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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范本

2024-07-18 阅读 4263

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药品,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药品堆垛距离适当(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屋顶或房梁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散热器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堆码规范、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3.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4.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常温库温度在0-30℃之间,阴凉库温度运20℃,冷库温度在2-10℃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一75%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5.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易串味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区存放:人用药与兽用药、性能相互影响、易串昧的药品要分库存放:中药饮片应设专库:危险药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

6.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存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7.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坚持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8.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黄色;合格品区、待发药品——绿色;不合格品——红色。

9.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具体要求为:

9.1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货位存放;

9.2性能相互影响及易串味的药品分库存放;

9.3第二类精神药品专区存放;

9.4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

9.5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10.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近效期的药品设立近效期标志。对近效期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11.做好库存药品的帐、货管理工作,按月盘存,确保帐、票、货相符。

12.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篇2:化学分析药品储存管理规定

1、化学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剧毒、爆炸、易燃、怕潮、怕光)进行分别储存,液体与固体要分开储存。

2、易燃、易爆的药品要远离药源,分别储存在低温、干燥处。

3、从大瓶内取出药品,用后剩余部分,不得倒回原瓶内,必须另装小瓶储存,以免影响原药品的纯度,小瓶上要加标签,以备再用。

4、对于易燃及易发生泡沫体的药品,严禁在密闭的情况下剧烈摇荡,以免发生爆炸危险。

5、所储存的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对有毒、易爆药品要有特殊的标记,不得随意弄掉标签,以免错用药品发生危险。

6、对无标签而又不知其性质的药品,不得随意乱*用,必须经化验确定后,方可使用。

7、工作室内需经常使用的易燃、易爆或有毒药品,必须分别妥善保存在药品柜内,须以红色标签注明药品的名称规格,并加“易燃”、“易爆”、“有毒”等字样。

8、剧毒药品要严加管理,如必须使用时,须经技术人员批准签字限量领用,对用后剩余部分,领取人必须亲自办理归库手续,或交指定专人处理。

篇3:化学药品储存管理规定

1、化学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剧毒、爆炸、易爆、怕潮、怕光)进行分别储存,液体与固体要分开贮存。

2、易燃、易爆的药品要远离药源,分别储存于低温、干燥处。

3、从大瓶内取出药品,用后剩余部分,不得倒回原瓶内,必须另装小瓶储存。以免影响原瓶药品的纯度,小瓶上要加标签,以备再用。

4、对于易燃及易发生泡沫的药品,严禁在密闭的情况下剧烈摇荡,以免发生爆炸危险。

5、所储存的药品,必须有明显标签,对有毒、易爆药品要有特殊标记,不准随意弄掉标签,以免错用药品发生危险。

6、对无标签而又不知其性质的药品,不得随意乱*用,必须经过化验确定后,方可使用。

7、工作室内需经常使用的易燃、易爆或有毒药品,必须分别妥善保存在药品柜内,须以红色标签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并加注“易燃”、“易爆”、“有毒气”等字样。

8、剧毒药品要严加管理,如必须使用时,须经技术人员批准签字限量领用,对用后剩余部分,领取人必须亲自办理归库手续,或交指定专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