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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2024-07-18 阅读 3690

1、目的:做好不合格药品管理,确保所有销售药品质量。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不合格药品过程管理。

4、责任:质管科和门店质量管理员。

5、定义:

5.1不合格药品:指药品质量(包括外观质量、包装质量和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设定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药品。

6、内容:

6.1、不合格药品包括:

6.1.1、门店验收员在进货验收时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6.1.2、门店养护员在养护检查中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6.1.3、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

6.1.4、各级药品监督部门抽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6.1.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销售的药品。

6.2、各环节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6.2.1、来货验收时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拒收,由门店质管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办理退货手续;

6.2.2、门店养护员、营业员在检查养护、销售、售后退回环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放置“停售牌”,并在计算机软件系统中锁定,填写“药品质量确认报告单”,(此表一式二联,一联存根,一联报质管科),报门店质管员处理,经质管员确认无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撤掉“停售牌”,并解除锁定,恢复销售。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转入不合格品区,记录“不合格药品台帐”;

.6.2.3、能够直观判断为不合格品的由门店质量管理员确认,“药品质量确认报告单”按月上报质管科。对有可能涉及影响到整批次药品质量问题和有疑问药品,应及时送质管科进行确认,质管科应向委托配送公司质管科或厂家进行查询,根据查询结果,合格的药品继续销售,不合格药品及时转入不合格品区,并记录“不合格药品台帐”;

6.2.4、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为不合格药品,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销售的不合格药品由公司质管科电话通知各连锁门店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出具“药品召回通知单”,下发至各连锁门店。门店填写“退货通知单”直接退回配送中心。若由门店首先发现,立即电话通知公司质管科,并填写“退货通知单”直接退回配送中心。

6.2.5、门店根据质量责任对不合格药品及时退回配送中心或进行报损销毁,退回配送中心的不合格药品按退出药品程序操作。门店自行承担责任的不合格药品,应进行报损销毁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此表由质管科和质管员审核后签字,销毁时必须由质管科人员在场监督下进行,并有销毁记录和签字;

6.2.6、质管科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应进行归档、汇总;

6.2.7、如违反上述现象,不按规定操作及造成不合格药品的销售和质量事故的将在质量考核中处罚相应的责任人。

7、相关记录:药品拒收报告单、不合格药品台帐、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药品销毁记录、药品质量确认报告单、药品召回通知单、退货通知单

篇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销毁制度

1.医院根据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的库存。药剂科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区卫生局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除购买药品之用外,不得带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库。

2.购入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时由两人以上验收入库。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库(柜)记录。

5.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震泽医院

2012年1月15日

篇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目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符合相关规定。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的管理。

职责:质量管理部、专职负责人、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对经营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残损登记,双人签字,并通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确认后,放置专库不合格药品区,等待处理。

2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3专职仓管员对报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准文号、批号、销毁原因、销毁类别、记录时间、销毁方式、批准部门、批准人、监督人、销毁人。

4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品区,再次明确无误后,报个旧市药监部门审批并到现场监督销毁并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