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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2024-07-18 阅读 4970

一、前言纵观近些年来电力工程的总体发展状况可知,就在电力工程领域不断取得许多新成果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新问题。序号时间单位事件伤亡人数原因分析12009-04华能海南东方电厂2号机组锅炉施工现场进行锅炉安装施工4亡、3伤未对吊装锅炉的吊具承载能力进行必要的技术核定,致使在锅炉吊装过程中刚性梁组件高空坠落,并连同挂在起吊刚性梁组件的链条葫芦一起下落22011-05淮泸煤电田集发电公司灰库工作过程,2亡积灰坍塌32011-05甘肃发电公司甘谷发电厂处理2号炉冷灰斗篷灰渣灰渣突然塌落至冷灰斗,大量热气、热水、热渣喷出,导致站在捞渣机上部平台工作人员不同程度烫伤2亡7伤没有进行切实的生产隐患点分析,现场措施未能严格执行,个人防护不到位42011-05金陵电厂执行1号机6KV61C段母线由备用电源进线开关61C02供电转冷备用操作过程1亡1伤安全生产管理不严,各级安全责任未落实,管理不细,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众所周知,由于电力工程具有点多、面广、战线长、高流动性以及高分散性等特点,这就使得电力工程不易像其他建设工程那样,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内固定在一个场所来完成工程所有的预定任务;同时,从近年来发生的事故来看,由于在许多工程中采用了一些新的技术、材料和工艺,但这些技术和材料以及工艺还未被施工人员彻底掌握,因而在其应用过程中,也给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带来了一些阻碍。从诱发电力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角度来分析,尽管引发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很多,如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健全、安全监管制度不落实、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资源配置不到位等等,但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识别不清或对安全隐患的危害程度认识不够,这一问题的存在使得许多项目管理者和施工人员因此而心存侥幸,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如何施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地识别,并在此基础上如何对之进行科学和有效的管理,就成为电力工程安全管理中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现实问题。二、电力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意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已包含了两个基本含义,一是预知生产隐患,二是消除生产隐患,预知安全活动中存在的固有的或潜在的隐患与生产隐患,在此基础上,采取各种有效方法、手段和行动来消除这些生产隐患给安全本体所带来的危害。特别是在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中,安全管理可以定义为管理者对工程活动进行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宏观安全管理和微观安全管理两部分,宏观安全管理是指充分利用法律、经济、文化等宏观手段来保护工程中人财物等安全本体的保护活动,微观安全管理是指安全生产主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现场环境与所具备的条件来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安全管理的本质就是要通过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围绕安全管理对象展开相关的管理活动,通过现场调查、预先分析、确定生产隐患、分析根源、制定对策以及具体落实等步骤,确保安全本体处于无生产隐患的正常状态。从安全管理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中可以看出,若要对安全工作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就必须转变传统的监督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模式,转变以发动运动式大检查整治安全生产问题的方式,变事故管理为事故预防,超前管理的理念,建立以人为本、以企业为主体、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正确应用安全管理的原理和方法,深入分析和评价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超前采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和教育等手段,预先消除隐患或采取防范措施,有效地控制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通过实施文明施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而所有这一切都只有在真正认识和掌握安全基本原理和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树立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观。因此,有了丰富而充实的安全理论,安全管理科学的发展才有坚实的基础。通过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才能将安全管理科学理论应用于生产实践,人们才能真正改变自身对事故的认识和态度,才能创造安全和谐的发展环境。三、电力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理论与方法1、安全生产隐患从字面直译来看,安全生产隐患即为生产隐患的根源,哈默(WillieHammer)曾把安全生产隐患定义为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根据安全生产隐患的定义,安全生产隐患就是导致事故的起因。它还应具有三个基本要素:(1)存在条件:安全生产隐患的存在条件是指安全生产隐患自身存在所需要的物理、化学或其它条件,包括储存条件、理化性能、防护条件、操作条件以及管理条件等。这些条件将是安全生产隐患被存放、产生破坏或被防护处理等所需要的基本条件。(2)触发因素:触发因素包括人为因素、心理因素、生理因素、管理因素等,如不正确操作、粗心大意、漫不经心都属于人为因素,不正确管理、不正确的训练、指挥失误、判断决策失误、设计差错、错误组织安排等都属于管理因素,心里畏惧、担心害怕、自觉恐惧等都属于心理因素,手脚不便、嗅觉不灵、视力微弱、思维缺陷等都属于生理因素。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安全生产隐患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安全生产隐患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安全生产隐患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如对于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又如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安全生产隐患转化为生产隐患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3)潜在生产隐患性:安全生产隐患的潜在生产隐患性是指安全生产隐患本身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或不确定性,一旦触发条件形成,就可能释放能量,产生或带来的危害。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范围与对象在安全管理中,安全生产隐患的涉及范围是比较大的,只要具备安全生产隐患的三个基本条件即有引起破坏的能力、有遭受破坏的对象和能产生破坏的结果并具备安全生产隐患的三个基本要素即存在条件、触发因素和潜在生产隐患性,都常常将这些对象列为安全生产隐患的范围。但在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中,由于这种安全生产隐患的确定方法很模糊,不利于安全工作的有效管理,因而就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评价和控制方法引入进来,将前人的经验和安全生产隐患引发机理融入到工程实际中,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隐患的范围和对象进行具体的分析,并做出明确的规定。目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的较为普遍认可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范围与对象主要被划分为五大类,即人、机、物、法、环。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方法从理论上讲,项目安全生产隐患识别的方法有多种,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在分析不同项目的安全生产隐患时应在了解和掌握这些方法的特点基础上结合具体情况加以应用。同时,在工程项目中,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隐患之间可能相互交错,互为因果,因此,应在解决实际问题时综合运用这些方法,从中找出诱发项目不安全状态的安全生产隐患。序号方法概念范围优点1直观经验法主要有对照分析法、经验法和类比推断法等多用于有可参考的先例、有以往经验且可以借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过程,是简便、易行,缺点是受排查人员知识、经验和占有资料的限制,可能出现遗漏2头脑风暴法是一种运用发散性思维和专家经验、通过会议的形式去分析和识别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隐患的方法应用非常广泛有越多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行业专家越有利3核对表法也叫安全生产隐患核对清单法,对工程项目中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因素或者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进行归纳、总结,并这些资料列成表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时,可以通过搜集历史上类似项目的资料及访问相关人员,考虑问题不全面、漏失有关安全因素4系统分解法系统分解法是应用系统安全工程评价的方法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一种科学方法,这种方法常用于复杂系统、没有事故经验的新开发系统系统可逐级划分由繁化简,由难化易5流程图法是给出一个项目的工作流程或项目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等信息的图表流程图中的每个模块中标识出属于此阶段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6事故树分析法它从要分析的特定事故或故障开始,层层分析其发生原因,一直分析到不能再分解为止事故的定性、定量分析形象、简洁地表达其逻辑关系四、电力工程安全生产隐患的控制方法从安全管理的整体过程来看,安全生产隐患的分析和排查虽然重要,但它只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的前期部分,而对安全管理来讲,最重要的还是如何在发现安全隐患和生产隐患的基础上,将这些隐患和生产隐患消除掉,使得工程项目能够安全稳定的进行,因此,如何在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才是安全管理中的重中之重。1、安全生产隐患控制的原则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安全管理总的原则就是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预防为主是指在事故未发生之前就尽可能的提前发现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隐患,在了解和掌握安全隐患根源的基础上,通过其所依存条件的改变,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控结合是指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针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预防措施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控制,并使这些措施落实到位。但随着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现在已把动态跟踪、及时调控、重点控制、全局把握列为安全管理的原则。2、安全生产隐患的管理与控制方法2.1三全管理法,三全管理法即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法。目前,这种方法在工程实际中应用非常的普遍和广泛,这种方法不仅具有较强的普适性,而且管理效果也很明显。这种安全管理方法的特点是涉及面广、广泛性强、公众参与性高,易于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便于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监管。但如若使用不当,也会出现谁都管谁也不管的散乱局面,因此,采用这种方法最重要的就是要分清责任,划分范围,相互监督,制度考核,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评制度。2.2目标管理法,目标管理是一种大众参与的、民主的、自我控制的管理制度,也是一种把个人需求与组织目标结合起来的管理制度。目标管理的假设前提是:在目标明确的条件下,人们能够对自己负责;在具体方法上则是泰勒科学管理的进一步发展。目标管理使实现组织的目标成为员工的个人动机,使员工能发现工作的兴趣和价值,在享受工作的满足感和成就感的同时完成组织目标。在这种制度下,上级对下级的关系是平等、尊重、依赖和支持,下级在承诺目标和被授权之后是自觉、自主和自治的。安全目标管理实施中的目标制定、目标实施、成果考核与评价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定目标是进行目标管理的基础和前提,目标制定的不合理,各方面的工作做的再好也无济于事。但若制定了合理的目标,而不加以实施也达不到预期目标。同样,完成目标后不加以考核和评价,就难以分出优劣,考核却不奖罚,就很难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最终不能使安全目标很好地、持久地执行下去。2.3预测分析法,预测分析法是安全管理中的一种前置方法,它是在安全管理实施前就进行预测分析,通过将安全生产隐患具体化后,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化解安全生产隐患的一种有效方法。使用预测分析法必须先识别生产隐患因素,评价其生产隐患性,然后才能有效地采取措施。另外还应注意,有时采取某种安全技术可以根除或限制一种生产隐患因素,却又带来另外一种生产隐患因素。例如,用压气系统代替电力系统,可避免电气事故:但压气系统蓄积的能量本身就潜伏着危机。使用预测分析法时~般可以按以下的优先次序选择具体的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措施:(1)故障安全设计;(2)隔离、屏蔽或闭锁安全生产隐患;(3)限制或减少生产隐患因素;(4)减少故障及失误;(5)警告。五、电力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在工程中的实际应用1.工程概况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2×600MW机组工程,本工程建设2×600MW工程,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装置和SCR脱硝装置。三大主机分别为北京巴布科克·维尔科克斯有限公司制造的超临界参数变压直流锅炉;汽轮机为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四缸四排汽、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为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定子绕组水冷,转子绕组及铁芯氢冷,自并励静止励磁汽轮发电机。2.安全目标及指标为了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给工程安全管理树立明确的目标,该工程在施工之前详细编制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记录管理规定》等措施,其中需详细列出各分部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用以具体指导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2.1具体的安全管理目标是:(1)安全教育率100%;(2)安全教育合格率100%;(3)管理岗位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2.2相应的安全指标:(1)不发生人身触电事故;(2)不发生人员机械伤害事故;(3)不发生人员高处坠落事故;(4)不发生施工人员遭受物体打击事故;(5)不发生龙门架、脚手架倒塌及其他设备损坏事故;(6)不发生土方坍塌事故;(7)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8)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9)不发生施工人员重伤事故;(10)控制人身轻伤事故,施工人员负伤频率不超过0.25%。

篇2: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范围

1.1为建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电力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各在建项目公司和运行管理期的电力生产单位。

2组织机构

2.1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保证生产安全稳定运行。

2.2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第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电力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以及各专业管理组成员组成。

2.3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挂靠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安委会建设管理专业组(设在建设管理部)具体负责督促协调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生产管理专业组(设在安全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督促协调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安全专业组(设在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4检查组组长由主管电力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安全委会相应专业组成员、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安全网络成员组成。

2.5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织机构设置参照****公司进行。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建设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3.3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4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隐患。

4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项目

4.1各在建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督促协调,各在建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由本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在建项目公司的检查组组长负责督促协调工程监理部组织各专业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所管辖区域的人员、设备、场地、工器具、货物、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判断可能发生的后果。项目监理部对排查出来的所有危险点进行汇总、确认、组织讨论消除隐患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完成期限,并报送在建项目公司工程部,经本单位领导签批后报送公司建设管理部。

4.2各在建项目工程监理部在每月25日前督促完成各项整改,需整改的单位或部门月底前把整改项目结果以整改报告形式反馈至项目工程监理部,工程监理部负责审核专业监理、总监签字后报送在建项目公司工程部。工程部经主管领导签审后报送公司建设管理部。

5.运行管理期电力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项目

5.1运行管理期电力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督促协调。各运行管理期电力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由本单位电力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组组长负责每月5日前组织本单位各部门专业人员开展电力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安全隐患排查“五落实”原则逐项落实,并统计成表由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每月底随《电力生产月报》一起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

5.2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跟踪、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的治理情况,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审查其指定的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可靠性。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工作内容

5.1月度隐患排查内容

5.1.1安全管理方面

5.1.1.1公司及各参建单位领导班子安全责任意识与履职情况。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是否明确和细化;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具体工作中是否真正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加以强调;分管生产的领导是否能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项目建设中的安全管理是否尽职、到位;安全专项资金是否合理安排,划拨是否及时,使用是否合理。

5.1.1.2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情况。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证体系、监督体系是否健全,工作界面和责任界面是否清晰,运转是否协调顺畅。安全监督人员的现场安全监督是否严格、有效。

5.1.1.3安全生产制度修订与执行情况。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覆盖安全生产的全部过程,技术规程是否及时进行了修订、能否满足生产需要(每年底应组织修订一次,遇到大的技术整改项目验收合格三个月完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在具体工作中是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1.1.4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情况。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是否有计划地进行,培训内容是否有针对性;参建单位员工的安全意识与自我防护能力如何;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1.1.5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是否存在迟报、瞒报不安全事件行为;发生事故后,是否能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分析与处理。

5.1.1.6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应急组织体系是否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是否完善;预案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质、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5.1.2设备与环境安全方面

5.1.2.1设备运行维护与消缺情况。重要设备、设施的运行与日常维护以及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是否按规定进行;已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消除,一时难以处理的是否采取了监控措施并制定了处理计划。

5.1.2.2技术监督与危险源监控情况。技术监督工作是否按要求进行,重要监测指标是否在允许范围内;重要施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档案,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执行以及防止事故的措施落实是否到位。

5.1.2.3工作环境安全与健康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善,有无装置性违章现象;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可用,是否定期进行试验与维护,摆放是否符合需求要求;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5.1.2.4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检定是否按期进行,荷载保护、行程保护等重要保护是否完好。

5.1.3防汛、防台、防冰与施工安全方面

5.1.3.1防汛防台准备工作情况。防汛防台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坚持每年汛前认真开展防汛检查、整改,做到“思想、组织、措施、物资”四落实,“人员、措施、工作”三到位;是否每年修编防汛手册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政府防汛指挥部门审批。

5.1.3.2防汛设备设施完好情况。防汛备用电源是否安全可靠;雨情测报是否完好,预报准确率、畅通率是否满足要求。

5.1.3.3冬季防冰措施是否到位。冬季防冻融冰预案是否制定,措施是否得当。防冰物资是否齐全。

5.1.4交通安全方面

5.1.4.1驾驶员管理情况。是否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是否存在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现象;对违反规定者,是否进行了严肃处理。

5.1.4.2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进行车辆年检和养护;是否存在超龄服役车辆、报废车辆以及带病车辆上路行驶情况。

5.2专项检查内容

春季、防汛、秋季、冬季及重大政治活动等专项安全检查,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或上级文件具体规定要求内容进行。

6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6.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查找、评估、报告、治理、验收、销号闭环管理。

6.2制定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检查表可参照安全生产大检查表格。

6.3对各项整改实行二级验收,在建项目整改完成后首先由各参建单位安全员进行验收,然后再由工程监理部进行二级验收;运行管理期整改项目由运行维护部门组织初次验收,各单位公司安委会在月度大检查时进行二次验收。安全监察人员及时对整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整改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对因故不能按计划完成的整改项目应集中进行讨论并重新调整整改计划。对不符合项的整改坚持“五落实三不准”原则,即“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整改期限、落实相应的应急预案”,“凡是自己能解决的,个人不推给专业组;专业组不推给部门;部门不推给公司”。

6.4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必要时制订应急预案。

6.5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逐条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限期完成整改。

6.6对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坚决停产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6.7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年度“双措”计划内容。

6.8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整理归档,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登记建档。

6.9对较大、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实行挂牌管理。

6.10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好的效果,在工作方式上要做到“三个结合”,即结合设备评价,结合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梳理,结合设备实际状况开展设备隐患排查。

6.10.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6.10.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重要问题。

6.10.3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7.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公司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月、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主管副总经理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经逐级审核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总结报告,应及时报送公司各安全管理专业组,各安全管理专业组汇总后统一报送安全生产技术部,并对外报送。

8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8.对各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对各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公示位置要醒目、固定,以引起警示。

8.2出现重大隐患,公司应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9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9.1各在建项目工程部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责任人,督促工程监理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参建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生产运行期的重大隐患,各单位要落实整改措施。公司相关安全管理专业组要跟踪督办,直至销号。

9.2各单位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企业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9.3在建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或部门应向工程监理部提出复产验收申请。接受申请的单位或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工程部和工程监理部验收合格后,将有关档案整理后归档管理。同时由在建项目工程部报送公司建设管理部备案。生产运行期的重大隐患排查经各单位检查组验收合格后,报送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公司安委会安全管理专业组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检。

9.5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及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按照考核制度考核。

附: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1;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2;

3.****?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单。

?二○一三年三月十日

篇3:电力机械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程及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依据《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实施细则》制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按期限整改”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西安电力机械厂各部门、车间、控股公司及多经单位。

第二章?定义与分级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电网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六条?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隐患。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的事故隐患。

第七条?电力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确定为事故隐患。根据其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评估为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第八条?被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照我厂现有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并消除,同时纳入本细则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实行分级督办,做到闭环管理。

第九条?“事故”界定,人身事故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判定;电网和电力设备事故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判定;交通、消防及煤矿等非电力生产事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判定。

第十条?事故隐患划分为输电、变电、调度及二次系统、发电、配电、电网规划、信息、施工机具、交通、消防、其他共十一大类进行统计,每一类均包含设备、系统、管理及其它隐患。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根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要求,我厂建立厂部、部门(控股公司、车间、多经单位)、班组组成的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分级负责事故隐患的闭环管理。

第十二条?事故隐患所在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三条?厂安全监察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已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总结评估,并汇总、编制本单位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监督、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及生产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通报各部门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第十四条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是本专业事故隐患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专业(或辖区)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闭环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安全监察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政府部门、陕西省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在专业(或辖区)范围内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评估、核定各部门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审查批准治理方案,监督、协调治理方案实施,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

(三)督促、指导、检查各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各部门在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针对共性、苗头性、倾向性事故隐患,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治理活动。

(四)汇总、统计、分析全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要求向省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落实上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好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的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生产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结合日常工作和专项行动排查本部门的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及设施、所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缺陷、缺失进行排查,实施预评估。

(二)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独立完成治理人员违章、管理违章和缺陷的消除工作,并实施闭环管理;对需协调和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的事故隐患和设备缺陷,及时向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汇报。

(三)根据本部门安排,负责事故隐患和缺陷的控制监测、治理等相关工作,包括编制、实施一般事故隐患的控制措施、治理方案,实施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工作。

(四)了解、掌握本部门所管理的事故隐患治理进度,及时销号。

第十八条?各部门将发包、出租的生产经营项目、工程项目、场所和设备,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章?排查治理

第十九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各级日常工作中,按照“(排查)发现-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见附件1)。

第二十条?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结合各部门、各专业的常规工作、专项工作和监督检查活动进行,其主要工作方式有:生产设备运行方式分析;各类安全性评价、电网设备评估;各级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专项督查;设备的日常巡视、检修预试;已发生事故、障碍、异常、违章的原因分析。

第二十一条?部门对于本部门发现的事故隐患和缺陷应立即进行预评估和界定,对属本部门独立完成治理的人员违章、管理违章和设备缺陷,纳入缺陷管理流程,立即安排治理并消除,实施闭环管理;对需厂部协调和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的事故隐患和缺陷,分别填写缺陷汇报表和一般(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见附件2、附件3),及时向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汇报。

第二十二条?各职能管理部门对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和缺陷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界定评估,如属设备缺陷即纳入缺陷管理流程;如属一般事故隐患即纳入本部门事故隐患管理流程,安排治理(控制),实施闭环管理。并将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填写好“评估”和“治理”意见1份)送安全监察部门备案;如属重大事故隐患,经分管领导签名后,应按照专业分类,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立即报告(24小时内)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由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核定。

安全监察部每月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隐患(包括本单位发现的、各项专业检查发现的、上级检查发现和核定的)进行一次总结评估,审定、汇总“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按照十一类和重大、一般进行分类编号,整理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填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汇总、编制下发事故隐患治理计划。

第二十三条?事故隐患治理应结合年度基建、技改、大修、专项活动等进行,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应统一列入投资计划和综合计划。

第二十四条?未能按治理计划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分级负责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后仍为事故隐患的需重新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新编号,原有编号销除,重新制定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隐患所在部门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申请验收。厂安全监察部组织对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验收由安全监察部上报省公司组织进行。验收后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有书面验收报告。事故隐患治理结果验收应在提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六条?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验收报告定稿后,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应在三日内抄送厂安监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对所负责的、已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销号,整理相关资料,妥善存档,同时汇报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预警通告机制。因检修、故障等使电网运行方式变化而引起的事故隐患风险,应由相应调度部门发布预警通告,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

第五章?事故隐患信息管理和报送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安全员负责事故隐患的汇总、统计、分析、数据录入、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三十条?事故隐患信息报送执行零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安全监察部、各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数据库,做到“一患一档”。

事故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简题、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整改完成情况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治理方案、验收报告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第三十二条?部门对新排查发现的、需上报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报厂有关职能部门(24小时内);每月对本部门负责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并以书面形式报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备查;建立完善本部门事故隐患数据库和档案。

第三十三条?厂安全监察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建立完善本厂事故隐患数据库和档案。

第三十四条?安全监察部应在月度、季度安全例会上和厂务扩大会上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五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察部应按相关规定向省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督办机制

第三十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上级对下级监督,同级间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监督的督办机制。

第三十七条?安全监察部、各部门分别对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指定专人管理、督促整改。

第三十八条?安全监察部根据掌握的事故隐患信息情况,以《安全监督通知书》形式进行督办。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第七章?考?核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应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

第四十条?对发现、举报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第四十一条?在年度内,厂部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经核实后给予表扬奖励。

第四十二条?对瞒报事故隐患,或因工作不力延误消除事故隐患并导致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按《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从严处罚。厂部将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追究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