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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2024-07-18 阅读 7089

1.目的: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公司进货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过程中的药品效期的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5.2距失效期不到*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有效期不到一年的药品,每月应填报《近效期药品催售表》,上报质量负责人。

5.3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放,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5.4对有效期不足*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5.5对有效期不足*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

5.6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5.7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近期销出,易变先出的原则。

篇2:连锁药店不合格药品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连锁药店不合格药品和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一、对药监局和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药品,门店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按通知的要求退回配送中心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二、对配送中心配送的药品,门店验收员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予拒收,并立即报告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经质量管理部门同意后退回配送中心由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三、门店在销售和养护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查找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药品扩散化。

四、对于顾客退回的不合格品,由门店质管员确认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存放处。

五、对有效期在6个月(可自定时限)以内的近效期药品应及时销售。临效期时限应下架停售,并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六、近效期药品为重点养护检查药品,应每月养护检查并有记录。

七、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不合格药品,均应作好不合格药品登记和处理记录。不合格药品处理应退回公司总部由质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篇3:药业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药业公司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要求,加强公司经营药品的质量管理,杜绝过期失效药品的流通,保证人民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近效期药品是指有效期在半年内的药品。

二、采购部组织药品时,应根据市场变化需求,勤进快销,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三、购进有效期在三个月内的药品,验收员应拒收,并填制(拒收单)。如果是客户急需的药品应入库。

四、药品应按批号堆码,并在库内设置近效期药品一览表,有效期在三个月内的药品应挂牌,以便随时掌握近效期药品的变化情况。

五、严格执行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凡近效期药品,保管员应每月填写《近效期药品报表》,及时报送经理、采购部、销售部、质量管理部。

六、销售部应及时对库存近效期药品进行销售,避免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七、已失效或距失效不足一销售单元用药期,经质量管理部确认后,保管员将其移入不合格品库,按不合格药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