,作业完毕后联系基地站值班员返回基地站;中间站主要办理接发列车、桥梁列车,长轨列车、轨道车的交汇;前方站主要办理工程列车的接发、会让及调车作业。基地站、中间站、前方站及时、准确地向调度室汇报工程列车的到开时刻;此外,前方站主要配合前方铺轨,架梁长轨队的铺设工作。

2.各项管理办法:

2.1计划申报及审批制度

工程线内所有涉及到动力机车的施工需提前两天(中午12:00之前)向?某某?铁路一标段工程指挥调度室申报书面计划,待计划批复之后方可实施(施工计划应在施工前一天中午12:00前下达),计划下达之后原则上不作变动。工程线内临近线路的施工及线上的施工(包括四电施工、线下剩余及附属工程施工等),需提前12小时以书面的形式报调度室备案,以便调度员掌握现场情况。

2.2运输通讯联络方案

工程运输期间,为满足行车指挥需要,确保达到通信准确、迅速、安全、可靠的目的,采用两套通讯方案确保工程运输。

有线通信:固定电话。

无线通信:调度所指挥的基地站、中间站、前方站、机务运转、乘务室、机车等部门采用中国移动无线通信电话作为行车电话,在采用无线通讯的同时,列车机车司机使用无线对讲机与基地站、中间站、前方站、运转车长、有关调车人员、联络员进行联系。机车安装无线电台,在既有车站作业时,与既有车站值班员要进行调车作业联控。

2.3工程行车组织:

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坚持高度集中、统一领导、逐级负责的原则。行车工作必须科学组织,协同动作,加速机车、车辆周转,提高工程运输效率,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运输任务。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和各工种标准化作业细则。

2.3.1?车站作业

2.3.1.1、基地站至前方站间

基地站至前方站间的行车工作由列车调度员统一指挥。

2.3.1.2、前方站至工地间

执行《行规》第4章前方站行车办法。

2.3.2?行车组织

2.3.2.1、行车指挥:有关行车人员必须执行列车调度员命令,服从调度指挥。列车调度员应负责组织实现列车运行图,运输方案,注意列车运行情况,正确、及时地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防止列车运行事故。

2.3.2.2、车站技术作业和技术管理

加强运输队、各站技术管理和基础工作,严格执行《技规》、《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行规》、《运规》等规章,建立各工种、各岗位技术作业标准和责任制,结合广珠项目部施工特点、难点制定《基地站行车工作细则》、《列检班管理细则》、《机务班管理细则》等技术文件。

2.3.2.2.1、编入列车的机车、车辆的技术要求

编入列车的机车应按《技规》131条达到运用状态,编入列车的车辆应按《技规》209条达到运用状态。《技规》190条规定的机车车辆禁止编入列车。

机车、轨道车、车长行车备品的种类及数量必须按《运规》附件十及《行规》附件一规定配备。铁鞋或止轮器数量规定为:机车、轨道车为2只,守车为6只(无守列车车长所携带的铁鞋放在尾部车辆上加链加锁),备品不全不许开车。

2.3.2.2.2、单机挂车的规定:

(1)车辆自动制动机作用必须良好,发车前列检(无列检由车站发车人员负责)按规定进行制动机简略试验。

(2)一切电话中断或天气不良时禁止单机挂车。

(3)区间运行司机、副司机应担当运转车长一切职务。

(4)单机挂车必须有列车调度员命令。

(5)车数的规定:以5辆为限。

(6)不准挂运装载爆炸品、超限(包括所有桥梁)货物、跨装货物、宿营车、乘坐旅客的车辆、架桥机、铺轨机、机械化养路机械等特殊货物或车辆。

2.3.2.2.3、列车制动主管压力及每百吨列车重量换算闸瓦压力的规定:

列车制动主管压力为600kpa。货物路用列车每百吨列车重量换算闸瓦压力不得少于300KN;旅客、专列不得少于580KN。

基地站编组始发列车关门车的数量按《技规》202条执行。

2.3.2.2.4、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规定:

(1)全部试验:基地站、前方站列检对始发及到达列车必须进行全部试验,并填发“制动机效能证明书”;

(2)简略试验:

A.更换机车或乘务组时。

B.列车制动软管有分离情况时。

C.列车停留超过20分钟时。

D.单机附挂车辆时。

E.列车摘挂补机,或第一位机车制动机故障交由第二位机车操纵时。

(3)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按《操规》有关规定执行。

2.3.2.2.5、站、车交接的规定按《行规》21条执行。

2.3.3?调车作业

2.3.3.1、在基地站和前方站配专用调机和调车组。根据前方工地的作业特点,基地站、前方站调车组配备作用良好的无线通讯设备、简易制动阀和足够数量的防溜工具。

2.3.3.2、严格把好“计划、进路、信号、速度”关,各岗位人员严格执行自控、互控、监控制度,杜绝“冲、脱、挤”事故的发生。

2.3.3.3、调车作业一律采用平面推送调车法,严禁溜放作业。摘车前先做好防溜措施再摘车;挂车时,先确认连挂正确后再撤除防溜措施。

2.3.3.4、调动超限、跨装车辆或调车作业须进入龙门架、群吊下作业时,必须接通全部风管,进行制动机简略实验,调车速度不得超过3km/h,挂车前一度停车。

2.3.3.5、各站调车作业需连接全部制动软管。

2.3.3.6、调车作业时进路上的道岔必须加钩加锁,防溜措施按《技规》242条、《行规》22条、37条执行。遇8级及其以上大风时,停留车辆的防溜措施在原有基础上,应拧紧不少于1/2车辆的手制动机。

2.3.3.7、各站允许越出站界调车,或跟踪出站调车。越出站界跟踪出站调车按《行规》第17、18条规定执行。

2.3.3.8、调车速度

A.空线上牵引运行,不得超过20km/h;推进运行,不得超过15km/h。但最高不得超过线路允许速度(待扣件全部上去后,有关提速事宜以项目部命令为准)。

B.侧向通过道岔时,不得超过15km/h。

C.调动搭乘旅客的车辆(宿营车)及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跨装的桥梁车、轨节车、超限货物的车辆,不得超过10km/h。

D.进入尽头线调车时,速度不得超过10km/h;接近土挡(车档)或接近连挂车辆时,不得超过3km/h。

E.长轨列车对位时,速度不得超过3km/h。

2.3.4?行车闭塞法

2.3.4.1、新线采用闭塞方式为电话闭塞,列车占用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路票。

电话记录号码的编制与填记按《行规》28条规定执行,路票使用的规定按《行规》24条执行。

2.3.4.2、一切电话中断时的行车办法:

(1)车站一切电话中断时,单线按书面联络法行车,双线按时间间隔法行车。列车进入区间的行车凭证为《红色许可证》。

(2)一切电话中断,下列车站可以优先发车:

A.已办妥闭塞而尚未发车的车站;

B.未办妥闭塞时为开下行列车的车站,前方站至工地间为工地向前方站发车;

(3)禁止发出的列车

A.在区间内停车工作的列车(救援列车除外);

B.开往区间岔线的列车;

C.须由区间返回的列车;

2.3.5?接发列车

2.3.5.1、接发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行规》附表《工程(临管)运输接发列车程序及用语》,严格把好“进路、信号、凭证”关,确保接发列车安全。

2.3.5.2、合理运用到发线,保证不间断的接发列车,以确保施工进度。

2.3.5.3、接发列车作业时,接发车进路上的一切道岔均需加锁,并执行对道制度。

2.3.6?列车运行管理

2.3.6.1、一般要求

(1)、司机要严格遵守容许速度和限制速度,按机车《操规》24条使用制动机,准确掌握制动时机和减压量,做到起动要稳,加速要快、停车要准,精心操作,彻底了望,确认信号,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严格按信号显示要求行车。机车运用要认真落实防止冒进信号措施、防止断钩措施、防止坡停措施、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措施、防止动轮弛缓措施和雨天、雾天行车安全措施等制度,具体规定执行《运细》附件一。

(2)、运转车长在列车运行中要加强了望,注意列车运行状态及信号显示,发现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情况时,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3)、机车司机、运转车长出乘报到时,必须对通讯设备进行试验,发现性能不良时,机车司机、运转车长不准出乘。

2.3.6.2、长大坡道区间,禁止运行的列车

(1)续行列车;

(2)分部运行的列车(事故救援列车除外);

(3)长大下坡道推进运行的列车(事故救援列车除外);

(4)长大上坡道退行的列车;

2.3.6.3、无人看守的中间站的行车办法

(1)、基地站为无人看守中间站管理站。中间站的道岔平时开通正线并钉固、加锁,钥匙由岔线管理站长保管。

(2)、无人看守中间站原则上不得停留车辆。特殊情况下,必须停留时,线路坡度不得超过2.5‰,同时应做好防溜措施并做好防护(正反方向各打足4只铁鞋,并插好防溜枕木,并用六号铁线捆在钢轨上,派人看守)。

(3)、列车通过无人看守中间站时应在岔前50m处一度停车,确认道岔位置正确后,方可通过(限速10km/h);若因坡道限制,停车后起动困难时,可不停车,但必须降低速度,确认道岔位置正确后,方可通过,遇天气不良,了望距离不足200m时,必须停车检查道岔位置,严禁臆测行车。

(4)、需进入无人看守中间站作业时,发车前必须经车站值班员确认区间空闲、作业车站停留车情况,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及无人看守车站作业注意事项,值班员向运转车长机司机下达作业办法、交付调度命令后方准开车。列车凭调度命令进入区间,在作业车站岔前50m处一度停车,开启道岔(牵引运行由司机负责、推进运行由运转车长负责)进入车站作业,作业时,机车、车辆距尽头线路尽头必须保持10m安全距离,作业完后,按规定对停留车做好防溜,恢复道岔,开通正线钉固、加锁,确认正确联系运行前方车站后方可按调度命令继续运行。

(5)、无人看守中间站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由安质部门组织。

2.3.6.4、轨道车、机械化养路机械行车办法

(1)、司机必须熟悉本段线路情况及运输组织方案;

(2)、司机严格按照《技规》、《行规》及《站细》有关规章行车;

(3)、均按列车要求办理闭塞、接发车等程序;

(4)、轨道车附带平板车必须位于上坡道方向;

(5)、停车时做好防护,防溜工作由司机或机组人员按区间被迫停车时的规定做好防溜。

2.3.6.5、区间装卸车

(1)、机车应位于坡道下方。

(2)、不得摘车作业,停留车辆按区间被迫停车时的要求做好防护措施。

2.3.7?道岔管理

站内线路的道岔及车站与其他单位所管线路相衔接的道岔(包括防护道岔),由车站负责管理。人工扳动的道岔或道岔组,应有值班扳道员一人负责。道岔除使用、清扫、检查或修理时外,均需保持定位并加锁。

2.3.8?特殊情况的行车安排

2.3.8.1、天气不良时的行车办法:

(1)遇暴风、雨雪、大风天气时,车站值班员、运行中的司机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应立即了解全区段天气情况,布置安全事项;站长要亲自到岗监控车站作业情况,检查车辆防溜措施;线路养护部门要加强重点病害地段的检查、看守,及时做好抢险准备。

(2)降低行车速度,使用夜间信号,并以听觉信号辅助。

(3)接发列车时,应提前检查,准备进路,进路准备妥当后,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应报告列车调度员批准方能变更)。提前派引导人员出务接车。发车时,提前办理闭塞手续。

(4)非特殊情况严禁调动公务车和宿营车。

2.3.8.2、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的处理办法:

(1)运转车长(司机)遇列车在区间停车后,司机应与运转车长共同协商解决处理,不能继续运行时,应以下列办法向列车调度员或邻站通报:

A.利用单位配有的行车电话进行通报。

B.(双机时)本务机尚能运行时,可派机车去前方站通报。

C.上述条件不具备时,运转车长(司机)可指派机车乘务员,利用可能利用的交通工具或徒步赶赴最近车站通报。

(2)运转车长应组织乘务员按每百吨列车重量拧紧不少于5.4个手制动机轴数。同时从列车下坡道方向打上两只铁鞋(线路坡道超过6‰时打上四只铁鞋),同时机车亦应打上两只铁鞋,而且机车不得停机,以保证制动压力。

若机车自动制动机故障或列车被迫停在超过10‰及以上线路坡道和长大坡道地段时的防溜措施:

A.按每百吨列车重量拧紧5.4个手制动机轴数;

B.机车(双机)从下坡道方向打足4只铁鞋,车列从下坡道端打足6只铁鞋;

C.放风制动,保持列车制动缸内的风压;

需防护时,应及时做好防护,列车前方由司机负责,列车后方由运转车长负责,对已请求救援的列车,不得再行移动,并根据《技规》294条设置响墩防护。

2.3.8.3、列车在区间退行办法

在区间禁止退行安的列车;

A.在长大坡道区间被迫停车的列车;

B.在降雾、暴风、雨雪及其它天气不良条件下,难以辨认信号时;

C.一切电话中断后发出的持有《红色许可证》中通知书之二的内容的列车;

符合退行条件的列车退行时,应遵守:

A.运转车长站在列车尾部注视运行前方,发现危及行车、人身安全时,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

B.退行速度不得超过10km/h;

C.未得到后方车站值班员同意,退行不得越过站界标外方800m;

?D.车站值班员得到退行通知后,除报告列车调度员外,根据线路占用情况可采用引导办法将车接入站内;

2.3.8.4、救援列车开行办法

运输队成立事故救援队,备好所需器具、用品,负责事故救援工作。

2.3.8.4.1、车站值班员接到运转车长或司机的救援请求后,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及时发布命令封锁区间,并迅速通知有关部门、领导;

2.3.8.4.2、当列车调度电话不通时,应由接到救援请求的车站值班员根据救援请求办理,救援列车以车站值班员命令作为进入区间的凭证;

2.3.8.4.3、司机接到救援命令后,必须认真确认,命令不清、停车位置不明时,不准动车;

2.3.8.4.4、救援列车进入封锁区间后,在接近被救援列车或车列2km时,应以在了望距离内能随时停车的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5km/h)在防护或压上响墩后停车,然后到事故地点联系,确认按要求进行救援作业;

2.3.8.4.5、救援列车的出发、返回,应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员及对方车站。

2.3.9?长大坡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2.3.9.1、长大坡道行车一般要求

(1)接班按规定检查制动系统

A.机车交接时,交接班乘务员应按《操规》第6条、第7条、第8条、第64条之规定,进行检查试验,铺轨机车前方站交接班时,交接班程序及内容按《操规》67条之规定进行检查试验。并检查制动缸行程、闸瓦间隙应在规定范围内,缓解、制动时制动缸鞲鞴动作灵活。检查风泵打风时间符合要求。

B.交路、铺轨本务机车电阻制动必须良好。

C.检查制动软管、基础制动装置各传动杆、串销、开口销及闸瓦状态良好。每台机车必须有备用制动软管及皮腕。

D.检查各轮轮箍声音清脆、应无迟缓、裂纹和透锈,轮毂、轮辐及轮辋无裂纹。

E.检查撒砂装置状态是否良好,砂量是否充足。

F.及时打开空气系统各排水阀排除积水,特别是冬季以防制动系统冻结。

G.禁止机车制动机带病出车。

(2)机车制动机严格按工艺、范围定期检修,保持制动机状态良好。

(3)严格按照《技规》第213条、《行规》第83条、《操规》第12条中的规定,进行列车制动机试验。

(4)运行中,机车乘务员随时注意各风表压力及空气压缩机的工作情况,按《操规》规定正确操动制动机。电阻制动良好时,空电配合制动。准确掌握制动时机,严格遵守各种限制速度和最小有效减压量的规定,防止制动失效造成放飏。运行中加强列车后部了望。

(5)中间站停车不得停止空气压缩机的工作,保持机车制动,并认真检查机车走行部状态。

2.3.9.2、机车操纵办法

(1)机车重联操纵办法

机车重联后连接状态的检查、本务机车的确定、制动机手柄位置的处理按《操规》34条执行。

起车时,本务机车司机先鸣笛一长声,通知重联机车司机,待复示后,本务机车即开始起动,待列车全部车钩伸张(在坡道上或困难区段起车时,本务机车起动1-2m),重联机车再提手柄,共同起车。

?列车在下坡道上起车时,只由本务机车起动,以免起动过猛拉断车钩。

运行中加速时,本务机车鸣笛一长一短声,重联机车复示后,两机车共同逐步提高机车牵引力,不得错过加速时机。

需回手柄时,本务机车鸣笛一长两短声,重联机车复示并回手柄后,本务机车再回手柄,避免两台机车同时回手柄造成列车冲动。

在长大下坡道运行时中,应采用动力制动为主,空气制动为辅的操纵方法,必须先进行电阻制动,后进行空气制动;缓解时先缓解空气制动,然后再逐步缓解电阻制动。

(2)长大上坡道的操纵

在长大上坡道上应采用先闯后爬、闯爬结合的操纵方法。上坡前力求接近限制速度,动能闯坡减少爬坡距离,尽量提高手柄位置,发挥机车最大牵引力,但应防止因牵引力过大造成机车发生空转。遇有雨、雪、雾、霜天气、曲线半径小的弯道时,应做预防性撒砂。一旦发生空转应及时降低手柄位置,待空转停止后,适量撒砂,同时再提高牵引力。机车爬坡时,机车持续电流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值。越过坡顶后,应待列车全部或大部分车辆进入下坡道时再回手柄。

在上坡道停车时,应为起车创造条件,自阀制动列车管排风的同时,用单阀增加机车制动力,使列车车钩呈压缩状态停车。停车前适当撒砂,起动时应先缓解单阀,再将自阀移至过充位1-2s后,然后再将自阀推运转位,在前部车辆已缓解、后部车辆仍在缓解过程中,在不过载、不空转的条件下迅速、准确地提主手柄,及时提高牵引力,并适当撒砂。机车起动后再使列车逐辆顺利起动。如第一次起动失败,应后退压缩车钩。同时适量撒砂,使用自阀制动停车,根据情况重新启动,严禁列车在向后溜走过程中,提手柄加载,以防烧损牵引电动机。如确不能起动,则按有关规定退行至适当地点再行起动闯坡。

(3)长大下坡道的操纵

在进入长大下坡道前,按规定进行制动机试验和保压试验,认真做到提前试闸。在长大下坡道运行中应随时注意各风表压力及空气压缩机的工作情况,正确使用制动机,准确掌握制动时机,严格遵守各种限制速度和最小有效减压量的规定,防止放飏。

(4)前方铺轨操纵办法

由前方站至工地运行或在工地作业时,靠近前方铺轨方向为本务机车,在工地作业时,无论推进或牵出机车均听从本务机车指挥;由工地返回,在前方站内调车作业时,均由靠近基地站方向的机车担当本务机车。

A、多机起动时,本务机根据调车人员的信号先鸣示推送或牵出信号,通知重联机车司机,重联机车司机做好准备后立即复示,听到复示后:

在上坡道上起车时,本务机大闸缓解,小闸制动,注意列车缓解时机(即车钩的状态),本务机提主手柄起车,根据情况并鸣开汽信号(注意防止车钩断裂),重联机鸣笛回示后随即提主手柄,并适量撒砂,共同起车。

列车在下坡道上起车时,只由本务机车起动,以免起动过猛拉断车钩。

B、铺轨对位

对位时自阀控制速度,单阀对位,禁止重联机车缓解机车制动缸压力。对位时严格执行“十、五、三车”制度。下坡道对位时,在距尽头线30米处一度停车,再行对位。对好位后,必须保持列车制动。

牵出方向为上坡道时,必须按上坡道起车方法起车,但禁止后退压缩车钩。双机协调一致,掌握缓解时机,起车撒砂,注意空转,禁止反向溜车。

C、在工地调车作业时,本务机、重联机均应注意信号,以手信号为主,听觉信号(对讲机)为辅。牵出时,牵出方向的重联机车注意前方状况。

D、为保证前方行车安全,铺轨队作业信号与工地调车信号必须区分,铺轨队作业信号应使用红、黄信号,工地调车信号应使用红、绿信号,以免乘务员误认信号动车而引起行车事故。

E、长大下坡道铺轨期间,包车队应派业务素质高、实际操纵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乘务人员担当铺轨机车乘务员,同时必须派指导司机或机务领导进行跟班作业。

F、长大下坡道施工期间,运输队驻前方站领导必须进行跟班监督。

G、长大坡道铺轨后,应及时对线路进行整拨,不得有三角坑,以防列车掉道、脱钩。

篇3:临近工程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加强铁路临近工程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施工兼顾运输,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定义

临近工程线施工是指影响临近工程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主要项目如下: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第四条原则

临近工程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五条安全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影响新建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时间安排,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二章施工等级的划分

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2〕280号)规定,临近工程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第六条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第七条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第八条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第九条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由铁路局按上述原则界定类别。

第三章施工组织领导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临近工程线施工领导小组

?为加强临近工程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为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为组员的临近工程线施工领导小组。

组?长:雷位冰?

副组长:朱德开尚云功祁雄熙?

成?员:胡端礼袁?恺李?明张新维张光林罗明远

高增启吕小明范启福李建松陈玉英杜以凡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临近工程线施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2〕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12〕206号)的有关规定上报。

2、参加铁路局、建设单位临近工程线施工领导小组及施工现场协调组,并服从其工作部署。

3、参加铁路局、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施工方案会、协调会、施工现场预备会、碰头会及施工完工会。根据施工方案及会议精神,落实施工准备及安全防范措施。

4、领导小组组长须亲临施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

5、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协调组制度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安全总监、副经理为组员的施工现场协调组。各级领导小组需遵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2〕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12〕206号)的有关要求。

2、施工现场明确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分部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分部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四章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十三条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遵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2〕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12〕20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进行施工作业时,须遵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2〕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12〕206号)的规定,实行施工登销记。

第五章施工过渡工程

第十五条施工过渡是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临近工程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现场要加强过渡工程管理,保证施工和运输安全。施工过渡工程须遵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2〕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120〕206号)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工程验收交接

第十六条新建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

第十七条新建线施工的验收交接遵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2〕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12〕20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确保施工安全是首要责任。项目所属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及铁道总公司有关规定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安全质量、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项目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临近工程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

第二十一条项目所属各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临近工程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驻站联络员必须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2〕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12〕20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在施工前,要向设备管理和运输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封锁施工开通后,要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二十五条其他有关事项遵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2〕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12〕206号)的有关规定。

第八章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所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范的安全生产规定。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施工料具摆放不规范、机械及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七条参加新建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劳务工不能担任临近工程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八条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新建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细则》,落实防洪措施。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需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第二十九条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章临近工程线施工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临近工程线施工,安全生产是永恒主题,在进行施工生产的前提下保证铁路运营的畅通,是施工作业的职责所在,因此在施工生产的过程中采取“重点防护、要点卡死”的原则,确保临近工程线施工的安全。项目所属铁路建设工程涉及临近工程线施工的项目主要是联调联试阶段,因此安全防护要长抓不懈。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一、临近工程线的安全防护

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是确保联调联试过程中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为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未设好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根据施工范围的大小,各分部在事故易发点安排防护人员进行防护,施工生产中通过各防护人员的协调配合,确保临近工程线施工的安全处在可控状态。防护人员进行防护,具体内容为:

1、联调联试阶段要设好安全防护。防护人员准确掌握行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下道避车。

2、防护人员必须携带齐安全防护用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站在便于了望的地点认真防护,及时联系和掌握联调联试过程中各种车辆的驶入,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

3、在曲线地段设置防护时,若瞭望距离不足800m或1200m,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

4、在进行联调联试地段进行机械施工时,不论是任何作业或停留过程,均不得侵入新建线内。

5、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操作。

6、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的现场交底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对机械作详细检查。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7、施工机械作业时,必须有专职安全防护员指挥调度,禁止紧靠新建线的任何机械施工作业。

8、在场地狭窄、施工机械有可能侵入新建线地段作业时,禁止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的臂杆、铲斗向新建线一侧作圆周形转动。

9、在新建线路堑堑顶、边坡上作业时,靠临近工程线一侧必须设置彩钢瓦防护,防止施工机械和土石方向临近工程线滑落。

10、为防止机械侵限,在与新建线接近等高地段,靠近新建线一侧据轨外侧5.2米外设置防护栅栏,为防止机械转头或交汇侵限,应设置调车平台或选择地形开阔地点作为会车和转头地点,并由专人指挥和防护。

11、如施工机械发生意外侵入限界,影响联调联试安全时,立即用步话机向700米外防护员发出紧急通知,同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并尽快组织排除。在施工机械未撤出限界以外,行车安全未恢复前,不得撤除停车防护。

12、施工运输车辆在新建线旁施工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定期检修和保养制度,使车辆经常保持在良好状态。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

(2)靠新建线行驶时,速度不得大于7km/h。下坡或转弯时,应换入低速档行驶,防止侵限。

(3)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刹,关好车门,严禁超载或偏载。紧靠新建线的便道应有专人维修并及时平整,防止偏载或在坑凹地陷车造成车辆向新建线倾斜而侵入限界。

(4)运输车辆停车应停靠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如受施工场地条件限制需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采取制动措施。

(5)凡带升降翻斗的运输(自卸)车辆在新建线旁运行时,严禁翻斗升起运行或边起边落以及在行驶时操作车箱举升装置。

(7)运输车辆在新建线附近会车或调头时,必须有专人防护,确保不侵限。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地段,必须坚持一人一车防护,带进送出。

(8)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限界。搬运及装卸材料货物时,应做专门部署,统一指挥。卸车后,施工负责人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整理。

13、施工领导和全体职工应熟悉管段内设备情况,联调联试的各项工作,熟悉各种信号及信号显示方式,注意过往车辆。

14、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信号旗、信号灯等信号指挥物品,以免影响正常行车及安全。

二、既有设施的保护措施

1、因施工影响新建线通信、信号设备时,事先通知有关电务段派员配合。施工前必须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按规定办理登记要点手续。

2、新工点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交桩资料,划定施工红线后,邀请拆迁单位、工务、电务、水电段、铁通公司等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共同到现场对施工范围内可能影响通信、信号、水电、通讯等既有设备正常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并采用管线探测仪或人力开挖探沟,查明径路,设立明显标志,待与设备管理单位、拆迁单位共同商定确保上述设备正常使用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迁改方案,在保证措施和方案完全落实和向现场施工人员做详细交底后,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护下方可施工。

3、在施工前,与有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监护配合协议,在施工时,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有关安全规则规定对新建线设备进行防护,并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状必须立即停工加固处理,确认对营业线设备无影响后,方能继续施工。一旦发生损坏,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同时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

4、施工地段需要迁移电缆(光缆)时,提前向有关电务、水电段及相关部门提出。对暂不能迁移而又必须施工时,应主动与维修单位共同制订有效的防护方案,并派专职安全员进行有效防护后,方可施工。

5、架空电线杆周围3米范围内不得挖坑、挖沟、取土。当在架空线杆附近弃土、堆土时,必须保证导线与地面距离不小于2米。

6、架空电线路两侧各10米范围内和地下电缆两侧各3米范围内不得建房搭棚。

7、施工需要挖坑、挖沟、运土、铲土时,应保证不影响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也不应造成设备隐患,如信号机柱、电杆倾斜,基础松动,碰坏信号导管、导线,造成线路附近树木倾斜等。

8、不得向电杆、电线、横担、拉线、信号机、握柄、导管、导线等设备上抛掷杂物,搭挂各种临时线。如在新建线架空电线上附挂施工电力线、广播线、施工电话线,应经有关电务部门同意,并报有关单位批准。

9、地下设施情况不明不得施工。严禁挖掘机、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等机械设备在地下管线左右各2米范围内动土及运行,人工作业时应做到逐层轻插浅挖,并请设备管理单位现场进行安全监护,协助处理管线。

10、机械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有专职安全员负责指挥并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状必须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

11、在施工挖坑、挖沟、铲土时,在临近工程线开挖深度达到0.4m时,应小心挖掘,以防挖伤在用地下设施,同时应制订可行防护措施,不影响电缆正常使用,不造成设备隐患。

12、翻斗车从符合《技规》限界要求的电力线下通过时,为防止翻斗车触碰刮电线路,应在电力线路两侧不少于5米处设置限界架,车辆必须从限界架下通过,并限速5km/h,如紧靠线杆通过,需增设电杆保护桩。限界架和保护桩必须在使用完后立即拆除。

三、邻近新建线砍伐树木

1、因施工需要在新建线旁砍伐树木时,各分部必须制定确保营业线安全行车的措施,保证行车安全,一旦发生影响行车的事故和事故苗头,均由现场负责人负责。

2、组织砍伐树木时必须备齐防护信号用品,按规定设好防护,施工负责人应亲自在现场指挥砍伐。防护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

3、砍伐树木前应用足够力量的绳索及支撑原木将树往线路外侧拉顶,防止树木倒向新建线。

第十章?奖惩

第三十一条项目所属各单位的安质部将管内上月有关联调联试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情况,上报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再由项目经理部汇总后上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第三十二条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处理。其他奖罚严格按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一局集团杭黄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所管建设项目在临近工程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