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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火灾事故措施

2024-07-18 阅读 9845

1汽轮机油系统防火

1.1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锁母接头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1.2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应采用厚度小于1.5mm的隔热纸,青壳纸或其他耐油、耐热的材料。

1.3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皮或铝皮。

1.4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1.5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蒸汽管、阀保温层。

1.6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这些热体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铁皮。

1.7检修时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

1.8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1.9密封油系统的平衡阀、差压阀、浮子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至合格范围。

1.10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1.11现场消防器材应齐全,过期灭火器应及时更换,消防水系统保持投运。

1.12严格管理现场动火作业,现场油迹随时清理。检修完后现场不得留有任何易燃杂物。

1.13火灾报警系统应始终投入,并定期检验。发现有报警,必须立即至现场检查确认。

1.14油系统要经常擦拭保持清洁,漏油、渗油,缺陷要及时消除,暂时不能消除时,管辖单位应做好防火措施。

2?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

2.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四章的各项要求。

2.2油区内应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并有严格的防火制度,消防器材充足有效。

2.3油罐油温不高于50℃,否则应投入淋水(夏季)。油车卸油需加温时,应严格控制加热温度不超过50℃;进入油罐的蒸汽温度不超过250℃;

2.4油区、输卸油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

2.5油区、油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油区内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做好防火灭火措施。对消防系统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2.6油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2.7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的防火还应遵守第1.4、1.6、1.7条的规定。

2.8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检查更换。

2.9对燃油泵房内的燃油滤网每月进行一次清理。对燃油泵房内外及锅炉燃油管道、阀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有渗漏点及时消除。

2.10停机时,要对油枪进行清理检查。油枪点火后,应检查着火情况,检查油枪及软管接头是否漏油。若发现没有点着、着火不良或漏油,应关闭进油阀,查明原因并消除后,才能重新点燃油枪。锅炉正常运行中,发现有油枪漏油,要及时处理。

2.11油区的一切电气设施应使用防爆型。

2.12卸油过程中,如油区上空遇雷击或附近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止卸油。正常运行过程中,值班员应经常巡视,防止跑、冒、漏油;漏油、渗油等缺陷要及时联系消除,暂时不能消除时,应做好防火措施。

2.13操作所用的阀门钩,必须有防静电措施。

3?制粉系统防火

3.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有关锅炉制粉系统防爆的有关规定。

3.2及时消除漏粉点,清除漏出的煤粉。清理煤粉时,应杜绝明火,不得用压力水管直接浇注着火的煤粉,防止煤粉飞扬引起爆炸。

3.3磨煤机出口温度和原煤仓温度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出口风温不得超过规定值。燃用较高挥发份煤种时,适当降低磨煤机出口温度。

3.4禁止在制粉设备及其附近有明火,不准在运行中的制粉设备上进行焊接、切割工作。

3.5制粉系统内检修时,必须保证积粉完全清除,并与有关的制粉系统可靠的隔绝,制粉系统可靠接地,通风良好。

3.6正压式制粉系统,正常运行时应保持原煤仓煤位,防止原煤仓空仓反风。

3.7锅炉制粉系统在停炉或磨煤机切换备用时,应先将该系统煤粉烧尽。除保证抽粉时间外还必须保持风量,维持风速不低于设计技术规定要求。

3.8制粉系统区域消防设施应完善,防火标志要鲜明。

4?氢气系统防火

4.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运行与维护”的有关规定。

4.2加强氢气纯度检测,保持发电机氢冷系统中的氢气纯度大于96%,含氧量应不超过2%。制氢设备氢气系统中氢气纯度应不低于99.5%。含氧量应不超过0.5%。如达不到标准应立即处理(见《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1985)。

4.3制氢电解槽和有关装置(如压力调整器)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氢气纯度符合规定。

4.4在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落实好安全措施。明火作业的地点所测量空气含氢量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并经批准后才能进行明火作业。

4.5制氢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和试验。

4.6密封油系统平衡阀、压差阀、浮子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

4.7空、氢侧备用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

4.8发电机密封油系统必须保持安全可靠运行,油氢差压调节阀动作正常,谨防漏氢着火。

4.9氢气置换期间,要启动屋顶风机,主厂房内严禁明火作业,禁止使用非防爆型电动工器具。

4.10氢气放空阀、安全阀均须设通往室外高出屋顶2m以上的金属放空管和阻火器。放空管应设防雨罩以及防堵塞措施。发电机低部排污时,应防止氢气排出造成火灾。

4.11储氢罐底部及其排水管防冻措施不准采用底部封闭方式,以防漏氢积聚。

4.12按防静电措施要求,完善氢气系统设备的接地,管道、阀门各法兰盘之间应跨接铜板,实现良好的电气连接。

4.13排除带有压力的氢气或储氢时,应均匀缓慢地打开设备上的阀门和节气门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烈地排送。

5防止输煤皮带着火

5.1输煤皮带停止上煤期间,应坚持巡视检查,发现积煤、积粉应及时清理。

5.2煤垛发生自燃现象应及时扑灭,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入输煤皮带。

5.3燃用易自燃煤种时应采用阻燃输煤皮带。

5.4应经常清扫输煤系统、辅助设备、电缆排架等各处的积粉,保证输煤系统无积煤、无积粉。

5.5输煤除尘系统应纳入运行设备管理,保证有效运行。

5.6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

5.7消防水系统应与工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

5.8消防泵应严格执行定期试验切换制度,保证备用泵与运行泵联动正常,并定期检测生产区域最高处消防水压力。

5.9做好消防水系统冬季防冻措施,保证分支管路随时可用。

篇2:煤矿防止发生机电火灾事故管理办法

1、总则

1、为了规范石窟煤业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火灾事故的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矿井机电设备及安全保护设施必须取得“MA”标志,投入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维护、检修制度、保养制度。

2、一般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规程》224条有关要求,井下不准存放煤油、汽油、使用或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往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2、严格电气设备管理,杜绝明火操作,消灭失爆,井下各类电缆不得有明口、鸡爪子、羊尾巴,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开关(电缆电线),各类电器开关整定值要和负荷相符,过荷保护齐全。

3、井下皮带运输机必须遵守《规程》373条有关规定,采用阻燃皮带,必须装有皮带打滑保护,烟雾保护,温度保护和堆煤机保护装置,以及防尘自动洒水装置,跑偏装置,各皮带巷皮带运输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井下进行氧电焊作业必须按《规程》223条规定执行,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巷道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监督,作业后必须清理现场,不得留有火患,并监护一小时。

5、井下水泵房、机电硐室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检修硐室、材料库都应配备3个干粉灭火器;井底车场应配备5个以上干粉灭火器;皮带运输机巷道机头配3个干粉灭火器;机尾配2个干粉灭火器;采掘工作面应在指定地点放3个以上干粉灭火器。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性能,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这些器材的存放地点,并明确责任,真正能起到积极灭火的作用。

3、预防措施

1、下井人员严禁带烟草和火种下井、严禁在井下吸烟;井口房和提风机房附近二十米内禁止烟火和用火炉取暖。

2、在适当的位置建造防火门,防止火灾事故扩大。

3、所有电器设备和电缆不允许超负荷工作;井下附设的电缆要组织一次电缆断面和绝缘程度核定,凡断面不足,绝缘能力低的要更换,敷设电缆必须经计算合理后选用,井下所有电缆、照明线,信号线和通讯线要按《规程》规定使用,并做到吊挂整齐,消灭电缆和电器设备失爆;运转设备要定期注油、检修,防止摩擦起火。

4、矿井必须在地面设置消防水池,在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矿井主要运输道、采区回风道、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掘进巷道等必须设置消防水管,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消防水管的内径不小于50mm。

5、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距工作面30米,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米内各配备防火水管,并备有足够的砖、沙、灰等灭火物料。

6、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必须保证其防爆性能。

7、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8、主要通风机必须具有反风系统或设备,反风设施并保持其状态良好。

9、要正确选择和合理使用电气设备,并加强维护,保证输电线路完好,设备运转正常,防止机电事故引起火灾。

10、机电硐室及存放较大型设备处等,均应按规定配足沙箱、灭火器等器材。

11、井下变电所

①要常设专职技术人员,掌握井下供电系统的相关参数,计算各地点的短路电流,校验高低压电器设备的动稳定性和热稳定性,保证继电保护灵敏可靠;

②井下供电电力电缆多,对地电容大,要采取措施防止单相弧光接地的短路事故,并装设灵敏可靠的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

③杜绝使用非矿用型高低压电器设备;

④煤矿井下低压电缆都要采用阻燃橡套电缆;

⑤正确选择和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并在运行中加强维护检修,防止短路故障和过负荷情况发生;

⑥对各类短路保护装置进行合理的整定,确保其灵敏可靠;

⑦在可能发生电火灾的地点,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4、处理措施

一、掘进巷道火灾事故的处理措施

1、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要在维持局部扇风机正常的通风情况下,积极灭火。矿山救护队员到达现场后,要保持独头巷道通风的原状,即风机停止运转的不要开启,风机开启的不要随便停止,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已经知道发火巷:道内充满大量瓦斯,在不需要救人的清况下,指挥员不得派救护队员进入火源地点冒险灭火或抢险。充满大量瓦斯的独头巷道,虽然已经通风,但瓦斯含量迅速增加,也不得入内灭火。独头巷道内修建密闭墙来封闭火区,要在原密闭火区的安全地点建筑密闭墙。

2、在扑灭掘进巷道内火灾时,救护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独头巷道迎头发生火灾,瓦斯不超过2%时,要在通风的情况下,采用于粉灭火器、水等直接灭火。灭火后必须仔缀清查火源,防止复燃引起爆炸。火灾发生在独头巷道的中段知,灭火人员必须注意火源以内的瓦斯,严禁用局扇风筒把已积聚的瓦斯排出经过着火点,情况不明,则远距离封闭。

若火灾发生在上出独头煤巷迎头,在瓦斯不超过2%时,灭火中要加强通风,排除瓦斯。如果瓦斯超过2%仍在继续上升,要立即把人员擞到安全地点,进行远距离封闭。上由独头煤巷不管火灾发生在什么地点,如果局扇已经停止运转,在无需救人时,严禁进入灭火或侦察,而要立即撤出附近人员,远距离进行封闭。火灾发生在下山独头巷迎头时,在通风的情况下,瓦斯不超过2%可直接进入灭火,若发生在巷道中段时,不得直接灭火,要远距离封闭。

3、平巷、和其他水平巷道中的火灾。

平巷、或其他水平巷道中发生火灾时,要选择有效的通风方式,如反风、短路通风等,以便救人和灭火,防止火灾扩大采取短路通风时,要确保火灾有害气体不致逆流运行。

水平巷道中火灾蔓延,也要从进风侧进行灭火,不能从回风侧灭火时,必须从另一侧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进行反风,同时还要采取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反风应在撤出人员并在迸风侧设置水幕后才能进行。

4、在水平巷道中灭火时,一般保持通风,根据瀑炸性混合气体浓度确定增加或减少供风量,如火灾发生在采面的迸风巷道时,为了迅速救出工作面人员或阻止火势蔓延,可进行工作面局部反风或减少风量,使遇险人员自救退出,若采用减少风量救入时,要防止造成灾区贫氧或瓦斯积聚。

二、采煤工作面火灾事故的处理措施

1、采煤工作面着火初期,现场人员根据火灾情况,要尽力用直接灭火法进行灭火,并要立即向调度所汇报。如果火势发震较为严重,现场人员要沿着避灾路线立即撤离,由救护队员实旋灭火或封闭。当采用封闭法处理火灾时,采煤工作面入风巷和回风巷封闭墙的位置,可根据密闭墙内巷道的容积、瓦新超限所需要的时间等因素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入巷附近,在有瓦斯爆炸危险情况下,要先建立防爆墙,在防爆墙的掩护下,再砌封闭墙。

2、井口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立即视情况进行矿井反风或关闭井口防火门,必要时停止通风机,防止火灾气体及火焰侵入井下;井筒中发生火灾时,必须视情况采取风流短路、反风或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措施,防止火灾产生的有害气体进入并下其他用风地点;当进风井底车场和躲避硐室发生火灾时,必须视情况进行反风或使风流短路,确保火灾气体不侵入工作区;回风并井底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方向,在可燃气体不会积聚到爆炸限度的前提下,可减少进入火灾的风量;

3、处理火灾事故时,在灭火行动上要果断迅速,不能犹豫不决,错失良机。矿领导在接到报警通知后,要按照《矿井事故应急救援计划》及火灾事故实际情况行事,实施停电撤人等紧急应变措施,立即报告县救护队调度室,建立救灾指挥部,制定救人对策。在制定对策时,要设法避免引起瓦斯爆炸。

篇3:防止电缆火灾事故措施

1电缆火灾的防止:

1.1电缆有无受临近高温设备烘烤,而引起电缆绝缘部分老化、损坏的现象,有无承压高温设备突然破裂后将介质喷射到电缆的可能。

1.2电缆排上有无严重积粉现象,对于易积粉的地方有无积粉自燃的现象。

1.3电缆沟道内积油或渗油,防止充电电气设备的油流入电缆隧道内,在设备起火时引燃电缆。

1.4电缆沟盖板是否严密,防止因电缆沟盖板不严,电焊渣火花等火种误入电缆沟而引起电缆着火。

1.5电缆隧道内有无漏水、积水和电缆漫水现象,防止长期水浸泡电缆而造成电缆绝缘降低而发生爆炸,造成火灾。

1.6检查电缆有无发热、鼓胀现象,特别是对高压电缆和电缆接头应加强检查。

1.7严格控制在电缆附近,隧道内的动火作业。

1.8电缆上无重物积压而造成绝缘损伤的现象。

2电缆防火阻燃情况的检查:

2.1通往主控室电缆夹层的孔洞盘柜的电缆孔,都应进行密实可靠的封堵处理。无采取木版之类易燃材料作为封堵材料和承托的现象。

2.2易受外部着火影响的电缆区段,加装的罩盖,封闭式槽盒以及其它的挡火措施齐全。

2.3在主隧道中设置的防火隔墙完整,孔洞堵塞严实,阻火隔断门齐全、关闭。

2.4对防火墙附近的电缆涂着的防火材料良好,无漏洞和脱落的现象。

3灭火装置的检查:

3.1定期全面检查消防装置的良好备用及运行状态,一旦发生火情,能迅速启动。

3.2对于固定的自动灭火装置,必须保持齐全、完整,损坏的装置应及时更换。