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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2024-07-18 阅读 2864

一、医用毒性药品管理

(一)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或动物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三)中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生药材和饮片,西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原料药品;

(四)以毒性药品为原料自配的制剂要专设毒性制备操作室,各种制备器具要专用,用后立即清洗干净,必须有两名药学专业人员负责配制,制剂须经质量检查,要有完整操作记录,保存2年备查;

(五)毒性药品应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卡,收购、加工和使用毒性药品必须建立健全的保管、验收、领发和校对等制度,杜绝假药、发错或与其他药品混淆;

(六)医疗单位购进的毒性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七)在毒性药品的标签右上角用黑底白字注有“毒”字显著字样,以防与其他药品混淆。

二、麻醉药品管理

(一)麻醉药品是指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麻醉药品只能用于医疗、科研和教学,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师,必须具有2~3年以上临床经验,方有处方权;

(三)要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给患畜开麻醉药品,必须建有病历,每次开药在病历上记录;

(四)麻醉药品应有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应专印“麻醉药品处方笺”,可用颜色区分或周围印红边,专供开写麻醉药品使用,除要严格执行“处方制度”外,还应写明病情摘要和诊断,处方要保存3年;

(五)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量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麻醉药品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和零售;

三、精神药品管理

(一)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二)精神药品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三)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正确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情况外,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要保存2年备查;

(四)精神药品处方的书写要完全符合“处方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精神药品应建立收支账目,按季盘点,做到账物相符,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原料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制剂,应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加锁,建立账册,发现问题应按有关规定上报;

(六)医疗单位购进的精神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七)在精神药品的标签右上角注有〖FK()精神药品〖FK〗〗的显著字样,严防与一般药品相混淆。其中“精”、“品”两字为白底绿字,“神”、“药”两字为绿底白字。

篇2: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1、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周转柜应当每天结算。

2、门诊、住院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3、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4、执业主治医师(含主治)以上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5、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新津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执行。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7、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8、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9、本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院内临床使用。

篇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使用过程中出现纰漏,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此制度。

一.医院重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二.按照规定医院药剂科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科室,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使用、登记制度管理。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按照上级核对的供给量购入。购入后交药品保管员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专柜、加锁,双人管理。设有计算机帐物一套,人工帐一套。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由各调剂室负责人负责,计算机打印出库单,发药人、请领人签字,请领单保存备查。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必须经医院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按照卫生部的规定使用规定的处方。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医院有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相关规定的处方量使用。

七.麻醉药品按照“五专”管理,及时登记使用消耗情况。

八.医院药剂科每半年总结一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情况。

九.医院按照规定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使用、登记制度,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出现违规管理的问题。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情况应及时在医院药事委员会会议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